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索 引 號:4309810018/2025-1066457 發布機構:沅江市人民政府 發文日期:2025-02-11 信息類別:綜合政務 公開范圍:全部公開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沅江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制股)。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宣傳、意識形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維穩、政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應急管理、信訪接待、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教育,指導監督依法行政工作、負責信息化及政務公開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牽頭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二)財務股。負責機關財務核算、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促進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協同有關部門共同管理糧食風險基金,督促檢查糧食(物資)補貼資金的撥補、使用及管理。

      (三)政工人事股。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組織、統戰、工會、青年、女工、衛健、民政、退役軍人等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人事檔案、工資社保、績效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四)綜合規劃股(經濟體制改革股)。負責提出全市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措施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全市發展規劃,擬訂中長期規劃重大項目庫,開展監測與評估。統籌完善規劃制度,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銜接國家發展規劃,協調平衡全市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負責規劃編制立項。提出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鎮建設規劃。負責推進全市特色小鎮建設,協調推進城鎮化其它相關工作。統籌協調全市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綜合協調。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負責計劃執行情況的監測調度和監督檢查。監測分析宏觀經濟形勢,進行宏觀經濟預測預警,提出保持經濟平穩健康運行的政策建議。負責經濟政策的統籌協調,組織開展重大政策的預研儲備,提出綜合性經濟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國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相關戰略、政策的建議。組織開展高質量發展和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的政策研究、調度分析和考核評價工作。組織研究和提出全市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的戰略及政策建議。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牽頭負責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重點工作。綜合協調和統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擬訂并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組織指導和協調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協調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壟斷行業改革、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協調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相關工作。承擔市委經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

      (五)工交投資股(市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研判工業發展趨勢,負責工業發展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并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產業基地建設。按規定權限承擔工業項目投資管理,申報安排相關領域中央、省、市預算內投資計劃。負責綜合交通發展規劃、計劃與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擬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戰略與規劃,提出落實有關政策建議。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并協調實施。審核、申報和安排重大交通項目,審核國防交通發展規劃和計劃。申報安排相關領域中央、省預算內投資計劃。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調控目標和落實相關政策的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辦法草案。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申報并轉發下達中央、省預算內投資計劃。按權限審批、核準和備案重大建設項目。依據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牽頭協調重大項目庫項目儲備工作。協調推進全市重點工程建設。指導和協調全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工作;擬訂代建管理相關配套辦法;組織實施并監督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工作。統籌推進我市區域戰略的實施,推進協調落實中部地區崛起戰略。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擬訂國土空間規劃、城鎮建設規劃。統籌協調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功能區的推進實施工作。擬訂全市開發區發展戰略、規劃、布局及政策措施。擬訂并組織實施縣際區域經濟聯合與協作的戰略、規劃和執行相關政策的措施,參與組織重大縣際經濟合作和交流活動。統籌推進城區老工業區調整改造、資源型地區經濟轉型和獨立工礦區綜合治理,申報安排相關領域中央、省預算內投資計劃。組織編制重特大自然災害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負責全市立項爭資工作的綜合協調、統計與考核。

      負責市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編制全市重大投資項目年度計劃,研究提出全市重點建設項目名單,跟蹤檢查重點建設項目計劃執行情況,調度、監督、指導重點項目的建設工作,協調全市重點項目建設過程中在資金平衡、土地征用、環境保護、招標投標、設計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重點項目建設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建議;做好全市重點建設項目的績效考核工作;開展重大項目信息收集匯總、監測預警、統計分析工作。

      )長江經濟帶和洞庭湖發展股。牽頭擬訂并組織實施長江經濟帶、洞庭湖生態經濟區發展規劃和落實相關政策的措施。協調推進長江經濟帶、洞庭湖生態經濟區建設,組織實施長江經濟帶、洞庭湖水環境、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規劃,申報安排相關領域中央、省預算內投資計劃。組織開展有關政策和重大項目實施的績效評價。組織開展宣傳推介、合作交流和跨區域協調。承擔市洞庭湖生態經濟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農業農村經濟股。綜合研判分析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趨勢,提出農業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和落實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統籌銜接農業、林業、草原、水利、氣象、生態、移民后扶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申報安排相關領域中央、省預算內投資計劃。按權限審批、核準、備案農業有關領域及林業、水利、氣象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并協調實施。研究編制并組織實施市級鄉村振興戰略規劃。編制并組織實施全市易地扶貧搬遷、以工代賑規劃和計劃,組織指導項目建設和管理。承擔現代農業改革有關組織指導、協調工作。

