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林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沅江市林業局規范行使林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實施方案》

      索 引 號:4309810018/2023-1855855 發布機構:沅江市林業局 發文日期:2023-11-06 信息類別:綜合政務 公開范圍:全部公開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YJDR-2023-22001




      局屬各股室、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進一步規范林業行政執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湖南省林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湘林法(2020)5)等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沅江市林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沅江市林業局規范行使林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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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沅江市林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

       

      第一部分 森林、林木和林地管理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

      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積計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樹不足20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盜伐株數10倍的樹木,沒收盜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并處盜伐林木價值3倍至5倍的罰款。

      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積計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20株以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盜伐株數10倍的樹木,沒收盜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并處盜伐林木價值5倍至10倍的罰款。

      自由裁量權基準

      責令補種盜伐株數10倍的樹木,沒收盜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并按下列標準處罰:

      (一)盜伐數量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樹不足20株的,并處盜伐林木價值3倍的罰款;

      (二)盜伐數量0.5-1立方米或者幼樹20-40株的,并處盜伐林木價值3-4倍的罰款;

      (三)盜伐數量1.-1.5立方米或者幼樹40-60株的,并處盜伐林木價值4-6倍罰款;

      (四)盜伐數量1.5-2立方米或者幼樹60-80株的,并處盜伐林木價值6-8倍的罰款;

      (五)盜伐數量2.-2.5立方米或者幼樹80-100株的,并處盜伐林木價值8-9倍的罰款;

      (六)盜伐數量2.5-3立方米或者幼樹100-120株的,并處盜伐林價值9-10倍的罰款。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

      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積計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樹不足50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濫伐株數5倍的樹木,并處濫伐林木價值2倍至3倍的罰款。

      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積計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50株以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濫伐株數5倍的樹木,并處濫伐林木價值3倍至5倍的罰款。

      超過木材生產計劃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前兩款規定處罰。

      自由裁量權基準

      責令補種濫伐株數5倍的樹木,并按下列標準處罰:

      (一)濫伐數量不足2立方米或幼樹不足50株的,并處濫伐林木價值2倍的罰款;

      (二)濫伐數量2-6立方米或幼樹50-100株的,并處濫伐林木價值2-3倍的罰款;

      (三)濫伐數量6-10立方米或幼樹100-200株的,并處濫伐林木價值3-4倍的罰款;

      (四)濫伐數量10-15立方米或幼樹200-250株的,并處濫伐林木價值4-5倍的罰款。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

      未經批準,擅自在林區經營(含加工)木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沒收非法經營的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下的罰款。

      自由裁量權基準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經營的木材和違法所得并按下列標準處罰:

      (一)無證經營(含加工)木材10-50立方米的,沒收非法經營的木材和非法所得,并處以價值1倍的罰款;

      (二)無證經營加工木材50立方米以上的的沒收非法經營的木材和非法所得,并處價值2倍的罰款。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毀林采種或者違反操作技術規程采脂、挖筍、掘根、剝樹皮及過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依法賠償損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種毀壞株數1倍至3倍的樹木,可以處毀壞林木價值1倍至5倍的罰款;拒不補種樹木或者補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組織代為補種,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支付。“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自由裁量權基準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賠償損失,補種毀壞株數1倍至3倍的樹木,并按下列標準處罰:

      (一)毀壞森林、林木不足20株的;處毀壞森林、林木價值1倍的罰款;

      (二)毀壞森林、林木20-50株的;處毀壞森林、林木價值2倍的罰款;

      (三)毀壞森林、林木50-100株的;處毀壞森林、林木價值3倍的罰款;

      (四)毀壞森林、林木100-200株的;處毀壞森林、林木價值4倍的罰款;

      (五)毀壞森林、林木200株以上的;處毀壞森林、林木價值5倍的罰款。

      五、《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款

      違反森林法和本條例規定,擅自開墾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對森林、林木未造成毀壞或者被開墾的林地上沒有森林、林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可以處非法開墾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罰款。“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按照湖南省林業局關于印發《湖南省“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執行標準》的通知(湘林法〔20236號)相關規定執行。

