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道水利服務中心,局直各單位,局機關內設機構:
經市局黨組研究,同意:
任立新同志任市胭包山水庫管理所所長,免去其辦公室主任職務;
彭文學同志任人事股股長,免去其監察審計股股長職務;
李正才同志任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股股長,免去其市水利項目建設服務中心主任職務;
冷建紅同志任市水土保持站站長,免去其市胭包山水庫管理所所長職務;
周學來同志任市農村安全飲水服務中心,免去其市水利勘測設計院院長職務;
崔哨寰同志任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站長,免去其市水利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站長職務;
陳輝同志任市河道湖泊管理站站長,免去其市排灌建設服務站站長職務;
陳翔同志任財務股股長;
袁德芳同志任市排灌建設服務站站長,免去其漉湖水利管理站站長職務;
陳昕同志任市河長制事務中心主任,免去其市河道湖泊管理站站長職務;
唐輝同志任市水旱災害防御事務中心副主任(兼);
萬先軍同志任政策法規股股長(試用期一年),免去其市水政監察大隊教導員職務;
袁達波同志任市水利項目建設服務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免去其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股副股長職務;
劉常榮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試用期一年),免去其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廖建軍同志任市水利局砂石管理執法大隊大隊長(試用期一年);
王曙新同志任信訪辦主任(試用期一年),免去其市水土保持站副站長職務;
李文良同志任漉湖水利管理站站長(試用期一年),免去其市水政監察大隊副大隊長職務;
郭坤同志任市水政監察大隊教導員(試用期一年),免去其市水政監察大隊副大隊長職務;
文武同志任規劃計劃與科技股副股長,免去其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股副股長職務;
徐治國同志任市水資源事務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市水政監察大隊副大隊長職務;
胡嫣同志任政策法規股副股長,免去其市水政監察大隊副大隊長職務;
李勇同志任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股副股長,免去其規劃計劃與科技股副股長職務;
章檢波同志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股副股長,免去其市水利項目建設服務中心副主任職務;
崔世宏同志任市水政監察大隊副大隊長,免去其市設計院副院長職務;
官納新同志任市農村安全飲水服務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市水政監察大隊副大隊長職務;
謝欣波同志任信訪辦副主任,免去其漉湖水利管理站副站長職務;
戴獻忠任市河長制事務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市河道湖泊管理站副站長職務;
劉征任市水土保持站副站長,免去其南洞庭水利管理站副站長職務;
劉朝輝同志任財務股副股長(試用期一年);
謝瑤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邱學文同志任市胭包山水庫管理所副所長(試用期一年);
王湘黔同志任市水旱災害防御事務中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李勇同志任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副站長(試用期一年);
陶衛兵同志任市排灌建設服務站副站長(試用期一年);
免去金漢欽同志的人事股股長職務;
免去宋洪波同志的財務股股長職務;
免去沈陽林同志的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股股長職務;
免去高望遠同志水利經濟服務站站長職務;
免去王學軍同志的綜治辦主任職務;
免去郭迪平同志的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免去石志軍同志的市水利項目建設服務中心副主任職務;
免去劉偉同志的市胭包山水庫管理所副所長職務;
免去周鵬輝同志的市紫紅洲電力排灌站副站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