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發展和改革局財務管理制度

      索 引 號:4309810018/2025-2044248 發布機構:沅江市發改局 發文日期:2025-03-10 信息類別:綜合政務 公開范圍:全部公開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為切實加強局機關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審批,節約費用開支,確保機關資金依法、有序、安全運行,根據《會計法》及紀委、財政有關政策,結合本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工作制度

      1、按照國家財經制度、法規要求,局機關各項財務收支活動都應納入財務股室統一管理、統一核算,并接受監督。各項支出均應嚴格遵守行政單位經費規定執行。

      2、嚴格按照《會計法》等相關規定,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會計人員按規定的會計科目進行賬務處理。及時清理債權債務,正確編制會計報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財務報告。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的財務人員實行打擊報復。

      3、局機關各項開支均應取得真實合法的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必須由經辦人、證明人、分管領導簽字,寫明事由,按規定審批程序批準后方可報銷, 經辦人、證明人、分管領導對各項開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財務人員審查票據的合法性,對不合法支出和不合規票據有權拒絕,并向上級和主管部門報告。對出現以單位職工個人姓名開具發票、原始發票與附件不符、發票打印移位、未蓋發票專用章等情況一律不予報銷。

      4、不得以現金支付方式支出,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二、收入管理

      (一)對局機關各項撥款由財務股匯總統一辦理。

      (二)局機關職能股室組織收入,一律到局財務股領用或開具票據。局機關統一使用財政部門監制的專用收費收據,任何股室和個人均不得另用票據,違者依法依紀查處。

      三、支出管理

      全局各項經費開支,遵循“勤儉節約,從嚴控制,合理使用,統籌安排”的原則。加強支出管理,嚴格按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及標準執行,不得隨意擴大開支范圍,加強對預算支出的管理和監督。日常經費開支、物質采購規范化,大額經費開支、大額物質采購、機關基本建設實行黨組集體決定制。

      (一)經費開支申報審批程序

      機關經費支出必須堅持事先申報,控制隨意性,實行規范化管理的原則。各股室有較大金額的報賬或者專項支出的,需提前向辦公室報備。大額支出10000元以上經局黨組集體研究同意后方可開支。凡未經申報同意的,一律不予開支。

      報帳程序:報銷發票時實行會審聯簽制度。經費開支由經辦人注明開支事由并簽字后,由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單位負責人審核蓋章,財務人員進行票據合法性審核,加蓋會審聯簽章,經分管財務副局長審批后,到財務股報帳,不符合要求的票據不予報銷。

      (二)借支申報審批程序

      一般情況財務室不予出借資金。機關人員確因公出差或培訓學習等特殊情況需臨時借款,需經局長審簽后,由分管財務副局長審批。借款人于事后在報帳時歸還。拖延不還者一律自下月起從其工資或撥付其本人其它資金中扣還,特殊情況報局長批準。

      (三)公務接待申報審批程序

      接待公務來客用餐,本著熱情、禮貌、周到、節儉的原則,統一歸口辦公室負責。嚴格按照《沅江市市直機關公務接待管理辦法》(沅財行【2019】2號)執行。原則上城區單位之間的公務活動不安排接待餐;城區以外單位之間的公務活動確需接待的,憑《公務接待函》安排接待餐。確無公務接待函的必須出具電話函,詳細記錄接待事由、接待人數等事項,辦公室留電話記錄本備查,辦公室再開具公務接待派餐通知單方可進行公務接待。

      1、公務接待原則上在局食堂就餐;特殊情況需在外開餐的,由辦公室統一辦理。

      2、開餐程序:在本局食堂接待的,經局長同意后由分管領導報辦公室分管領導確認,通知辦公室按接待標準填寫《開餐通知單》安排就餐。

      涉及全局的重要公務活動等特殊情況需在外就餐的,由分管領導向局長請示同意,填寫《開餐通知單》,由辦公室分管領導通知辦公室安排(包含開餐地點、接待標準、陪同人員)。

      公務接待標準:1)公務接待用餐標準:省部級每人每餐不超過200元,廳局級每人每餐不超過160元,縣處級及以下每人每餐不超過140元,其他人員每人每餐40元的標準限額執行,同一批次按用餐人員最高職務級別對應標準安排。鎮場街道組織工作人員按每人每餐不超過40元的標準限額執行。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2)公務接待住宿標準:省部級每人每天不得超過800元,廳局級每人每天不得超過450元,其余人員每人每天不得超過330元。

      (四)機關其它財務管理

      1、機關所有商品和服務性采購必須按照電子賣場采購的相關規定執行,執行采購時,由申請人填寫采購申請單并履行采購審批程序,再進行電子賣場采購程序后方可采購。

      2、辦公用品和固定資產購置。按照節約原則,對日常工作需要購買的辦公用品,必須先由股室向辦公室申報匯總,經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核后,交辦公室統一采購和保管,領用人簽字發放。對固定資產類小宗辦公設備的購買,必須先由股室向辦公室提出書面需求申請,經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核后,提交局長同意或黨組研究審定同意后,交辦公室統一采購和保管,領用人簽字發放。屬政府集中采購范圍的大宗物品,經局長同意或黨組研究決定后,由辦公室按政府采購程序采購。

      根據各股室的需要,實行領用制度。達到固定資產核算標準的,財務股賬務上進行國有資產核算,并按要求建立固定資產臺帳。

      2、差旅費。所有差旅費的標準嚴格按照《沅江市市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沅財行【2019】3號)執行。

      1)住宿標準:省內出差,長沙市每人每天不超過350元,其他城市330元,市內北部鄉鎮120元。原則上兩人住一間標準間,省外出差按文件附表執行。

      2)伙食標準:出差地為西藏、青海、新疆的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區每人每天100元,市區內可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不用交納伙食費,市區外,按當地規定執行。

      3)市內交通:離開沅江市區域因公出差補助每人每天80元,非乘坐公務交通工具的,按照北部鄉鎮每人每次100元,南嘴鎮、新灣鎮、胭脂湖街道每人每次60元。

      到市區以外出差,需填寫《出差審批單》需經分管領導批準并經負責財務的副局長簽字同意后方可出差;確需公務用車的,由局辦公室向市公車辦申報,原則上不準租車(特殊情況報局長批準)。差旅費補助標準嚴格按市財政局文件執行,連同《出差審批單》一起辦理報銷手續,原則上不得跨月報銷差旅費。

      3、會議費。召開大型會議需由辦公室統一預算,交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核,經局長或黨組研究批準后,由辦公室具體承辦;外出參會的會議費,經局長批準后,按會議文件標準和市財政局文件規定限額內報銷。

      4、培訓費。公務培訓需經局長批準,在市財政局文件規定限額內報銷;其他培訓,如參加社會各種自學考試、學歷教育等,按相關政策辦理。

      5、打印費。公文原則上不準外出打印,特殊情況報辦公室分管領導批準,由辦公室負責辦理。否則費用自理。

      6、慰問。在職干職工生日、逢年過節、婚喪嫁娶(干職工親屬亡故范圍:雙方父母、配偶、子女)、退休離崗、干職工親屬重病(僅指本人父母、配偶、子女,一般老年病除外),由局工會在工會規定經費限額內慰問。

      7、機關內務建設維護費。由辦公室預算,交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核,報局長或黨組研究批準后,辦公室承辦,價格按市場價從嚴控制。

      8、政府采購項目支出。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程序,先履行相關程序再實施,提供完整的相關資料后方可付款。

      9、嚴格區分行政經費和工會經費,工會經費支出不得擠占行政運行經費。

      10、工會和黨支部活動經費按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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