      自由裁量權基準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并按下列標準處罰:

      (一)擅自開墾不含國家級和省級重點公益林且面積較小,對林地原貌改變不大并能在規定時間內自行恢復林地原貌,認錯態度好的,登記違法行為并給予告誡,不予罰款處罰;

      (二)擅自開墾其他林地不足5畝的,處以每平方米5元的罰款;

      (三)擅自開墾公益林不足3畝或其他林地5畝以上不足8畝的,處以每平方米8元的罰款;

      (四)擅自開墾公益林3畝以上或其他林地8畝以上的,處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罰款。

      六、湖南省林業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

      以偽裝、藏匿等方式逃避檢查或者強行沖關運載木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自由裁量權基準

      (一)以偽裝、藏匿等方式逃避檢查,被執法人員追回的處以200-500元的罰款;

      (二)采用強行沖關不接受檢查,被執法人員追回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

      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并處非法改變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罰款。

      臨時占用林地,逾期不歸還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按照湖南省林業局關于印發《湖南省“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執行標準》的通知(湘林法〔20236號)相關規定執行。

      自由裁量權基準

      責令限期恢復原狀,并按下列標準處罰:

      (一)未經審核批準,非法占用不含國家級和省級公益林地且沒有造成林地功能改變并能在規定時間內能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林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林地功能,認錯態度較好的,登記違法行為并給予告誡,不予罰款處罰;

      (二)擅自將其他林地改為非林地,面積不足5畝的,處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罰款;面積5畝以上的,處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罰款。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行為的恢復植被”所需費用執行標準參照《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林業局關于印發〈湖南省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湘財綜〔201844)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標準”執行。具體標準如下:

      郁閉度0.2以上的喬木林地(含采伐跡地、火燒跡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

      恢復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執行標準

      參照《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耕地開墾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1938號)收費標準關于低等旱地的標準執行。具體標準為3.7萬元/畝(55.5/平方米)。

      (三)擅自將其他公益林改為非林地,面積不足3畝的,處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罰款;面積3畝以上的,處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罰款。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行為的恢復植被”所需費用執行標準參照《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林業局關于印發〈湖南省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湘財綜〔201844)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標準”執行。具體標準如下:

      郁閉度0.2以上的喬木林地(含采伐跡地、火燒跡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

      恢復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執行標準

      參照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耕地開墾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1938號)收費標準關于低等旱地的標準執行。具體標準為3.7萬元/畝(55.5/平方米)。

      (四)擅自將國家重點公益林和省級公益林改為非林地的,面積不足3畝的,處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罰款;面積3畝以上的,處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罰款。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行為的恢復植被”所需費用執行標準參照《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林業局關于印發〈湖南省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湘財綜〔201844)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標準”執行。具體標準如下:

      郁閉度0.2以上的喬木林地(含采伐跡地、火燒跡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

      恢復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執行標準

      參照《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耕地開墾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1938號)收費標準關于低等旱地的標準執行。具體標準為3.7萬元/畝(55.5/平方米)。

      八、《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

      無木材運輸證運輸材料,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沒收非法運輸的木材,對貨主可以并處非法運輸木材價款30%以下的罰款。

      運輸的木材數量超出木材運輸證所準運的運輸數量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沒收超出部份的木材,運輸的木材樹、規格與木材運輸證不符又無正當理由的,沒收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

      偽造、涂改的木材運輸證運輸木材,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沒收非法運輸的木材,并處沒收木材價款10%50%的罰款。

      自由裁量權基準

      沒收非法運輸的木材后,按湘財綜2009〕41號文件第二條的規定強制木材變價款。

      (一)無證運輸木材價款第一次銷售價在1萬元以下的按價款75%以上100%以下予以變價返回給有經營許可證的貨主;

