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參與禁毒工作的積極性,廣泛發動群眾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減少毒品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辦法》和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公安部、財政部《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等有關規定,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制定了《湖南省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獎勵辦法》,已經正式頒布實施。現通告如下:
一、毒品違法犯罪行為,是指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給予行政處罰或者適用戒毒(戒治)相關措施的,涉及毒品、臨時管制清單中物質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
二、舉報人是指主動向全省各級公安機關、禁毒委員會辦公室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或者線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舉報人不包含對打擊毒品違法犯罪行為具有法定職責的公安、檢察、法院、司法行政、國家安全、武警、軍隊、海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及正在接受司法機關審查、追訴、監管的人員。
三、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可以通過書面材料、電話、電子郵件、短(微)信、公眾號、網絡平臺、來訪等途徑,向各級公安機關、禁毒委員會辦公室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各級公安機關、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向社會公布舉報方式。
舉報可以采用實名或者匿名方式進行,鼓勵實名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因匿名舉報無法核實舉報人真實身份或者無法聯系到舉報人的,不列入獎勵范圍。
四、舉報獎勵工作實行誰舉報、誰受獎,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及時兌現、規范管理,嚴格保密、保護舉報人,一案一獎、不重復獎勵的原則。
五、舉報人獲得獎勵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舉報發生在湖南省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毒品違法犯罪案件或者涉及湖南省的涉外毒品違法犯罪線索;
(二)有明確具體的被舉報對象、違法犯罪活動時間、地點、人員、物品等基本舉報事實;
(三)舉報時提供的線索或者信息尚未被公安機關掌握,或者雖被公安機關掌握,但是舉報人提供的線索、信息更為具體詳實準確且在案件查證、核實、偵辦過程發揮了重要或者關鍵作用;
(四)符合舉報獎勵的其他必要條件。
六、舉報毒品案件違法犯罪行為,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的,按照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一)舉報吸食、注射毒品的,每查獲1名獎勵500元;一次性查獲3名以上5名以下的,獎勵3000元;一次性查獲5名以上10名以下的,獎勵1萬元;一次性查獲10名以上的,獎勵2萬元。
(二)舉報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或者其他交通運輸工具的,每查獲1人,獎勵1000元。
(三)舉報吸食、注射臨時管制清單中物質的,每查獲1名獎勵200元;舉報教唆、誘導、強迫未成年人使用臨時管制清單中物質的,每查獲1名獎勵500元;舉報提供、販賣臨時管制清單中物質的,每查獲1人,獎勵1000元;舉報為濫用臨時管制清單物質提供場所、吸食工具的,每查獲1個單位或者場所,獎勵2000元。
(四)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或者線索,繳獲毒品、易制毒化學品數量分別以海洛因、麻黃堿為基準折算,根據繳獲數量獎勵500元至20萬元。
(五)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或者線索,查獲非法種植罌粟的,根據查獲數量獎勵100元至2000元。
(六)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或者線索,查獲非法種植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根據查獲數量獎勵1000元至1萬元。
(七)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或者線索,繳獲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毒品原植物種子50克以上或者罌粟幼苗5000株以上的,獎勵1000元;大麻種子50千克或者大麻幼苗5萬株以上的,獎勵3000元。
(八)舉報研制、加工毒品的工廠、窩點的,每查處一家,根據抓獲犯罪嫌疑人數、繳獲毒品及制毒前體、配劑數量等情況,獎勵3萬元至20萬元。
(九)舉報制毒物品、制毒設備等其他制毒線索偵破制毒案件的,根據抓獲違法犯罪人數、繳獲制毒物品、設備等情況,獎勵1萬元至10萬元。
(十)舉報傳播制毒工藝、非法傳授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非藥用類麻精藥品、易制毒化學品制作方法、提供制毒設備或者違規開展相關檢測認證服務的,根據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數、繳獲涉案物品及配劑數量、社會危害程度等情況,獎勵2000元至5萬元。
(十一)舉報企事業單位或者個人非法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倉儲、使用、收寄、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非藥用類麻精藥品、易制毒化學品,以及制毒物品、制毒設備的,根據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數、繳獲涉案物品數、處罰企事業單位等情況,獎勵1000元至3萬元。
(十二)舉報娛樂場所等各類營業性場所,或者私人會所、住宅、居所、房屋或者交通工具擁有者、管理者,以及各類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及網絡空間的創建者、管理者提供或者容留吸食、注射毒品的,每查處一家,根據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數、繳獲毒品數、處罰場(處)所或者互聯網平臺、社會影響程度等情況,獎勵2000元至5萬元。
(十三)舉報抓獲毒品違法犯罪嫌疑人、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違法犯罪嫌疑人的,每抓獲1名,獎勵1000元;舉報窩藏、轉移、包庇涉毒違法犯罪人員的,每查獲1名,獎勵1000元;舉報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資的,視情獎勵不超過5萬元。
(十四)根據舉報,每偵破一起公安部毒品目標案件的,獎勵3萬元;每偵破一起省公安廳毒品目標案件的,獎勵2萬元。
(十五)舉報重大涉毒犯罪嫌疑人的,抓獲公安機關懸賞通緝毒販的,按照懸賞金額獎勵;抓獲公安機關在逃人員信息庫中毒販的,按照公安機關追逃獎勵辦法獎勵。
(十六)對符合多項獎勵的同一舉報行為,按照單項最高獎勵數額獎勵。
(十七)舉報人所提供的舉報線索或者信息在偵破特別重大涉毒案件中,發揮重要作用或者作出特殊貢獻的,經省公安廳商省財政廳后報省政府批準,最高可以獎勵50萬元。
七、安檢、旅檢、貨檢、郵檢、物流、寄遞等從業人員在查驗工作中發現并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或者線索,協助公安機關偵破案件的,按照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數、繳獲毒品數量等情況及獎勵標準,對舉報人員進行獎勵。
八、同一毒品違法犯罪行為或者線索被多個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舉報順序以受理舉報的時間為準。如其他舉報人提供的線索對偵破案件確有直接或者主要作用的,可以酌情給予獎勵,但合計金額不得超過本辦法規定的獎勵幅度。
同一舉報人在多地多部門舉報同一毒品違法犯罪行為或者線索的,由直接偵破案件的公安機關獎勵,不重復獎勵。
九、根據舉報人舉報線索偵破毒品違法犯罪案件后,公安機關、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通知舉報人領獎。
舉報人自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60日以內,應當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法人、組織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和證明公函領取獎金;舉報人直接領取獎金不便或者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領,代領人應當分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及證明公函,以及授權委托書等相關材料領取;無正當理由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十、舉報行為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舉報信息應當嚴格保密。未經舉報人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或者泄露舉報人姓名(名稱)、身份、住所、工作單位等相關信息。
十一、舉報人應當對舉報行為負責。舉報人借舉報之機故意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金的,應當依法追究有關法律責任,所騙取的獎金予以追繳,返還國庫。
十二、本辦法所稱臨時管制清單物質,是指《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辦法》中明確的,國家尚未規定管制、但具有成癮性且易被濫用的或者可能用于制造毒品的,在省內進行臨時管制的物質。
湖南省公安廳舉報電話:110或0731-84590854
信件郵寄或來訪地址: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八一路110號,湖南省公安廳禁毒總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