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綜合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股)。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事務工作;負責績效考核、文明建設、宣傳、機關文秘、打印、檔案、保密、接待、維修等日常行政事務;統籌協調本部門“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建設、管理和使用,負責政務窗口的綜合管理,負責進駐政務窗口項目的受理、綜合協調督促辦理、結果回復。承擔政務公開和重大事項及決定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起草機關綜合性文稿;協助管理機關固定資產、房屋、設施及設備。負責機關財務預決算、日常財務核算、固定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指導和監管改制企業單位財務工作,按要求分配撥付上級科研經費、工業獎補資金。
(二)人事股。負責系統黨建、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社會保障、工資福利、離退休干部服務等工作;負責全系統工青婦及關心下一代工作;負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
(三)工業發展股。負責工業經濟運行日常調節,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問題;編制并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經濟運行的近期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并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指導;負責全市新型工業化、產業發展規劃、經濟運行調度、數據統計、監測分析、扭虧增盈、產業結構調整、規模企業申報等工作;擬訂全市工業園區發展和產業集聚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工業園區建設和新型工業化發展調度、考核、協同市委督查室進行督查工作;負責綜合分析新型工業化發展情況,協調、督查、推進重大工業項目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產業發展專項引導資金;負責企業幫扶、招商引資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工業和民營經濟技術創新、技術進步、品牌創建、項目備案、項目申報、招商引資、立項爭資、工業固定資產和工業技改投資等工業行業管理;組織擬訂相關產業發展規劃,提出促進產業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相關工業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推進品牌建設;指導相關企業調整和重組推動結構調整、產業升級和產業發展,監測分析和調控相關行業經濟運行態勢;參與相關工業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跟蹤推進重大項目建設;負責禁止化學武器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實施農藥準入管理事項。負責軍民融合工作。負責局屬企業安全生產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發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匯總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數據,擬訂加速推進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大產業課題調研;參與編制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重大投資項目審核。
(四)科技計劃股。負責提出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全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科技計劃的協調、綜合平衡和科技三項經費配置的建議;負責市級科技經費預決算和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和考核驗收;統籌申報和組織實施國家、省科技重大專項;負責科技計劃及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的申報、推薦與管理工作;負責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政策和措施;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的推薦申報及認定管理工作。推動建立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外國專家聯系服務機制,承擔外國專家服務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計劃和政策,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出國(境)培訓項目;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承擔相關科技人計劃實施工作,推動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市科技創新合作與交流;擬訂科技對外交往、科技交流以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并推動落實;承擔涉港澳臺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負責公派出國(境)科技團組的審核報批。負責科技宣傳工作;承擔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全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政策并協調實施,做好全市科普宣傳工作;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統籌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
(五)信息化股(電子通訊產業股)。負責組織擬訂數字經濟產業、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負責擬訂并推廣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標準,統籌推進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承擔利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企業信息化工作;指導推進工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推進發展工業電子商務;指導工業領域信息安全,指導實施工業信息安全檢測和風險評估,推進工業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設。負責國防動員信息動員有關工作。負責電子通信產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行業管理;組織擬訂相關產業發展規劃、重點專項規劃和相關行業準入條件,提出促進產業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實施電子通信、軟件信息服務產業等專項資金項目,跟蹤推進相關產業重大項目建設,指導電子信息技術的推廣應用;承擔行業統計匯總與分析工作。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職責。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無線電管理規定;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無線電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性文件;依據授權在本行政區域內進行無線電管理和行政執法,協助益陽市無線電管理處按規定收取無線電管理規費;負責查找本行政區域內無線電干擾源和未經批準使用的無線電臺(站),協調和處理無線電干擾事宜;承辦上級無線電管理處交辦的有關事宜。負責全市新型墻體材料和散裝水泥推廣應用工作;負責全市電力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工業和民營經濟節能減排、資源綜合利用。
(六)政策法規股。負責本部門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系統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法、維穩、信訪等工作。承辦行政應訴和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科技和工業信息化法制宣傳教育,指導企業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理和中小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組織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負責牽頭編制和修訂行政權力責任清單、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牽頭編制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辦事指南和示范格式文本;負責指導監督電力執法、墻改、散裝水泥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工業企業改革工作;負責對所屬國有企業的資產實行監管;對國有企業改革的預算及費用審核把關。負責關閉、破產企業遺留問題的處理及國企改革社會化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