      (二)無證運輸木材價款第一次銷售價在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按價款60%以上80%以下,予以變價返回給有經營許可證的貨主;

      (三)無證運輸木材價款第一次銷售價在5萬元以上的按價款50%以上70%以下予以變價返回給有經營許可證的貨主。

      第二部分 種苗管理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生產、經營假、劣種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吊銷種子生產許可證、種子經營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并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自由裁量權基準

      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吊銷種子生產許可證、種子經營許可證,并按下列標準處罰:

      (一)生產、經營假種子數量不足100公斤或者劣種子數量不足200公斤,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2000元至1萬元的罰款;

      (二)生產、經營假種子數量100公斤以上不足300公斤或者劣種子200公斤以上不足600公斤,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67倍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至2萬元的罰款;

      (三)生產、經營假種子數量300公斤以上不足600公斤或者劣種子數量600公斤以上不足1000公斤,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78倍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2萬元至3萬元的罰款;

      (四)生產、經營假種子數量600公斤以上不足1000公斤或者劣種子數量1000公斤以上不足2000公斤,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89倍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3萬元至4萬元的罰款;

      (五)生產、經營假種子數量1000公斤以上或者劣種子數量2000公斤以上,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10倍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萬元的罰款。

      十、《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吊銷違法行為人的種子生產許可證或者種子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種子生產許可證或者偽造、變造、買賣、租借種子生產許可證,或者未按照種子生產許可證的規定生產種子的;

      (二)未取得種子經營許可證或者偽造、變造、買賣、租借種子經營許可證,或者未按照種子經營許可證的規定經營種子的。

      自由裁量權基準

      責令改正,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并按下列標準處罰:

      (一)生產、經營種子數量不足200公斤、1年生苗木不足4萬株、2年生苗木不足1萬株或者3年生以上大苗不足2000株,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1倍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

      (二)生產、經營種子數量200公斤以上不足1000公斤、1年生苗木4萬以上不足6萬株、2年生苗木1萬以上不足2萬株或者3年生以上大苗2000株以上不足5000株,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12倍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000元至1萬元的罰款;

      (三)生產、經營種子數量1000公斤以上不足2000公斤、1年生苗木6萬株以上不足10萬株、2年生苗木2萬株以上不足4萬株、3年生以上大苗5000株以上不足1萬株,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2倍至3倍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至2萬元罰款,可以并處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四)生產、經營種子數量2000公斤以上、1年生苗木10萬株以上、2年生苗木4萬株以上、3年生以上大苗1萬株以上,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3萬元的罰款,可以并處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為境外制種的種子在國內銷售的;

      (二)從境外引進農作物種子進行引種試驗的收獲物在國內作商品種子銷售的。

      自由裁量權基準

      責令改正,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并按下列標準處罰:

      (一)為境外制種的林木種子在國內銷售數量不足500公斤,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1倍至2倍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000元的罰款;

      (二)為境外制種的林木種子在國內銷售數量500公斤以上不足1000公斤,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2倍至3倍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000元至1萬元的罰款;

      (三)為境外制種的林木種子在國內銷售數量1000公斤以上的,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2倍至3倍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2萬元的罰款。

      十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未經批準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國家重點保護的天然種質資源的。

      自由裁量權基準

      責令改正,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并按下列標準處罰:

      (一)未經批準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國家重點保護的天然種質資源價值不足1000元,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1倍至2倍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000元罰款;

      (二)未經批準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國家重點保護的天然種質資源價值在1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2倍至3倍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000元至1萬元罰款;

      (三)未經批準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國家重點保護的天然種質資源價值在5000元以上的,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2萬元的罰款。

      十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改正,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經營的種子應當包裝而沒有包裝的。

      自由裁量權基準

      責令改正,并按下列標準處罰:

      (一)經營種子數量不足200公斤的,處以1000元的罰款;

