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沅江市教育局2024年教育系統法治建設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強化法治思想建設,履行教育系統法治建設工作職責
在沅江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下,在“市依治辦”的具體指導下,我局認真組織宣傳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和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各級法治建設決策部署和要求,將法治建設納入教育系統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嚴格執行“三重一大”和政務公開、校務公開的規定,加強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
積極組織教育系統干部教師、學生進行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學習,加大普法、學法、用法力度,把教育工作與法治建設工作結合起來,堅持推進中小學生法治教育,師生法治意識得到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教能力得到加強,學生知法、懂法、守法意識逐步得到提升。
二、法治建設工作開展情況
(一)抓好了干部教師的普法工作
一是師生學法用法。采取集中學習、舉辦專題講座和自學相結合等形式組織機關干部、教師、學生學法。把習近平法治思想、各級部門法治建設工作精神、法律法規知識納入必學內容,提高了干部教師學生的法律素質,樹立了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觀念。
抓好干部教師學法考法。按照上級統一部署,下半年組織全系統干部教師參加了學法考法,報考率100%,參考率100%,通過率達到100%。另外,我局今年有3人報考參加湖南省行政執法資格考試,成績全部合格,均取得行政執法資格,加強了行政執法工作隊伍。
(二)落實了中小學生的普法宣傳工作
如何有效的在中小學生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促進學生的全面、健康成長,我們在工作中主要是做到了“四個結合”:
1、把法治教育與課堂教學相結合。一是落實法治教育課,二是利用班會課和思想品德課進行法治教育,三是要求學校把法治教育滲透到學科教學中,使學生在掌握書本知識的同時,增強法治意識。
2、把法治教育與課外活動相結合。一是根據學生不同年齡特點開展法治讀書活動。對小學生主要組織他們看法治教育畫冊,講其中的故事,對中學生則要求他們學好一般的法律常識,閱讀法制讀本。二是結合形勢開展法治教育活動。如不少學校利用“五四”青年節活動,組織學生鄭重宣誓:珍惜生命,拒絕毒品。有的學校通過學校電視臺、廣播站、宣傳欄、黑板報、手抄報等,經常向學生宣傳法治知識。三是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從中接受法治教育。四是以學生喜聞樂見的形式進行法治教育。如舉行知識競賽、征文、文藝表演、演講、手抄報等,寓教于樂,激發學生對真善美的追求。
3、把法治教育與學生行為規范相結合。在學生養成教育中,我們注重把法治教育滲透其中。如要求學校利用每周一次的升旗儀式,增強學生的國家觀念、國旗意識,要求各校每學年都認真組織學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讓學生懂得升國旗是一項非常莊嚴的儀式,是愛國的表現。又如對學生進行中小學生守則和校紀、班規教育時,能與學習公民基本道德規范、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做遵紀守法市民等相結合,教育學生在校要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做個好學生,在社會上要自覺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做個好公民,引導學生認識違法犯罪與違反校規之間沒有鴻溝,小錯不改就會釀成大錯,使學生明辨是非,自覺告別不文明行為,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4、把法治教育與學生安全教育相結合。在開展法治教育的同時,注重增強學生的法治安全意識,提高學生自護自救能力。用生動的案例教育學生如何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安全。堅持警校共建,認真抓好中小學校校園報警點建設,發揮法治副校長作用,為學校提供法律咨詢服務等。
(三)加強了對憲法和行業法規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按照上級要求在全市各級各類學校開展了憲法和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活動。學校組織開展了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宣傳欄、電子屏、宣傳橫幅、標語、演講等,在青少年法治宣傳周認真開展法治宣傳活動。
(四)規范了行政審批和互聯網+工作
根據上級對行政審批和互聯網+工作的要求,我局認真落實相關工作精神,嚴格按規定執行行政審批改革,進一步規范了教育系統行政工作,提高了政策透明度,方便了人們辦事,提高了工作效率,服務了地方企業,為沅江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貢獻。我局職成股規范了對校外培訓機構的行政審批,并提交了行政審批案卷,參加全省的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活動,評查結果獲得上級肯定。
(五)對民辦幼兒園和校外培訓機構進行了合法合規開辦情況的督查
對民辦幼兒園和校外培訓機構規范進行行政審批、行政執法等工作,市教育局相關股室對民辦幼兒園和校外培訓機構進行了例行督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根據舉報查處了民辦幼兒園和校外培訓機構的違紀違規問題。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們雖然做了一些工作,落實了各項要求,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教育系統法治建設工作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
1、個別學校對法治建設宣傳教育重視不夠,對學生法治教育重要性認識不足,法治教育宣傳活動落實還不夠到位。
2、法治工作教師隊伍缺乏專業化,法治教育的質量還不高。目前大部分學校的法治課基本上是由小學道法課、中學思政課教師兼任,一方面缺少必要的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另一方面缺乏實踐經驗,教學質量打了折扣。
3、標準不一,教學內容缺乏規范化,具體表現在教材上,教學內容不夠全面。
4、行政執法案卷不規范,未按照規范案卷制作流程和標準執行。
5、個別教師對學法考法工作重視程度不夠,存在“任務式”完成現象,組織起來存在一定的困難,難以達到預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