      )服務業和經濟貿易股(高新技術產業股)。統籌全市服務業發展與改革。組織擬訂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執行重大產業政策措施和指導目錄,協調服務業發展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有關服務業項目核準、備案,組織實施服務業重大工程、重大項目和公共服務平臺。統籌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工作,推進服務業改革試點、集聚區、重大產業基地和品牌建設。促進服務業創新和跨領域新興服務產業發展。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相關工作。提出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調控意見,審核、申報資金并組織實施。擬訂并實施物流設施建設規劃、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布局、規劃和落實相關政策的措施,審核、申報和安排建設項目、資金。協調流通體制改革重大問題和重大設施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落實相關政策的措施,統籌高新技術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推進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技術產業化,申報并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化重大專項和示范工程。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發展,組織實施全市大數據戰略相關規劃。協調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

      )社會發展股(就業收入分配和消費股)。研判社會事業發展形勢,綜合提出并協調實施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落實相關政策的措施。協調宣傳、新聞出版電影、教育、民政、文化旅游、衛生健康、退役軍人有關事務、廣播電視、體育等領域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申報安排相關領域中央、省預算內投資計劃。參與中小學校及中等職業學校調整審核工作。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及落實相關政策的措施。參與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研判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社會保障和消費發展趨勢,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落實相關政策措施的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制度及相關體制改革。參與推進社會保障體制改革及體系建設,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提出并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落實相關政策措施,申報安排相關領域中央、省預算內投資計劃。

      (十)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股(能源管理辦公室)。擬訂并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落實相關政策的措施,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創新相關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落實循環經濟的政策、規劃和能源消費控制目標。負責節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重大節能示范工程、節能新產品技術設備推廣應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生態文明領域相關項目審核、資金申報和安排建議,對全市范圍內節能法律、法規、節能標準執行情況及用能情況進行監察執法。

      組織和協調國家、省安排我市新能源開發利用項目的有關前期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體制改革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落實產業政策的措施并組織實施。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能源行業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廣應用能源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規劃能源重大建設項目布局,核準、備案、審核、申報和安排能源重大建設項目。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負責能源的縣際合作。統籌協調農村能源發展政策與規劃。

      (十)市兩型社會建設辦公室。擬訂 “兩型社會”示范區的總體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全市“兩型”創建工作,協調“兩型社會”建設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承擔市益沅桃城鎮群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牽頭協調和督促落實益沅桃城鎮群一體化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監督落實市益沅桃城鎮群建設領導小組的決策部署。組織開展本區域益沅桃城鎮群一體化發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統籌區域內城鄉規劃、產業發展布局、基礎設施建設、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擬訂區域內重大項目庫,編制益沅桃城鎮群重點項目建設年度計劃。負責本區域益沅桃城鎮群一體化發展目標的綜合考核工作。

      (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股。承擔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依法負責全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綜合監督管理,指導督促各鎮、場、街道和市直有關部門落實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的決策部署,指導、協調、監督各法定監管機關依法履行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執法職責。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審批、核準其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十)財政金融和信用建設股(利用外資股)。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研究財政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并提出相關建議。提出落實全市直接融資相關政策的建議,按分工協助申報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組織擬訂落實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相關政策的措施,牽頭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發展與協助完善相關制度。研究擬訂落實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和政策的相關措施,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統籌全市信用基礎設施建設,促進信用信息資源的整合運用。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及落實有關政策的措施,協調有關重大政策。牽頭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和國際產能合作。承擔協助申報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利用國外貸款項目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市全口徑外債管理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承辦與國外、港澳臺地區經濟交流合作相關工作。

      (十)價格收費管理股(市價格監測調控股)。負責管理政府定價目錄內水、電、油、氣等商品價格。擬訂相關價格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管理管道燃氣、公共管道供水延伸服務及相關設備材料價格。負責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價格管理。參與電力、天然氣等能源體制改革工作。實施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承擔市政府管理的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推進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負責制訂和調整政府定價目錄內的教育、交通運輸、停車、物業、養老、殯葬、有線電視、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危險廢物處置、景區門票及相關服務的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監測預測預警價格變動,擬訂全市價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計劃,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落實相關政策的建議。承擔價格形勢分析、價格調控預警和應急機制建設,并組織相關工作。協調實施定價目錄、價格聽證目錄。負責重要農產品價格調控。負責實施價格政策和具體價格的審核。負責指導價格監測、認證工作。