      (二)經營種子數量200公斤以上不足500公斤的,處以1000元至3000元的罰款;

      (三)經營種子數量500公斤以上不足1000公斤的,處以3000元至5千元的罰款;

      (四)經營種子數量1000公斤以上的,處以1萬元的罰款。

      十四、《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改正,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二)經營的種子沒有標簽或者標簽內容不符合本法規定的。

      自由裁量權基準

      責令改正,并按下列標準處罰:

      (一)標簽標注的內容不完全的,對應當標注的項目而沒有標注的處以1000/項罰款,累計罰款不超過1萬元;

      (二)經營的種子標簽內容不符合本法規定的,對不符合規定的內容處以1000/項罰款,累計罰款不超過1萬元;

      (三)沒有種子標簽的,處以1萬元的罰款;

      (四)依法從境外引進的種子沒有中文標簽的,以沒有標簽論處。

      十五、《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改正,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三)偽造、涂改標簽或者試驗、檢驗數據的。

      自由裁量權基準

      責令改正,并按下列標準處罰:

      (一)對于錯誤的標簽或標明了的錯誤數據進行涂改的,處以1000元的罰款;

      (二)對被處罰后仍使用錯誤標簽或涂改數據的,處2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

      (三)偽造標簽和試驗、檢驗數據的,處以1萬元的罰款。

      十六、《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改正,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四)未按規定制作、保存種子生產、經營檔案的。

      自由裁量權基準

      責令改正,并按下列標準處罰:

      (一)制作的種子生產、經營檔案不符合規定、內容不完整的,處以1000元的罰款;

      (二)沒有保存種子生產、經營檔案,以及雖然保存但不到規定年限的,處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罰款;

      (三)沒有制作種子生產、經營檔案的,處以2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

      (四)偽造生產、經營檔案,篡改種子生產、經營檔案的,處以1萬元的罰款;

      (五)檔案遺失的,按照沒有建立檔案處理。

      十七、《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改正,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五)種子經營者在異地設立分支機構未按規定備案的。

      自由裁量權基準

      責令改正,并按下列標準處罰:

      (一)自應當備案之日起15日內沒有備案的,不承擔責任;

      (二)雖有備案但內容不全的,處以1000元的罰款;

      (三)雖有備案但超過了經營許可證的有效區域的,處以2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

      (四)虛假備案的,處以1萬元的罰款。

      十八、《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向境外提供或者從境外引進種質資源的,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沒收種質資源和違法所得,并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未取得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攜帶、運輸種質資源出境的,海關應當將該種質資源扣留,并移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自由裁量權基準

      沒收種質資源和違法所得,并按下列標準處罰:

      (一)從境外引進林木種質資源,尚未進行銷售的,處以1萬元的罰款;

      (二)從境外引進林木種質資源,已開始銷售的,處以1萬元至3萬元的罰款;

      (三)向境外提供林木種質資源的,處以5萬元的罰款。

      十九、《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經營、推廣應當審定而未經審定通過的種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種子的經營、推廣,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并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自由裁量權基準

      責令停止經營、推廣,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并按下列標準處罰:

      (一)經營、推廣種子數量不足100公斤的,處以1萬元至2萬元的罰款;

      (二)經營、推廣種子數量100公斤以上不足500公斤的,處以2萬元至3萬元的罰款;

      (三)經營、推廣種子數量500公斤以上不足1000公斤的,處以3萬元至4萬元的罰款;

      (四)經營、推廣種子數量1000公斤以上的,處5萬元的罰款。

      二十、《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搶采掠青、損壞母樹或者在劣質林內和劣質母樹上采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采種行為,沒收所采種子,并處以所采林木種子價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自由裁量權基準

      責令停止采種行為,沒收所采種子,并按下列標準處罰:

      (一)在劣質林內和劣質母樹上采種的,處以所采種子價值1倍的罰款;

      (二)搶采掠青的,處以所采種子價值2倍的罰款;

