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索 引 號:4309810018/2021-1337722 發布機構:沅江市人民政府 發文日期:2021-02-20 信息類別:綜合政務 公開范圍:全部公開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HNPR-2020-16005

      湘水發〔2019〕14號

       湖南省水利廳關于印發《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市州水利局、廳直各單位、廳機關各部門(單位):

      為加強我省水利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管理,規范工資支付行為,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我廳制定了《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湖南省水利廳           

      2019年11月18日          

       

      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水利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管理,規范工資支付行為,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6〕66號)精神,結合我省水利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所稱水利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以下簡稱農民工)實名制是指對施工企業所聘用參與水利工程建設的農民工以真實身份進行綜合管理的制度。

      第三條  本實施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范圍內依法取得開工備案的水利工程。

      第四條  本實施辦法所稱施工企業包括總承包企業和分包企業?偝邪髽I是指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以及依法與建設單位直接簽訂合同的專業承包企業。分包企業是指依法進行分包的專業承包施工企業、施工勞務企業。

      本實施辦法所稱農民工包括特種作業人員、技術工人和普通工人。

      第五條  省水利廳根據職責對各地水利工程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市州、縣市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水利工程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作,督促施工企業在施工現場全面落實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作的各項要求。

      第六條  建設單位對項目的農民工實名制管理負監督責任?偝邪髽I應建立本企業實名制管理制度,建立農民工實名制信息臺賬,并對所承包項目的實名制管理負總責;分包企業對本企業施工范圍內的實名制管理負直接責任,無分包企業時總承包企業對本企業施工范圍內的實名制管理負直接責任。建設單位、施工企業不得將工程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否則應承擔拖欠工資的直接清償責任。

      第七條  農民工進場作業前,施工企業應當依法與聘用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支付方式、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必備條款。勞動合同一式兩份,施工企業和勞動者各執一份。施工企業不得招用法律法規規章禁止招用的人員。

      第八條  農民工實名制信息主要包括農民工基本信息檔案、農民工月考勤情況登記表、農民工月發放工資情況冊,農民工實名制信息由施工企業建立。

      農民工基本信息檔案包括農民工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銀行卡號、住址、聯系方式、工種、技能(職稱或崗位證書)等級、參加教育培訓情況、進出場時間、勞動合同以及施工企業為聘用的農民工辦理實名制銀行卡的相關資料等。

      農民工月考勤情況登記表包括農民工姓名、工種、出勤情況、完成工作情況、個人簽名等信息。

      農民工月發放工資情況冊包括農民工姓名、身份證號碼、發放數額、個人簽名等信息。

      對于短期臨時用工的情況,也應建立必要的信息,并進行管理。

      第九條  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在工程項目所在地銀行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委托銀行通過專用賬戶代發農民工工資。

      第十條  總承包企業每月收集受委托銀行每月發放農民工工資情況的相關回執,作為附件存入農民工月發放工資情況冊。

      第十一條  總承包企業應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制度,實行農民工工資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應匯總工程項目全部農民工工資表,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按月足額將工資直接發放給施工現場的全部農民工。

      施工企業應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設置“農民工維權信息告示牌”,應將每月經施工現場人員確認的考勤與工資支付信息在告示牌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第十二條  施工企業應在施工現場配備專(兼)職農民工實名制管理人員。

      總承包企業自農民工進場作業起15個工作日內應將所承包項目全部農民工基本信息檔案報送至工程實施地水行政主管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和建設單位進行報備,并對信息的及時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總承包企業應做好所承包項目農民工實名制管理有關信息(農民工基本信息檔案、月考勤情況登記表、月發放工資情況冊)的管理、保存工作,保存期限不少于工程竣工且工資全部結清后2年。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計量周期或者工程進度及時足額支付工程款。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對施工現場實名制管理進行定期檢查。發現施工企業未落實實名制管理要求的,應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應報送工程實施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第十五條  市州、縣市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轄區內水利工程施工現場落實農民工實名制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于發現的問題要責令限期整改;對涉及農民工實名制管理相關投訴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施工企業及個人弄虛作假、漏報瞞報等行為,應及時予以糾正、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通過曝光、列入重點監管范圍等方式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市州、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湖南省水利廳辦公室                      2020年5月2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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