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推進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工作實施方案

      索 引 號:4309810018/2021-1454040 發布機構:沅江市民政局 發文日期:2021-09-16 信息類別:綜合政務 公開范圍:全部公開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為了做好我市困難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工作,根據省財政廳、民政廳、老齡委《關于建立健全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制度的通知》(湘財社〔2015〕28號)文件精神,為推進我市基本養老服務政府補貼工作,現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制度是指對家庭經濟困難、身體機能衰退需要他人照護服務的老年人經過評估,采取政府補貼的形式,為他們接受養老服務提供支持的一種制度。

      實行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制度,要從困難老年人的實際需求出發,以養老機構、養老服務企業等單位和組織為依托,構建養老服務保障網絡。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政府主導與市場運作相結合,城市與農村統籌推進,突出重點與適度普惠相結合,補貼內容與其他保障制度相銜接,補貼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要求,積極推進,規范管理,逐步完善。

      二、服務對象

      具有沅江市戶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享受政府

      購買基本養老服務:

      (1)分散供養的特困供養對象;

      (2)低保家庭中年滿65歲周歲及以上的完全失能或部分失能老年人。

      三、服務內容

      政府購買基本養老服務的內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服務、日托服務、精神慰藉、臨終關懷、緊急救助等。具體服務內容包括送餐、助浴、巡診、康復鍛煉、陪送看病、衛生保潔、心理疏導、健康咨詢等。

      四、工作職責

      市民政局職責:(1)建立全市老年人信息庫,發布老年人服務需求信息和社會服務供給信息;(2)對申請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對象的資格和評估情況進行抽查審核;(3)對全市從事基本養老服務人員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資格進行審查;(4)指導街道、鎮和社區(村)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5)監督檢查全市基本養老服務質量。

      街道、中心職責:(1)建立本鎮街道、中心老年人信息庫,掌握老年人服務需求和供給信息;(2)對申請政府補貼對象的資格進行復審、評估和公示;(3)監督檢查公司開展基本養老服務情況:(4)指導社區(村)開展基本養老服務;(5)承擔市民政局委托的其他基本養老服務工作。

      服務公司由市民政局通過政府采購方式確定。其主要任務是:(1)根據委托協議,及時招聘和培訓與補貼對象相適應的基本養老服務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2)與補貼對象簽定服務協議,提供優質服務。做好服務記錄和臺帳資料,反饋服務需求信息;(3)建立服務質量跟蹤檢查制度,自覺接受民政部門的監督檢查;(4)政策規定應承擔的其它任務。

      五、補貼對象的確定

      (一)申請。由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委托社區、村民委員會向戶籍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中心)提出書面申請,書面聲明家庭收入狀況、申請人身體狀況和實際年齡。并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和低保證、殘疾證或縣級及以上醫院的身體狀況診斷證明等相關材料。

      (二)入戶調查。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中心)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群眾評議、信息核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身份信息、經濟狀況、身體狀況、實際年齡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后報市民政局審批。

      (三)審批。市民政局經審查(含入戶抽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并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準,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對象情況變化不再符合規定條件或者死亡的,根據其是否入住養老機構,分別由養老服務機構或村(居)民委員會向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中心)報告、市民政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中心)應當定期對補貼對象的身份信息、經濟狀況、身體狀況等進行核查,對不再符合規定條件或死亡的對象,及時停發基本養老服務補貼。

      六、補貼方式

      為確保補貼資金用于養老服務,基本養老服務補貼通過政府購買養老機構或養老服務企業的服務向補貼對象提供服務的方式實現。由市民政局根據抽查情況統一支付給服務公司基本養老服務補貼。

      七、服務要求

      養老機構、養老服務企業等單位按購買服務協議為補貼對象提供服務,應符合相關的服務標準;或符合由服務實施方制定,市民政局認可的養老服務規范。服務實施方要建立健全相關養老服務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

      八、監督管理

      1.政府購買基本養老服務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民政、財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監督管理工作。

      2.政府購買基本養老服務補助資金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擠占、截留和挪用。

      3.市民政局、鎮(街道中心)、養老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完善相關工作臺賬,規范資金使用和管理,自覺接受財政、審計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市民政局要制定統一的政府購買基本養老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和服務質量評價考核辦法。對服務質量差、服務對象投訴多的養老服務機構,依法依規依程序取消其服務資格。

      凡采取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的,立即停發并追回所騙取的補貼資金,取消當事人享受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資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九、服務終止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政府購買基本養老服務自行終止:

      (一)服務對象亡故;

      (二)由于情況變化,不再符合服務對象范圍條件的;

      (三)服務對象入住公辦福利機構并享受國家補貼的。

      服務對象發生上述情況變化的,服務員應將相關情況及時向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報告;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向服務對象或其代理人下達終止提供政府購買基本養老服務告知書,并及時逐級上報。

      十、工作要求

      (一)要廣泛宣傳,暢通信息。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基本養老服務政府補貼政策,讓廣大老年人和群眾都了解黨和政府的這一惠民新舉措,讓符合條件、有服務需求的老年人及時享受到服務補貼。

      (二)要密切協作,全面推進。民政、鎮(街道、中心)要密切協作,加強聯絡和溝通,互相配合和支持,把好事辦好,使基本養老服務工作健康持久地開展下去。

      (三)要加強監督,規范服務。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補貼對象的評估審定,建立健全基本養老服務監督體系,確保補貼資金安全有效,規范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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