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民發〔2025〕10號
沅江市民政局關于農村公益性公墓管理
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鎮、街道、事務中心,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湖南省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管理辦法》和中共沅江市委辦公室、沅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沅江市殯葬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沅辦發〔2019〕2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經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就全市農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農村公益性公墓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服務由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事務中心負責,所屬社會事務辦具體組織實施。市民政、財政、發改、人社、自然資源、審計、紀委監委等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農村公益性公墓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農村公益性公墓入葬實行戶籍身份管理。凡具有本地鎮(街道、事務中心)戶籍,沒有通過組織或人社部門改變身份、沒有享受國家或單位喪葬補助的村(居)民去世后可入葬農村公益性公墓。
三、公墓維護管理費專項用于農村公益性公墓墓區的建設、管理、維護、維修,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鎮(街道、事務中心)使用湖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六聯單)統一收取并及時上繳國庫,由市財政局按程序撥付相關支出,嚴禁各單位坐收坐支。
四、按照沅江市發展和改革局、沅江市民政局《關于明確我市農村公益性公墓維護管理費的通知》(沅發改價費〔2025〕5號)公墓維護管理費的收取標準定為:單穴墓1800元(每年90元,一次性收取20年),雙穴墓2700元(每年135元,一次性收取20年)。
五、特困供養人員、困難重度殘疾人去世后入葬農村公益性公墓的,免收公墓維護管理費;重點優撫對象、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去世后入葬農村公益性公墓的,減半收取公墓維護管理費。凡減免收費事項須經書面申請由各鎮(街道、事務中心)審批備案。
六、農村公益性公墓管理人員每處不超過2名,由各鎮(街道、事務中心)按程序聘用并報市民政局備案。用工應優先選用下崗分流人員和困難群體,并綜合考慮公益性崗位要求,年齡不超過60周歲,身體健康,采取勞務派遣等合法形式。
七、各鎮(街道、事務中心)應嚴格執行殯葬改革政策和本通知要求,堅決杜絕以下違規違紀行為:違規入葬、假入葬、二次葬、私自降低或提高收費標準、應收不收或少收費、坐收坐支等,每發現一例,扣減當年工作經費1萬元,并由市紀委監委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八、農村公益性公墓資金管理納入鄉鎮財政績效管理,接受市紀委監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民政局等部門監督檢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審計)。
九、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沅江市殯葬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農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沅殯辦發〔2022〕1號)廢止,以本通知為準。
沅江市民政局
2025年7月1日
沅江市民政局辦公室 2025年7月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