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XX部門(單位)概況
一、部門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明細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九、關于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況說明
十一、關于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十二、關于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十三、關于預算績效情況的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沅江市農業農村局概況
一.部門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報送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貫徹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貫徹執行農業生產資料、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市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和疫情撲滅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定血吸蟲病防治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權限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組織參與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有關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對外交流合作,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及決算單位構成
(一)內設機構設置。
根據編委核定,我局內設股室14個,所屬事業單位11個,局屬二級機構3個。全部納入2022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
內設股室分別是辦公室、人事股、政策法規股、財務股、發展規劃股、鄉村產業發展股、市場與信息化股、科技教育股、農業資源保護與利用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種植業管理股、種業管理股、農田建設與農墾股、畜牧水產管理股。
所屬事業單位分別是沅江市農業資源與環境保護工作站、沅江市種子技術服務和備荒種子儲備中心、沅江市園藝示范場、沅江市土壤肥料工作站、沅江市植保植檢站、沅江市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沅江市現代農業產業服務中心、沅江市漁業事務中心、沅江市農民素質教育服務中心、沅江市農業項目事務中心、沅江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
二級機構分別是沅江市農村經濟經營服務站、沅江市農機事務中心、沅江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二)決算單位構成。
沅江市農業農村局2022年部門決算匯總公開單位構成包括:沅江市農業農村局本級。
第二部分
部門決算表(見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2年度收、支總計46943.13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1908.88萬元,增長4.24%,主要是因為農業項目通過特設專戶撥款增加,支付了去年結余的農業項目資金。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2022年度收入合計22305.32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2528.57萬元,占56.17%;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占0%;事業收入0萬元,占0%;經營收入0萬元,占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占0%;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869.6萬元,占3.9%;其他收入8907.15萬元,占39.93%。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2年度支出合計24637.8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613.15萬元,占10.61%;項目支出22024.66萬元,占89.39%;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0%;經營支出0萬元,占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占0%。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2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6796.34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8429.15萬元,減少31.46%,主要是因為農業項目通過特設專戶撥款增加。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2613.15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61%,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減少49.03萬元,減少1.88%,主要是因為在職轉退休人員增加。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2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2613.15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19.93萬元,占0.7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支出65.45萬元,占2.5%;農林水支出2385.86萬元,占91.31%;住房保障支出141.91萬元,占5.43%;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2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數為1942.46萬元,支出決算數為2613.1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34.5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專項業務及機關事務管理(項)。
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0.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政府辦全市性會議工作經費。
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發展與改革事務(款)戰略規劃與實施(項)。
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19.6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發改局項目前期工作經費。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就業補助(款)其他就業補助支出(項)。
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0.7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退役人員再就業援助金.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
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58.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財政撥當年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
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其他優撫支出(項)。
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6.3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其他優撫支出。
6、農林水支出(類)農業農村(款)行政運行(項)。
年初預算為1708.55萬元,支出決算為2385.8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39.64%,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支付了去年結余的農業項目資金。
7、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
年初預算為141.91萬元,支出決算為141.9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2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2436.15萬元,其中:人員經費2076.18萬元,占基本支出的85.22%,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住房公積金、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公用經費359.97萬元,占基本支出的14.78%,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辦公購置費、培訓費等。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注意:三公經費情況說明,往年為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口徑,今年為財政撥款口徑)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2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20萬元,支出決算為19.7萬元,完成預算的98.5%,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支出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0萬元。
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為20萬元,支出決算為19.7萬元,完成預算的98.5%,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與上年相比增加1.14萬元,增加6.1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公務接待費預算為20萬元,接待任務比上年增加,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
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0萬元。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0萬元。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22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19.7萬元,占100%,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萬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費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0萬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
2、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19.7萬元,全年共接待來訪團組來賓約2000人次,主要是省級及各地州市到我市調研、交流、指導;省級及科研院所、社會團體調研。
3、公務用車購置費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869.6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0萬元;支出869.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0萬元,項目支出869.6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項)。
