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工作,執行職業教育條例、法規及教學計劃;
2.管理學歷教育的職業學校,規劃職業學校布局,指導辦好重點職業學校;
3.指導全市成人教育工作,負責擬定成人教育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4.負責民辦學校、培訓機構的許可、設立、變更、撤銷等審批工作,指導民辦學校、培訓機構教育教學工作;
5.負責鄉鎮農校、農科教中心的隊伍建設和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