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中小學教師技術職務評審及材料申報;
2.負責中小學教師及社會人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3.負責特級教師評選考核管理;
4.負責中小學教師定向培養工作;
5.負責“特崗”教師招聘、培訓、管理工作;
6.做好“三區支教”、教師對口支援和教育援藏、援疆工作;
7.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普通話和規范字工作;
8.承擔市語音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