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主要職能

      索 引 號:4309810018/2020-1136132 發布機構:沅江市人民政府 發文日期:2020-03-06 信息類別:綜合政務 公開范圍:全部公開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根據《中共益陽市委辦公室益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沅江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益辦〔201914號),制定本規定。

       沅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沅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沅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人民防空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省委、益陽市委、沅江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建設、人民防空事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貫徹執行住房保障、城鄉建設、房地產管理、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關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地下空間規劃等;負責指導全市住房保障、城鄉建設、房地產管理、人民防空工作。

      ()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年度計劃并指導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計劃編制、設計方案審核、建設監管、綜合協調和組織綜合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空間(含地下管線)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城市建設檔案管理。

      (三)貫徹宣傳國家、省、市有關小城鎮建設的法律法規,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全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全市小城鎮建設項目的申報工作;負責全市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和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工作。

      ()負責建筑行業管理。擬訂全市建筑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建筑市場和建筑業資質資格管理,推動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監督管理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招投標活動,受理招投標活動中的投訴和糾紛處理,依法查處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負責監督管理建設項目勘察設計工作。負責全市建設項目工程建設許可階段的設計方案審查、初步設計(含消防設計)的審查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負責施工圖(含消防設計)審查的監督管理及其備案;負責全市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消防、人防、防雷的工作。負責勘察設計業的資質管理和參與相關注冊執業管理工作。

      ()負責建設工程規范、標準、定額的貫徹執行和監督管理。組織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國家規范、標準、定額和相關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省發布的工程建設標準、工法、定額。負責各類工程建設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建筑材料價格參考信息。

      ()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建設工程主題服務窗口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建設工程報建、“一站式”收費和施工許可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組織協調工作。

      ()負責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含消防驗收)備案的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市規模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負責相關的工程質量檢測和聯合驗收工作。指導鎮、場、街道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負責全市建筑節能、住房城鄉建設和人民防空科技工作。貫徹執行建筑節能政策,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負責民用和公共建筑節能管理;負責建筑節能材料使用的監管工作;組織建設行業科技項目的開發和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的推廣應用。負責管理行業重大技術改進和創新。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科技成果。

      ()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等住房城鄉建設和人民防空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其他專項資金的征收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年度城市維護建設項目資金計劃,管理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和預算外資金,指導監督各專項經費的使用。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編制市本級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并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十一)指導全市房改工作。負責住房制度改革房改資金、資產的管理和經營。

      (十二)負責檢查監督建設行業各類從業人員依法執業情況。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系統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組織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培訓。負責全市建設職業技能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組織相關的職稱考試、技能鑒定、崗位培訓和考試。負責建筑行業農民工培訓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房地產業管理工作。負責指導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措施并監督執行;負責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的監督管理,負責開發項目審核、商品房銷售管理;負責指導監督管理房地產價格評估、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房地產交易房產測繪及其成果應用。

      (十四)指導協調城鎮住房保障工作。組織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保障性住房資金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十六)負責指導監督全市物業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城市規劃區內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歸集、使用和管理。

      (十七)根據國家批準的防護類別、防護標準,編制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審核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十八)負責城市防空襲方案的制定、群眾防空組織(人民防空專業隊)的建設和訓練、防空防災演習演練、疏散體系建設。協助軍事部門指導城市防衛建設。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斗爭。

      (十九)組織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和信息化建設。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和信息化建設管理,保障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暢通。負責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

      (二十)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根據國家制定的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對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含結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實施監督管理,并負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和拆除、報廢人防工程等審批。負責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和平時開發利用工作。

      (二十一)承擔市政府賦予的應急救援任務,利用人民防空設施和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為應急救援服務。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任務。

      (二十三)職能轉變。劃入原由公安消防部門承擔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職責;劃入原市房地產管理局、市建筑施工企業管理站、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市建筑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市市政建設重點項目辦公室承擔的行政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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