      (三)搶采掠青的、損壞母樹的,處以所采種子價值3倍的罰款。

      二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收購林木種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沒收所收購的種子,并處以收購林木種子價款二倍以下的罰款。

      自由裁量權基準

      沒收所收購的種子,并按下列標準進行處罰:

      (一)未經批準收購種子數量不足100公斤或者珍貴樹木種子數量不足50公斤的,處以所收購種子價款1倍的罰款;

      (二)未經批準收購種子數量100公斤以上不足200公斤或者珍貴樹木種子數量50公斤以上不足100公斤的,處以所收購種子價款1倍至1.5倍的罰款;

      (三)未經批準收購種子數量200公斤以上或者珍貴樹木種子數量100公斤以上的,處以所收購種子價款2倍的罰款。

      二十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在種子生產基地進行病蟲害接種試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試驗,處以五萬元以下罰款。

      自由裁量權基準

      責令停止試驗,并按下列標準處罰:

      (一)在種子生產基地進行病蟲害接種試驗不足10畝的,處以1萬元的罰款;

      (二)在種子生產基地進行病蟲害接種試驗10畝以上不足30畝的,處以1萬元至3萬元的罰款;

      (三)在種子生產基地進行病蟲害接種試驗30畝以上不足50畝的,處以3萬元至4萬元罰款;

      (四)在種子生產基地進行病蟲害接種試驗50畝以上的,處以5萬元罰款。

      二十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六十八條

      種子質量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檢驗證明的,與種子生產者、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并依法追究質量檢驗機構及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自由裁量權基準

      責令改正,對責任人按以下標準進行處罰:

      (一)出具檢驗證明種子數量不足100公斤的,處以2000元的罰款;

      (二)出具檢驗證明種子數量100公斤以上不足300公斤的,處以2000元至1萬元的罰款;

      (三)出具檢驗證明種子數量在300公斤以上不足600公斤的,處以1萬元到2萬元的罰款;

      (四)出具檢驗證明種子數量在600公斤以上不足1000公斤的,處以2萬元至3萬元的罰款;

      (五)出具檢驗證明種子數量在1000公斤以上的,處以5萬元的罰款。

      對檢驗機構按以下標準處罰:

      (一)出具檢驗證明種子數量不足100公斤的,處以2000元的罰款;

      (二)出具檢驗證明種子數量100公斤以上不足300公斤的,處以2000元至1萬元的罰款;

      (三)出具檢驗證明種子數量300公斤以上不足600公斤的,處以1萬元到2萬元的罰款;

      (四)出具檢驗證明種子數量600公斤以上不足1000公斤的,處以2萬元至3萬元的罰款;

      (五)出具檢驗證明種子數量1000公斤以上的,處以5萬元罰款;

      (六)出具檢驗證明種子數量在2000公斤以上,處以5萬元罰款,吊銷其檢驗資質。

      二十四、《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條

      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違反本法規定,對不具備條件的種子生產者、經營者核發種子生產許可證、種子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自由裁量權基準

      (一)警告:初犯且尚未造成損失,主動改過并積極配合調查;

      (二)記過:過失行為造成損失但不嚴重,主動改過并積極配合調查;

      (三)記大過:過失行為造成了嚴重損失,主動改過并賠償損失,積極配合調查;

      (四)降級:有主觀故意違規行為,且造成了損失,不積極配合調查;

      (五)撤職:有主觀故意違規行為,且造成了嚴重損失,不積極配合調查,推諉責任的;

      (六)開除:有主觀故意違規行為,嚴重違紀且造成了重大損失,事后極不配合調查并無悔過表現,逃避責任的。

      二十五、《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一條

      種子行政管理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或者違反本規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依法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自由裁量權基準

      (一)警告:初犯且尚未造成損失,主動改過并積極配合調查;

      (二)記過:過失行為造成損失但不嚴重,主動改過并積極配合調查;

