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社會救助年審工作的通知

      索 引 號:4309810018/2025-2044360 發布機構:沅江市民政局 發文日期:2025-02-26 信息類別:綜合政務 公開范圍:全部公開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各市州、縣市區民政局:

      為深入推進全省社會救助工作規范化建設,切實兜住兜準兜  牢基本民生底線,根據《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湖 南省特困人員認定辦法》《湖南省低收入家庭認定及救助幫扶辦  法》等相關規定,現就進一步規范社會救助年審工作通知如下:

       、年審對象

      全省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

       、工作內容

      ( )統  組織。縣級民政部門負責統一組織鄉鎮(街道) 每年至少開展一次集中年審,并形成工作臺賬。年審工作中,鄉 (街道)應100%入戶核實對象家庭成員、收入支出和財產變 化情況。縣市區民政部門應對鄉鎮(街道)報送的年審資料進行 審核,入戶抽查率不得低于20%;對社會救助經辦人員、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國有企業職工、村(社區)干部等人員及其近親屬, 以及對鄉鎮上報資料有疑問、群眾有舉報的對象100%入戶核查。

      (二)全面排查。全面排查低收入家庭認定、“單人戶”保、 整戶保、剛性支出扣減、低保漸退等政策是否落實到位,重病、 重殘、退捕漁民、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特殊標 識是否標識準確,特困人員自理能力等級是否合理,分散供養特 困人員照料護理協議是否簽訂、照料護理是否到位。重點關注死 亡、婚嫁、生育、子女就學就業、服刑、領取養老金、長期不在 救助申請受理地等特殊情況,結合年審工作對未納入救助的脫貧 人口、防止返貧監測人口、重病、重殘等困難人群,全面開展入 戶走訪、信息核查、數據比對等,確保應保盡保、應退盡退。做 好分散供養人員排查工作,對有集中供養意愿的及時協助辦理集 中供養手續。對排查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整改,對不符合政策 規定納入救助的,堅決予以清退。

      (三)精準核算。 年審工作要結合每年救助標準調整工作, 與調標補發同步開展,真正落實精準認定對象、精準發放救助金。 要認真核實救助對象家庭實際生活狀況,詳細了解家庭成員健康 狀況、就業狀況、子女就學、經濟收入及剛性支出等情況,發現 家庭經濟狀況發生變化的,及時辦理增發、減發、停發手續。要 科學合理組織家庭收支核算,并把核算結果作為對象認定和差額 發放資金的主要依據,不得不經調查核實,隨意調整變更對象家庭收入,導致出現救助標準調整后救助金額無變化或分類普調救助金的情況。

      (四)全面核對。市縣民政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信息共享, 在年審工作前更新完善核對平臺中各部門共享信息,尤其是戶   籍、不動產、車輛、市場主體、社保繳納及領取等信息,確保年  審對象100%進行經濟狀況信息核對。

      (五)及時公示。縣級民政部門要將日常動態管理和年審調 整的救助(認定)狀態、人員、救助金額等變化情況,及時在對 象所在村(社區)村(居)務公開欄及相關官方網站公布。涉及 救助對象身份證號碼、銀行卡號、詳細住址等隱私信息及未成年 人信息不予對外公開公示。

      (六)完善檔案。 年審形成的復審、調整和停止等動態管理 材料,應當及時整理歸入“一戶一檔”案卷。鄉鎮(街道)要及時 將年審調整情況錄入省社會救助信息管理系統。全面開展社會救 助檔案自查整改工作,規范填寫入戶調查表、家庭收入核算評估 表、動態管理記錄表等行政文書。對于歷史檔案資料遺失、短缺 等問題,本著“缺什么補什么”原則,重新補充完善,堅決杜絕“新 官不理舊賬”,確保資料齊全、管理規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級民政部門要成立主要負責人任組 長,分管負責人具體協調、推動落實的年審工作領導小組,制定 實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實。鄉鎮(街道)要將年審工作擺在重要 位置,精心組織,統籌安排,成立年審工作領導小組,動員各方力量,明確責任分工,按照“誰核查、誰經辦、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確保年審工作做到100%入戶。

      (二)強化政策宣傳。依托各級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微信號 等媒體公開社會救助政策和辦事指南,在鄉鎮(街道)社會救助 受理窗口公示辦事流程、發放宣傳單,在村(居)務公開欄、電 子屏等公示救助政策、辦事流程和收件材料等,確保群眾知曉社 會救助政策、辦事流程、受理材料,進一步提升救助服務效能。

      (三)嚴肅工作紀律。嚴格按政策規定辦事,既不放寬政策 將不符合條件的對象納入救助范圍,又不限制符合條件的應保人 員享受救助,確保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應退盡退。對工作重 視不夠、核查不到位、核算不精準、濫用職權隱瞞不報、失職瀆 職漏報對象信息等導致違規享受社會救助政策或違規領取救助 金的,除限期追回資金外,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湖南省民政廳

      2025年2月19日

       

       

       

       

       

       

       

      依申請公開

      湖南省民政廳辦公室

      2025年2月1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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