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公民依法參加審判活動,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和《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的規定,現由沅江市司法局會同沅江市人民法院、沅江市公安局向社會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沅江市共計選任人民陪審員105名,其中通過隨機抽選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84名;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21名。
二、選任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1.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一般不得連任。
2.公民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基層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
三、人民陪審員待遇
(一)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克扣或者變相克扣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二)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由人民法院依照相關規定給予補助。
四、選任程序
(一)選任方式
采取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隨機抽選:沅江市司法局會同沅江市人民法院、沅江市公安局從轄區內年滿二十八周歲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擬任命人民陪審員數五倍以上的人員作為人民陪審員候選人。
2.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公民申請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應當按選任公告要求,向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提交身份、學歷證明等書面材料,并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申請表。組織推薦人民陪審員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提交被推薦人簡歷、學歷證明等書面材料,并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推薦表。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方式產生的人民陪審員不超過本次人民陪審員選任名額數的五分之一。
(二)資格審查和確定人選
1.對隨機抽選出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沅江市司法局將會同沅江市人民法院、沅江市公安局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選任條件的,將向其告知人民陪審員的權利義務,并征求其對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意見。完成審查并征求意見后,沅江市司法局將會同沅江市人民法院、沅江市公安局在通過資格審查并愿意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確定人民陪審員擬任命人選。
2.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公民,沅江市司法局將會同沅江市人民法院、沅江市公安局進行資格審查,告知人民陪審員的權利義務,并確定擬任人民陪審員人選。
五、公示、任命、宣誓
(一)沅江市司法局會同沅江市人民法院、沅江市公安局向社會公示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二)經公示后確定的擬任命人選,由沅江市人民法院院長提請沅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三)人民陪審員經沅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后,應當公開進行就職宣誓。就職宣誓儀式由沅江市人民法院會同沅江市司法局組織。
六、報名事項
(一)報名時間
自2024年3月5日起至2024年4月4日止。
(二)報名地點
沅江市司法局五樓人民參與促進法治股。
(三)報名材料
1.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申請表或推薦表(一式三份);
2.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近期一寸藍底免冠照片3張。
附件:1.《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申請表》
2.《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推薦表》
3.人民陪審員權利義務告知(征求意見)書
沅江市司法局 沅江市人民法院 沅江市公安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