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CR-2020-00007
益政發〔2020〕9號
益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益陽市河道采砂管理實施辦法》的
通 知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區管委會,益陽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
現將《益陽市河道采砂管理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益陽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益陽市河道采砂管理實施辦法
為加強河道采砂管理,確保防洪、供水、航運和水生態環境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條例》《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的通知》(湘政發〔2018〕33號)等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的采挖砂石活動。本辦法所稱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水庫、行洪區、蓄洪區、滯洪區等。
第二條 河道采砂堅持全市統籌、國資進入、市場運作,兩級合作、市級控股、縣級參與,利益分享、工作激勵、形成合力,公開透明、合理定價、惠及民生的基本原則。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省授權、市審批、縣監督”的原則進行管理。河道采砂管理實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建立“政府主導、水利主管、部門配合”的管理體制,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成立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督促、指導、協調、解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河道采砂管理為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各級河長湖長負責相應河流、河段采砂管理工作的檢查和督導,協調解決河道采砂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對履行河道采砂管理職責情況進行督導,并協調上下游、左右岸實行聯防聯控。下級河長湖長難以解決的采砂管理問題,應及時報告上一級河長湖長。
第四條 市、縣人民政府水利、公安、交通運輸等主管部門在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中依法履行《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確定的職責。
第五條 河道采砂實行許可證制度。按照《湖南省水利廳湖南省自然資源廳湖南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湖南省河道采砂許可證發放管理辦法〉的通知》(湘水發〔2018〕24號)要求執行。河道采砂許可證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發放,其他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辦理河道采砂許可和發證手續。
河道采砂許可證有效期為1年,采用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式樣。
邊界河道實行河道采砂許可時,應征求相鄰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見。
第六條 河道采砂按照采砂規劃要求嚴格控制砂石開采總量,實行年度采砂計劃制度。年度采砂計劃由市、縣兩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實后,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向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經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下達年度計劃后,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分解下達至各區縣(市)采區。采區年度采砂達到規定總量的,應當立即停止采砂。
第七條 市、縣兩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河道來砂量、水情、工程安全等情況,劃定河道采砂禁采區、可采區及規定河道采砂禁采期。河道采砂規劃確定的禁采區、禁采期等事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河道砂石資源由政府統一經營管理,實行統一規劃、統一開采、統一經營、統一利益分配、統一管理模式。
(一)統一規劃。省管河湖(洞庭湖和資江益陽段)按省級規劃執行。其他河道采砂規劃由市、區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河道管理范圍和管理權限,委托具有水利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對所屬許可管理的河道進行勘測和規劃設計,形成河道采砂規劃報告,按照河道管理權限商同級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航道、農業農村、林業等部門,組織專家評審論證,根據評審意見修改和完善規劃報告,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二)統一開采。河道砂石資源統一經營實施方案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會同同級交通運輸、自然資源、財政等部門編制,報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授權的國有企業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河道采砂規劃和采砂實施方案,統一組織開采。
(三)統一經營。河道砂石銷售由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授權的國有企業進行經營銷售,以保障本地用砂需求為主。發改(物價)會同財政、水利、交通等部門確定銷售指導價格。禁止非法囤積、倒賣、哄抬砂石價格等違法行為。
(四)統一利益分配。河道砂石資源經營收益利潤按照有關規定統一分配。具體分配辦法由市財政部門制定。
(五)統一管理。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按采砂規劃要求和年度采砂控制量的要求,科學制定統一經營實施方案,加強對河道采砂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督促指導采砂經營活動。
第九條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根據許可采區開采的需要,制定采砂船選取方案報市交通、水利部門聯審,實行采砂船輪換開采。禁止引入采砂工藝落后或淘汰的采砂船。選用的采砂船應當船舶證書證照齊全有效、船員和在船工作人員持證適任、安全、救生設施設備齊全。閑置采砂船(包括禁采期取得采砂許可的采砂船),均應當在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指定的地點集中停放。
第十條 按照《湖南省交通廳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湖南省水利廳關于印發〈砂石碼頭規范提升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湘交港航〔2019〕84號)等有關規定,由區縣(市)編制砂石散裝碼頭、集散中心及臨時集運點布局規劃,報相關主管部門審批。散裝碼頭、集散中心和砂石場的生產場地、設施設備應符合安全、環保要求,由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授權的國有企業進行經營管理。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圍內設置砂石場。
第十一條 采砂人取得采砂許可證后,在河道采砂水域按規定設置標志標牌,按照許可開采范圍、開采控制量和合同約定進行河道采砂活動。
第十二條 加強河道采砂現場管理
(一)河道采砂現場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原則,由發放采砂許可證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監督和管理。實行河道砂石采運管理單制度,強化采、運、銷全過程監管。
(二)采砂現場實行駐點管理。河道采砂現場實行規定采砂作業時段、駐點管理、交接班制度和簽單發航制度。發放河道采砂許可證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河道采砂人進場采砂前確定現場駐點代表,每個標段每個班次的現場代表不得少于2名,并指定其中一名為負責人。主汛期、重大節假日及特殊時段可實施臨時禁采。
(三)采砂作業時間規定。禁采期按采砂規劃要求執行,同時超過警戒水位或低于設計通航最低水位時,臨時禁采。險情緩解時,連續10天沒有出現超警戒水位及罕見枯水位恢復采砂作業。可采期間具體作業時間為春、冬兩季每天早上8點-晚上5點;夏、秋兩季每天早上7點-晚上7點,禁止其他時段采砂作業。
(四)采砂總量核定。按現場登記運輸量進行核定。采砂單位每月28日前將當月以及累計開采和銷售的砂石總量上報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市水行政主管部門。
(五)采砂現場實行公告制度。由發放許可證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在采砂現場附近豎立公告牌,標明河道采砂許可證號、采砂范圍、采砂船船名、控制開采量、采砂期限、采砂單位及監督舉報電話等。
(六)安裝動態監控系統。采砂船只采用衛星遙感技術、無人機、GPS定位、視頻監控等現代信息技術,對采砂船集中?奎c、對現場采砂船只進行定點、定時、定量、定范圍實行在線監控。在采砂船只明顯的位置懸掛采砂許可證,許可證標注可采區名稱、許可證號、采砂船名等。
(七)采砂作業單位在遇特殊情況,確需變更采砂船舶的,由采砂單位向交通運輸部門提出變更船舶的書面申請,由交通運輸部門對采砂船舶進行安全技術審核,并出具船舶安全技術審核意見;采砂單位憑交通運輸部門出具船舶安全技術審核意見和有關船舶資料,向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發放采砂許可證。
第十三條 在緊急防汛期,縣級以上防汛指揮機構根據防汛的需要,有權決定在其管轄范圍內緊急開采砂石作為防汛物資(不得用于經營)。
第十四條 河道砂石實施許可公告應根據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在當地政府網站予以發布,河道砂石實施許可后應公布許可情況并在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發布。
第十五條 市、縣兩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工作需要,會同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在資江干流以及洞庭湖水域范圍內河道,依法對采、運砂船舶有效證件、采運憑單和采、運砂情況進行稽查。加強執法巡查,嚴厲打擊違法采、運砂行為。
第十六條 對在河道采砂經營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循私舞弊的,依法依規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各部門,益陽軍分區。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監委,市法院,市檢察院。
各民主黨派市委。
益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6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