      (十)優化經濟發展環境股(評估督導股)。牽頭擬訂全市落實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的政策法規的措施和制度。協調督促各鄉鎮、各部門落實國家、省、市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有關政策舉措。受理涉及經濟發展環境的投訴舉報。協調維護重點項目建設環境。組織開展全市營商環境評價。指導全市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相關工作。承擔市優化經濟發展環境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的制度和方案,并負責統籌協調和組織落實,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完善措施。負責依法依規加強對管理權限內重大建設項目實施事中事后監管。

      (十)糧食產業發展和調控股(國民經濟與裝備動員辦公室)。負責全市糧食產業經濟發展,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組織編制糧食流通、加工和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研究提出糧食流通、儲備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權限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并指導實施。貫徹執行糧食流通和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組織指導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建設。組織指導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承擔糧食流通信息化建設工作。研究提出本市糧食宏觀調控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承擔全市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并組織實施,擬訂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指導協調糧食產銷協作。研究提出本級儲備糧、棉和食糖收購、銷售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做好在沅中央、省、市級政策性糧油相關銜接工作。負責實施糧食收購行政許可的有關行政管理。負責糧油儲備統計工作,承擔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組織擬訂推進全市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及相關體制改革、重大事項。協調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十)糧食與物資儲備股(軍糧應急管理股)。落實糧食與戰略物資儲備政策和制定相關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健全糧食與戰略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議,研究提出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計劃的建議。參與編制糧食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組織編制戰略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研究提出戰略物資儲備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權限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并指導實施。落實糧食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指導糧食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協助落實本級儲備糧、棉和食糖收購、銷售計劃,制定糧食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承擔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建設,綜合協調應急物資保障工作。組織實施戰略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安全)管理。落實原油、成品油、天然氣收儲、輪換和日常(安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組織實施。制定本級救災物資儲備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全市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安全)管理。承擔國家、省、市級救災物資的代儲。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按照國家授權承擔糧食、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相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開展化肥等儲備調控工作。承擔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相關儲備統計匯總上報工作。負責指導糧食和物資儲備事務中心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軍糧供應政策;負責傳達執行省軍糧供應指令、計劃和等級標準;建立全市軍供糧源統一籌措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編制全市軍糧供應財務決算;負責指導軍糧供應站(店)經營發展工作,拓寬服務內容,積極參與市場經營。協調地方與部隊在軍糧供應方面的關系。歸口管理糧食和物資應急工作,負責糧食和軍糧的應急保障。

      (十)糧食和物資監督檢查股。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轄區內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 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九)行政審批改革股。負責進駐政務窗口項目的受理、綜合協調督促辦理、結果回復。負責接待群眾對立項審批、價費政策的咨詢服務;負責價費政策的制定、調整(包括短期培訓)的受理;負責《投資項目聯審表》的發放;負責窗口政務公開信息錄入、組織協調相關股室投資項目在線審批企業信息錄入、稅控聯管信息報送;負責所有本級立項材料的窗口歸檔備存。統籌協調“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牽頭編制和修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行政權力責任清單、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牽頭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和各類證明(蓋章)材料。編制政務服務時限清單、辦事指南和示范格式文本等工作。牽頭負責“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建設、管理和使用。負責政務窗口的綜合管理。

      第五條 沅江市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股級領導職數19名。

      機關后勤服務全額事業編制5名(人員只出不進,編制空一減一)。

      第六條 沅江市發展和改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編制事項規定。

      (一)市項目前期服務中心為市發展和改革局所屬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10名,設主任1名,主要職責是:研究國家宏觀政策和產業政策,組織開展市域范圍內重大前期項目的策劃、包裝;統籌全市產業平衡、協調和發展狀況,指導重大前期項目開展可研、環評、初步設計等項目前期工作;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二)市價格認證中心(市價格成本調查隊)為市發展和改革局所屬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8名,設主任1名,主要職責是:對紀檢監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價格不明或者價格有爭議的,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有形資產和各類有償服務進行價格確認,范圍如下:涉嫌違紀案件;涉嫌刑事案件;行政訴訟、復議及處罰案件;行政征收、征用及執法活動;國家賠償、補償事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負責對管理權限內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調定價前成本調查審核。負責農產品成本調查。

      (三)原市糧油檢驗監測站更名為市糧油檢驗站,為市發展和改革局所屬股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核定自收自支編制3名,設站長1名,主要職責是:宣傳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承擔糧食和食用油料質量與衛生檢測等任務,開展糧油收購質量調查與品質測報;收集、報送當地糧油質量與衛生安全信息,提出有關工作的建議和意見;開展有關技術培訓;負責指導糧油企業的有關技術工作等。

      第七條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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