      (三)記大過:過失行為造成了嚴重損失,主動改過并賠償損失,積極配合調查;

      (四)降級:有主觀故意違規行為,且造成了損失,不積極配合調查;

      (五)撤職:有主觀故意違規行為,且造成了嚴重損失,不積極配合調查,推諉責任的;

      (六)開除:有主觀故意違規行為,嚴重違紀且造成了重大損失,事后極不配合調查并無悔過表現,逃避責任的。

      第三部分 森林公園管理

      二十六、《湖南省森林公園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林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其委托的森林公園管理機構給予處罰:

      (一)損毀花草樹木及設施、設備的,責令賠償損失,予以警告,可并處以50元至100元的罰款。

      自由裁量權基準

      (一)損毀花草樹木及設施、設備,態度較好的,責令賠償損失,予以警告,并處以50元的罰款;

      (二)損毀花草樹木及設施、設備,態度惡劣的,責令賠償損失,予以警告,并處以80元的罰款;

      (三)損毀花草樹木及設施、設備的較嚴重,造成不良影響的,責令賠償損失,予以警告,并處以100元的罰款。

      二十七、《湖南省森林公園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林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其委托的森林公園管理機構給予處罰:

      (二)在禁火區內吸煙、取火、營火、燒烤食物的,在森林公園內隨意丟棄生活垃圾的,予以警告,并處以50元至200元的罰款。

      自由裁量權基準

      (一)在禁火區內吸煙、取火、營火、燒烤食物未造成重大影響的,在森林公園內隨意丟棄生活垃圾的,予以警告,并處以50元的罰款;

      (二)在禁火區內吸煙、取火、營火、燒烤食物的,在森林公園內隨意丟棄生活垃圾的,態度惡劣的。予以警告,并處以100元的罰款;

      (三)在禁火區內吸煙、取火、營火、燒烤食物,造成環境污染,予以警告,并處以200元的罰款。

      二十八、《湖南省森林公園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林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其委托的森林公園管理機構給予處罰:

      (三)擅自采集野生藥材和其他林副產品的,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并處以50元至200元的罰款。

      自由裁量權基準:

      (一)擅自采集野生藥材和其他林副產品的,態度較好,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50元的罰款;

      (二)擅自采集野生藥材和其他林副產品的,態度惡劣的,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100元的罰款;

      (三)擅自采集野生藥材和其他林副產品的,涉及珍稀植物的,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200元的罰款。

      二十九、《湖南省森林公園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林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其委托的森林公園管理機構給予處罰:

      (四)擅自填堵森林公園內自然水系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可并處以200元至500元的罰款。

      自由裁量權基準

      (一)擅自填堵森林公園內自然水系,未引起斷流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并處以200元的罰款;

      (二)擅自填堵森林公園內自然水系,雖引起斷流但態度較好,并能主動采取有效補救措施的,予以警告,并處以400元的罰款;

      (三)擅自填堵森林公園內自然水系,引起斷流且態度惡劣或者造成一定損失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賠償損失,并處以500元的罰款;

      三十、《湖南省森林公園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林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其委托的森林公園管理機構給予處罰:

      (四)無證導游或者隨意抬高導游價格、坑害游客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可并處以200元至500元的罰款。

      自由裁量權基準

      (一)無證導游或者隨意抬高導游價格、坑害游客,能主動承認錯誤并及時采取有效補救措施,未造成較大影響的,予以警告,并處以200元的罰款;

      (二)無證導游或者隨意抬高導游價格、坑害游客,態度惡劣或者未能及時采取有效補救措施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并處以400元的罰款;

      (三)無證導游或者隨意抬高導游價格、坑害游客的,造成嚴重影響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并處以500元的罰款。

      三十一、《湖南省森林公園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林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其委托的森林公園管理機構給予處罰:

      (四)未經森林公園管理機構同意或者不按照森林公園管理機構指定的地點從事經營活動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可并處以200元至500元的罰款。

