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檢查事項目錄
序號 |
行政檢查事項 |
職權部門 |
行政檢查依據 |
事項類別 |
分類檢查方式 |
1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審批及行政檢查 |
沅江是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1996年6月4日國務院令第198號,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條:未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 第三十一條:因特殊情況需 要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須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方可按照規定占用。 第三十三條:因工程建設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當持城市規劃部門批準簽發的文件和有關設計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方可按照規定挖掘。新建、擴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內、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內不得挖掘;因特殊情況需要挖掘的,須經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準。 |
重點檢查事項 |
全覆蓋 |
2 |
城區大型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審批及運行檢查 |
沅江是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在城市中設置戶外廣告、標語牌、畫廊、櫥窗等,應當內容健康、外形美觀,并定期維修、油飾或者拆除。 大型戶外廣告的設置必須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二條 第十七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以及樹木上涂寫、刻畫。 單位和個人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批準。 |
重點檢查事項 |
全覆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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