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檢查事項 | 檢查主體 (實施層級) |
承辦機構 | 實施依據 | 檢查對象 | 檢查內容 | 檢查方式 | 檢查頻次 | 備注 | |
1 | 對排水戶排放污水情況的監督檢查 | 市城管執法局 (縣級) |
市政中心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 |
1.《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八條: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排水戶分級分類情況,通過“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對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現場開展檢查、監測; (二)要求被監督檢查的排水戶出示排水許可證; (三)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材料; (四)要求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就有關問題做出說明; (五)依法采取禁止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等措施,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組織或者委托排水監測機構等技術服務單位為排水許可監督檢查工作提供技術服務。受委托的具有計量認證資質的排水監測機構應當對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水質、水量進行監測,建立排水監測檔案。 |
排放污水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100%) | 對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 現場檢查 | 按本單位每年3月底前報經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審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檢查計劃執行 | ||
2 | 對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企業的監督檢查 | 市城管執法局 (縣級) |
環衛中心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 |
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企業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根據需要,可以向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企業派駐監督員。 2.《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國務院101號令)第二十八條: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城市生活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理實施監督管理。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傾倒垃圾、糞便。對垃圾、糞便應當及時清運,并逐步做到垃圾、糞便的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對城市生活廢棄物應當逐步做到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 |
進行城市生活廢棄物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個人(100%) | 對企業進行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現場檢查 | 按本單位每年3月底前報經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審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檢查計劃執行 | ||
3 | 對于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監督檢查 | 市城管執法局 (縣級) |
市政中心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 |
1.《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六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條:經批準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標志和安全防圍設施;竣工后,應當及時清理現場,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檢查驗收。 第三十六條:經批準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當按照批準的位置、面積、期限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動位置、擴大面積、延長時間的,應當提前辦理變更審批手續。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100%)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審批及行政檢查 | 現場檢查 | 按本單位每年3月底前報經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審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檢查計劃執行 | ||
4 | 對城市戶外廣告的監督檢查 | 市城管執法局 (縣級) |
廣告辦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 |
1.《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國務院101號令)第十一條:在一切城市中設置戶外廣告、標語牌、畫廊、櫥窗等,應當內容健康、外型美觀,并定期維修、油飾或者拆除。 大型戶外廣告的設置必須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
戶外廣告設施(100%) | 大型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審批及運行檢查 | 現場檢查 | 按本單位每年3月底前報經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審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檢查計劃執行 | ||
5 | 對燃氣經營的監督檢查 | 市城管執法局 (縣級) |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 | 1.《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3號)第二十二條:燃氣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燃氣質量檢測制度,確保所供應的燃氣質量符合國家標準。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燃氣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加強對燃氣質量的監督檢查。 2.《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3號)第四十一條:燃氣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對燃氣經營、燃氣使用的安全狀況等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燃氣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通知燃氣經營者、燃氣用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不及時消除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燃氣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依法采取措施,及時組織消除隱患,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3.《湖南省燃氣管理條例》第十四條:不具備本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條件的,不得從事燃氣生產經營活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燃氣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對燃氣企業、燃氣銷售網點進行監督檢查。 |
從事燃氣生產經營活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100%) | 燃氣經營許可證取得情況的檢查;燃氣經營監督執法檢查 | 現場檢查 | 按本單位每年3月底前報經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審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檢查計劃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