為嚴厲打擊妨害國(邊)境管理違法犯罪活動,有效防范境外疫情通過非法出入境途徑輸入境內,堅決捍衛國家政治安全,全力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國(邊)境管理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厲打擊我省居民非法出境入境以及毗鄰國家人員非法入境出境、通過轉道我省偷渡第三國或地區的違法犯罪活動。
二、嚴厲打擊組織、運送人員偷越國(邊)境以及以勞務輸出、經貿往來或者其他名義招募、拉攏、引誘、介紹、培訓人員偷越國(邊)境的違法犯罪活動。
三、嚴厲打擊非法制作、販賣、偽造、變造、騙取出入境證件,為他人提供非法制作、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等違法犯罪活動。
四、嚴厲打擊私自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員的違法犯罪活動。
五、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的涉嫌妨害國(邊)境管理違法犯罪人員,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對檢舉、揭發他人涉嫌妨害國(邊)境管理違法犯罪行為的違法犯罪人員,經查證屬實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公安廳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