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沅江市民辦養老機構運營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

      索 引 號:4309810018/2020-1305185 發布機構:沅江市人民政府 發文日期:2020-10-12 信息類別:綜合政務 公開范圍:全部公開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沅江市民政局   沅江市財政局

      關于印發《沅江市民辦養老機構運營補貼

      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鎮、場、街道社會事務辦,各民辦養老機構:

      為了貫徹落實沅江市人民政府《沅江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沅政辦發〔202014號)文件精神,加大對民辦養老機構扶持力度,持續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經市民政局、市財政局研究同意,現印發《沅江市民辦養老機構運營補貼管理辦法》,請認真貫徹執行。

       

       

      沅江市民政局      沅江市財政局

      2020109

       

      沅江市民辦養老機構運營補貼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大對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扶持力度,提升養老服務質量,根據沅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沅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沅江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補貼對象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由社會力量投資建設或運營管理、經民政部門許可或備案的具有法人資質的養老機構。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具有沅江市戶籍的老年人。

      失能老年人、失智老年人須按照湖南省制定的評估標準和程序開展入院評估。

      第四條 養老機構運營補貼堅持公開透明、公正公平和精準分類保障、質量效益優先、市場平等競爭的原則。

       

      第二章   補貼標準

      第五條 養老機構運營補貼根據養老機構收住服務對象身體狀況、養老機構等級評定、醫療服務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以養老機構實際收住服務對象的床位數、月數等作為補貼計算依據。

      第六條 對于收住生活自理老年人、按照每床每月50元予以補貼;對于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按照每床每月100元予以補貼。

      老年人身體狀況以具有評估資質的專業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結論為準。

      第七條 對于養老機構被評定為二級及以上的機構,在享受第六條規定補貼的基礎上,按照每床每月增加30元予以補貼。

      第八條 對于養老機構設置醫務室、護理站等內設醫療機構或與醫療機構協議合作的,在享受第六條規定補貼的基礎上,按照每床每月增加20元予以補貼。

      判定養老機構設置內設醫療機構或引入醫療分支機構的,以市衛健部門出具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備案文書、合作協議為準。

      第九條 對于養老機構開展居家社區延伸服務,與社區養老服務點有序合作的,由市民政局另行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章   補貼程序

      第十條 養老機構向市民政局提交享受養老機構運營補貼政策的申請。

      運營補貼獲取資格被取消或中斷的,養老機構需重新提交享受養老機構運營補貼政策的申請。

      第十一條 市民政局依據本辦法規定,對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養老機構發放運營補貼。

      ()養老機構每年1130日之前向民政部門提交本年度工作報告。

      ()未發生重大責任事故。

      ()從業人員持有資格證書或接受崗前培訓率達到100%

      ()養老機構評定為一級及以上。

      ()遵守國家環境質量方面標準,未對周邊生態環境造成重大不良影響。

      ()服務對象年度滿意率達到80%以上。

      第十二條 養老機構運營補貼實行后補制,市民政局在當年12月底前將養老機構運營補貼撥付至養老機構運營方法人賬戶。

      第十三條 養老機構運營補貼所需資金,由上級補助和本級福彩金統籌安排。

       

      第四章   管理監督

      第十四條 建立健全養老機構老年人能力評估制度。按照湖南省制定的評估標準及程序,由市民政局委托具有評估資質的專業評估機構開展評估,每半年進行一次,評估結果作為運營補貼發放的依據。

      第十五條 市民政局、市財政局應加強對運營補貼資金的監督管理,可委托第三方社會專業機構,定期對養老機構歸集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抽查、核查。

      第十六條 養老機構未按規定時限向市民政局主管部門提交本年度工作報告的,視為自動放棄當年運營補貼獲取資格。

      第十七條 建立養老機構運營補貼與績效指標掛鉤機制,進一步提升養老機構入住率、服務對象滿意度,全面提升養老機構服務質量。

      ()入住率指標。養老機構全年平均入住率比上年底下降20%的,扣減當年運營補貼的20%

      ()服務對象滿意率指標。養老機構服務對象滿意率低于80%的,取消當年運營補貼獲取資格。

      ()運營安全指標。養老機構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取消自責任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的運營補貼獲取資格;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導致1()以上死亡的,取消至少兩年的運營補貼獲取資格。

      ()品牌影響指標。養老機構不參與等級評定和復評,或未達到一級評定標準的,取消運營補貼獲取資格。

      ()誠信指標。凡發現養老機構有違誠信、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運營補貼的,一經核實,納入本市養老服務機構信用黑名單,并取消運營補貼獲取資格。運營補貼已發放的,由市民政局依法追回;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人員素質指標。從業人員持有資格證書或接受崗前培訓率未達到100%,取消運營補貼獲取資格。

      ()醫養結合指標。養老機構未與醫療機構簽訂規范服務協議的,取消運營補貼獲取資格。

      ()生態環境指標。養老機構對周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納入一票否決事項,取消運營補貼獲取資格

      第十八條 民政、財政部門及個人要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人員在資金分配、使用管理過程中,存在違反規定分配或使用資金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011日起實施。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