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 法規。組織擬定城市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標準體系。參與城市總 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及城市建設管理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參與中心城區(指《沅江市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城區范圍,下同)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年度計劃的編制工作和工程建設聯合驗收工作。
(二)負責指導、協調、監督、考核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深化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加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系建設。
(三)負責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擬訂市容環境衛生管 理規范、規劃和年度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城市環 境衛生的清掃保潔和城市生活、建筑垃圾清運處置的監督,指導、 協調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筑垃圾資 源化利用、垃圾分類工作。負責城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的綜合管理、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工作。
(四)負責城區園林綠化的規劃、設計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區綠化、美化工作。
(五)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運行、城市園林綠化設施建設 維護和城市公共空間秩序方面的建(構)筑物外立面與屋頂(不含新 建、改建、擴建工程規劃許可管理)、公交候車亭、政務信息亭、 郵政報刊亭等占用公共空間的臨時建(構)筑物設置管理及其他占 用公共空間秩序的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城區交通管理方面的城市公共停車場、城市道路停車泊位收費管理工作。
(六)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基礎 設施,包括道路、橋涵、地下雨水污水管道維護和管理;負責編制市政公用設施維護資金計劃以及到位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七)負責城區路燈規劃、維護、管理;負責城區供水生產和計劃、節約用水管理;負責城市燃氣規劃、安全管理和監督。
(八)負責城區設置在城市公園與廣場的應急避難場所和城市防洪排澇、城市道路與橋梁、園林綠化、照明等應急保障處理。
(九)負責城區“門前三包”責任制的監督和考核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平臺管理和維護工作。
(十)承辦城區經營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處置和戶外廣告設置及市政設施、園林綠化有關行政許可工作。
(十一)負責城區違建治理方面的城市查違控違拆違綜合管 理、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城區項目建設違法違規的查處,參與聯合巡查管理。
(十二)負責在城區行使下列行政處罰權和相關行政強制權:
1. 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
2. 生態環境管理方面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 染、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 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的行政處罰權。
3. 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 戶外廣告、食品銷售和流動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行政處罰。
4. 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行政處罰。
5. 水利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和水域傾倒廢棄物、垃圾以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和水域違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處罰。
上述范圍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涉及對資質、資格、證照作出行政處罰的,由城市綜合管理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抄告發證機關由發證機關依法行使對資質、資格、證照的注銷權。
(十三)負責組織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重大專項行動。
(十四)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協調工作。牽頭組織并協 調街道和市場監督、公安、住建、住保、環保、衛健、交通、文 旅廣體等與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有聯系的部門,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
(十五)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市城管執法局統一行使城市管理和相對 集中行政處罰權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構建政府為主導、社 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治理體系。進一步 推進城市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整合優化城市管理資源,疏堵 結合,標本兼治,遠近統籌,上下聯動,建立起決策科學、執行 順暢、監督有力的城市管理體制機制,全面提升城市綜合管理質量和水平。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 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方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其監督管 理主體和監督管理職責不變。繼續負責本系統內違法違規問題的 巡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立即制止,并展開調查,確需依 法查處的,應及時移交城市管理部門立案處罰,在監管過程中形 成的有關資料等,作為違法證據一并移交。城市管理部門在立案調查中需要協助的,應予配合支持。
2. 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方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新建項 目審批后竣工驗收移交前的監督管理;城市管理部門負責移交后運行管理、日常維護維修。
3. 侵占城市道路和違法停放車輛管理方面。城市管理部門 負責對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的車輛及其駕駛人實施行政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利用車輛年檢平臺協助執行到位。
4. 環境保護方面。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有關方面的噪聲、煙 塵、惡臭污染的行政處罰;環保部門協助提供技術支持(檢測或鑒定)。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城管執法局內設7個職能股室(辦公室、人事股、城市管理股、政策法規股、計劃財務股、督查股、戶外廣告管理辦)。
三、下屬單位
市城管執法局下轄市環境衛生服務中心、市園林綠化服務中心、市市政工程事務中心、市城市建設管理監察大隊、市自來水總公司、市路燈燈飾服務中心、市城市規劃行政執法直屬中隊、市湘北市場管理辦公室、市城鎮垃圾無害化處理服務中心9個獨立二級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