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及殘疾人“兩項補貼”指導標準的通知
各鎮(街道、中心)社會事務辦,財政所:
根據《益陽市民政局、益陽市財政局關于調整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及殘疾人“兩項補貼”指導標準的通知》(益民發〔2021〕3號)要求,決定從2021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及殘疾人“兩項補貼”指導標準。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提高農村低保保障標準和救助水平
(一)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導標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導標準由4020元╱年提高到4320╱年。
(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救助水平。各鎮(街道、中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233元。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月人均救助水平高于上述標準水平的鎮(街道、中心),應當確保2021年標準、水平只升不降。
二、 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全市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指導標準由5226元╱年提高到5616元╱年。
三、 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
全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指導標準從65元╱月提高到70元╱月。
四、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此次調整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及殘疾人“兩項補貼”指導標準,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來湘調研關于加強民生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六穩”、“六保”部署要求,并納入2021年度省、益陽市重點民生實事。各單位要提高思想認識,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抓好落實。
(二)強化資金保障。市民政、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接,共同做好資金測算。按照提標要求足額安排2021年社會救助所需資金預算,切實做好資金保障。
(三)抓緊組織實施。各單位要切實加快工作進度,全面落實好提升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及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的基礎性工作,市民政、市財政加快資金撥付進度,確保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