      自由裁量權基準:

      (一)未經森林公園管理機構同意或者不按照森林公園管理機構指定的地點從事經營活動,未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并處以200元的罰款;

      (二)未經森林公園管理機構同意或者不按照森林公園管理機構指定的地點從事經營活動,態度惡劣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并處以400元的罰款;

      (三)未經森林公園管理機構同意或者不按照森林公園管理機構指定的地點從事經營活動,造成一定損失或不良影響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賠償損失,并處以500元的罰款。

      第四部分 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管理

      三十二、《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第三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森檢機構應當責令糾正,可以處以50元至2000元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責令賠償;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規定辦理《植物檢疫證書》或者在報檢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二)偽造、涂改、買賣、轉讓植物檢疫單證、印章、標志、封識的;

      (三)未依照規定調運、隔離試種或者生產應施檢疫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

      (四)違反規定,擅自開拆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包裝,調換森林植物及其產品,或者擅自改變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規定用途的;

      (五)違反規定,引起疫情擴散的。

      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項所得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森檢機構可以沒收非法所得。

      對違反規定調運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森檢機構有權予以封存、沒收、銷毀或者責令改變用途。銷毀所需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自由裁量權基準

      責令糾正;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同時按以下規定處罰:

      (一)未依照規定辦理《植物檢疫證書》,或者在報檢過程中弄虛作假,發現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的,沒收非法所得,封存、沒收或銷毀非法調運應施檢疫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銷毀費用由貨主承擔,并處以2000元的罰款。未發現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封存、沒收或者責令改變用途,森林植物及其產品貨值不足1000元的,處以50-600元的罰款;貨值在1000元以上不足1萬元的,處以6001400元的罰款;貨值在1萬元以上的,處以1400-2000元的罰款;

      (二)偽造、涂改、買賣、轉讓植物檢疫單證、印章、標志、封識,認錯態度好、能主動改正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沒收該植物檢疫單證、印章、標志、封識,并處以50-600元的罰款;態度惡劣或造成嚴重后果的,沒收該植物檢疫單證、印章、標志、封識,并處以6001400元的罰款;態度特別惡劣或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沒收該植物檢疫單證、印章、標志、封識,并處以1400-2000元的罰款;

      (三)未依照規定調運、隔離試種或者生產應施檢疫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未發現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的,對該森林植物及其產品予以封存、沒收或者責令改變用途,也可責令對應施檢疫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到指定地點隔離試種,并處以50-600元的罰款;發現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封存、沒收或銷毀該森林植物及其產品,銷毀費用由貨主承擔,并處以6001500元的罰款;發現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該森林植物及其產品銷毀處理,銷毀費用由貨主承擔,并處以15002000元的罰款;

      (四)違反規定,擅自開拆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包裝,調換森林植物及其產品,或者擅自改變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規定用途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貨值不足1000元的,處以50-600元的罰款;森林植物及其產品貨值在1000元以上不足1萬元的,處以6001400元的罰款;貨值在1萬元以上的,處以1400-2000元的罰款;

      (五)違反規定,引起疫情擴散,擴散面積不足10畝的,處以50600元的罰款;擴散面積10畝以上不足30畝的,處以6001500元的罰款;擴散面積30畝以上的,處以15002000元的罰款。

      三十三、《湖南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拒不按照除治方案要求履行除治責任的,由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代為除治,除治費用由森林、林木經營者或者管護單位承擔;造成林業有害生物蔓延成災的,由防治檢疫機構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自由裁量權基準

      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同時按以下規定處罰:

      (一)造成林業有害生物蔓延成災,成災面積不足10畝的,處以200700元的罰款;

      (二)造成林業有害生物蔓延成災,成災面積10畝以上不足50畝的,處以7001500元的罰款;