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50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種子貯備中心棚戶區改造項目征拆安置資金(土地出讓金)。
2、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出(項)。
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364.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農村人居環境作業服務費。
3、其他支出(類)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 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項)。
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5.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巴南湖采區部門監管工作經費。
九、關于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本部門2022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359.97萬元,比年初預算數(或者上年決算數)減少63.14萬元,降低17.54%。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
十、一般性支出情況說明
2022年本部門開支會議費19.42萬元,用于召開農業生產工作等會議,人數約1500人,內容主要包含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等內容;開支培訓費82.39萬元,用于培訓,人數約8000人,內容為組織進行農業農村糧食生產培訓、新型農民職業技能培育、農業保險等活動。
十一、關于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本部門2022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6574.81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146.1 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5253.99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174.72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6574.81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6574.81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貨物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貨物支出金額的100%,工程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工程支出金額的100%,服務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服務支出金額的100%。
十二、關于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單位共有車輛0輛,其中,主要領導干部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十三、關于2022年度預算績效情況的說明
(1)績效管理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1.2022專項資金支出22024.66萬元,預算92萬元,實際到位22024.66萬元,完成率100%?傮w評價:項目監管到位,完成的較高,追加的項目也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各項收益明顯,群眾反響較好,社會生態效益顯著。
2. 我單位嚴格按照年初預算進行部門整體支出,真對照評估指標,按照年度工作計劃扎實推進2022年度財政支出績效自評工作?偟膩碚f,2022年我局全體干部職工積極履職、扎實工作,較好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標。
(2)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在專項資金組織管理上,為貫徹落實《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央農口部門預算項目支出管理的通知》(財農[2006]37號)精神,加強農業項目管理,切實規范專項資金,保障項目質量和資金安全,充分發揮項目效益,制定了關于《沅江市農業項目管理辦法》、《沅江市農業農村局專項資金管理制度》、《沅江市農業農村局機關規章制度》,項目實行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管理體制,堅持專款專用,量入為出的原則,使各項專用資金按規定的用途使用并達到預期目的,嚴禁截留、挪用和不合理支出。我們嚴格按照省局下發文件,局建立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駐農業農村局紀檢組組長為副組長,財務股、項目辦以及項目實施相關股站的負責人為成員的農業項目領導小組,研究決定項目申報的整體布局方案,要求各項目實施單位高度重視項目實施管理工作,切實履行職責,采取有力措施推動項目實施。嚴格執行會計法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自覺加強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設立項目專賬,制訂完善財務審批制度、出差審批制度、專項資金使用制度等各項管理制度,項目資金使用情況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和項目完成后,定期或不定期對項目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厲行節儉,強化監管,確保專項資金管理規范,促進項目順利實施。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國財政雜志社的刊物發行收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中國國債協會、中國會計學會收取的會費收入等。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如:中國財政雜志社廣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 、 “事業收入” 、“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是指用于人大、政協、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發展與改革事務、統計信息事務、財政事務、稅收事務、審計事務、人力資源事務、紀檢監察事務、商貿事務、工商行政管理事務、質量技術監督與檢驗檢疫事務、民族事務、檔案事務、民主黨派及工商公共服務方面的支出。
十一、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是指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指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統一管理的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經費。
十二、農林水支出(類):是指用于農林水事務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類):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十四、工資福利支出: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十五、基本工資:反映按規定發放的基本工資,包括公務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各類學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工資、新參加工作工人學徒期、熟練期工資;軍隊(武警)軍官、文職干部的職務(專業技術等級
十六、津貼補貼:反映經國家批準建立的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機關工作人員地區附加津貼、機關工作人員崗位津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殊崗位津貼補貼等。
十七、績效工資:反映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績效工資。
十八、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反映機關事業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代扣的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反映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十、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反映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軍隊(含武警)為軍人繳納的傷亡、退役醫療等社會保險費。
二十一、住房公積金: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二十二、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二十三、辦公費:反映單位購買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日常辦公用品、書報雜志等支出。
二十四、水費:反映單位支付的水費、污水處理費等支出。
二十五、電費:反映單位的電費支出。
二十六、郵電費:反映單位開支的信函、包裹、貨物等物品的郵寄費及電話費、電報費、傳真費、網絡通訊費等。
二十七、差旅費:反映單位工作人員出差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貼費和市內交通費。
二十八、維修(護)費:反映單位日常開支的固定資產(不包括車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維護費用,網絡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費用,以及按規定提取的修購基金。
二十九、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三十、工會經費:反映單位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
三十一、其他交通費用:反映單位除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外的其他交通費用。如公務交通補貼,租車費用、出租車費用,飛機、船舶等的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
三十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反映政府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三十三、退休費:反映行政事業單位和軍隊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員的退休費和其他補貼。
三十四、生活補助:反映按規定開支的優撫對象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費,退役軍人生活補助費,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和遺屬生活補助,因公負傷等住院治療、住療養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長期贍養人員補助費,由于國家實行退耕還林禁牧舍飼政策補償給農牧民的現金、糧食支出,對農村黨員、復員軍人。
三十五、獎勵金:反映政府各部門的獎勵支出,如對個體私營經濟的獎勵、計劃生育目標責任獎勵、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等。
三十六、其他資本性支出:反映發展與改革部門以外的其他部門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購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三十七、辦公設備購置:反映用于購置并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納入固定資產核算范圍的辦公家具和辦公設備的支出,以及按規定提取的修購基金。
三十八、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十九、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四十、“三公”經費:納入中央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中央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四十一、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