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廳關于印發《湖南省機動車修理業承修驗證實名登記管理規定》的通知

      索 引 號:4309810018/2022-1639189 發布機構:沅江市公安局 發文日期:2022-08-23 信息類別:綜合政務 公開范圍:全部公開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湘公發〔2022〕10號

      湖南省公安廳

      關于印發《湖南省機動車修理業承修驗證實名登記管理規定》的通知


      各市州公安局:

      現將《湖南省機動車修理業承修驗證實名登記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公安廳

      2022年6月27日


      湖南省機動車修理業承修驗證

      實名登記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機動車修理業(以下簡稱“機修業”)治安管理,全面落實機動車承修查驗、登記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修理業、報廢機動車回收業治安管理辦法》、《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等法律和行政規章,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用的輪式車輛。不包括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

      本規定所稱機修業,是指以維持或者恢復機動車技術狀況和正常功能,延長機動車使用壽命為作業任務所進行的維護、修理和維修救援等相關經營活動,以及具有汽車噴漆、劃痕修補等專項修理功能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經銷機動車配件的商店。

      本規定所稱機動車承修驗證實名登記,是指機動車修理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查驗送修人和取車人身份證、機動車行駛證,應用湖南省機動車修理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前臺系統(以下簡稱“前臺系統”,包括電腦端、手機APP、微信小程序等),實時登記上傳送修人和取車人身份信息、送修機動車信息、機動車維修信息的行為。

      第三條 機動車修理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當安裝應用前臺系統,嚴格執行機動車承修驗證實名登記的有關規定。公安機關向機動車修理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費提供前臺系統的使用、培訓、升級、維護服務。

      第四條 機動車修理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當自行制作并在門店、場地入口顯著位置擺放或者懸掛機動車承修驗證實名登記提示牌,提示牌的內容、式樣、規格由市州公安局統一指導設計。

      第五條 機動車修理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修機動車,應當先查驗送修人身份證、送修機動車行駛證,應用前臺系統如實登記、實時上傳下列信息:

      (一)機動車行駛證登記的號牌、車型、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廠牌型號、車身顏色;

      (二)車主名稱或者姓名,送修人姓名、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

      (三)送修時間,維修項目。事故車輛還應詳細登記維修部位,并拍攝車輛前后左右四個方位的正面照片以及維修部位的照片。

      送修人應當憑本人身份證和機動車行駛證送修機動車,自覺配合機動車修理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辦理承修驗證實名登記。凡未按規定如實驗證登記上傳信息的機動車,機動車修理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得進行維修。

      第六條 機動車修理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交付維修完畢的機動車,應當先查驗取車人身份證和維修憑據,應用前臺系統如實登記、實時上傳取車人姓名、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取車時間。

      第七條 機動車修理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修更換發動機或者車身(架)、改裝車型、改變車身顏色等項目的,必須先查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機動車變更、改裝審批證明,并應用前臺系統如實登記、實時上傳后方可進行維修。

      第八條 機動車修理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當保證用于登錄前臺系統的終端設備(如電腦、手機、智能終端設備POS機等)全天候正常運行。前臺系統發生故障或者臨時停電、斷網期間,應當手工登記上述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信息,并在前臺系統恢復運行后,立即應用前臺系統登記上傳。

      第九條 公安機關對機修業例行檢查時,機動車修理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當積極配合,不得阻礙、拒絕。

      第十條 機動車修理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當組織新入職的前臺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在了解掌握機動車承修驗證實名登記制度、熟練操作前臺系統后,方可上崗。

      第十一條 機動車修理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及其前臺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的,依照《機動車修理業、報廢機動車回收業治安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30天后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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