      (三)造成林業有害生物蔓延成災,成災面積50畝以上的,處以15002000元的罰款。

      三十四、《湖南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將松科類植物及其木質產品調入以松林為主的林業有害生物重點預防區,造成外來林業有害生物入侵的,由防治檢疫機構予以封存、沒收、銷毀或者責令改變用途,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自由裁量權基準

      由防治檢疫機構予以銷毀,銷毀費用由貨主承擔;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同時按以下規定處罰:

      (一)情節較輕,未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處以200700元的罰款;

      (二)情節嚴重,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處以7001500元的罰款;

      (三)情節特別嚴重,造成特別重大危害后果的,處以15002000元的罰款。

      三十五、《湖南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三款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未妥善保管、未及時回收松木材料或者未向當地防治檢疫機構報告,導致疫情傳入或擴散蔓延的,由防治檢疫機構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自由裁量權基準

      由防治檢疫機構責令改正;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同時按以下規定處罰:

      (一)導致疫情傳入且未造成重大危害后果或疫情擴散蔓延面積不足50畝的,處以20007000元的罰款;

      (二)導致疫情傳入且造成重大危害后果或疫情擴散蔓延面積50畝以上不足100畝的,處以700015000元的罰款;

      (三)導致疫情傳入且造成特別重大危害后果或疫情擴散蔓延面積100畝以上不足50畝的,處以1500020000元的罰款。

      三十六、《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除治,賠償損失,可以并處100元至2000元的罰款:

      (一)用帶有危險性病蟲害的林木種苗進行育苗或者造林的;

      (二)發生森林病蟲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蟲害蔓延成災的;

      (三)隱瞞或者虛報森林病蟲害情況,造成森林病蟲害蔓延成災的。

      自由裁量權基準

      責令限期除治,賠償損失,同時按以下規定處罰:

      (一)用帶有危險性病蟲害的林木種苗進行育苗或者造林,森林植物及其產品貨值不足500元的,處以100-500元的罰款;森林植物及其產品貨值500元以上不足2000元的,處以5001500元的罰款;森林植物及其產品貨值貨值2000元以上的,處以1500-2000元的罰款;

      (二)發生森林病蟲害不除治造成森林病蟲害蔓延成災,成災面積不足10畝的,處以100500元的罰款;成災面積10畝以上不足50畝的,處以5001500元的罰款;成災面積50畝以上的,處以15002000元的罰款;

      (三)隱瞞森林病蟲害情況,造成森林病蟲害蔓延成災,成災面積不足10畝的,處以100500元的罰款;成災面積10畝以上不足50畝的,處以5001500元的罰款;成災面積50畝以上的,處以15002000元的罰款。

      三十七、《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第二十三條

      違反植物檢疫法規調運林木種苗或者木材的,除依照植物檢疫法規處罰外,并可處五十元至二千元的罰款。

      自由裁量基準

      除依照植物檢疫法規處罰外,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發現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的,封存、沒收或銷毀非法調運應施檢疫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銷毀費用由貨主承擔,并處以2000元的罰款;

      (二)未發現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森林植物及其產品貨值不足1000元的,處以50-600元的罰款;

      (三)未發現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森林植物及其產品貨值1000元以上不足1萬元的,處以6001400元的罰款;

      (四)未發現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森林植物及其產品貨值在1萬元以上的,處以1400-2000元的罰款。

      第五部分 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

      三十八、《湖南省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未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罰:

      (一)在自然保護區、禁獵區破壞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主要生息繁衍場所的,責令停止破壞活動,限期恢復原狀,處恢復原狀所需費用三倍以下的罰款。在自然保護區、禁獵區破壞省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主要生息繁衍場所的,限期恢復原狀,處恢復原狀所需費用二倍以下的罰款。

      自由裁量權基準

      (一)破壞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主要生息繁衍場所的:

      1.破壞面積不足1公頃的,限期恢復原狀,處恢復原狀所需費用1倍的罰款;

      2.破壞面積1公頃以上不足5公頃的,限期恢復原狀,處恢復原狀所需費用2倍的罰款;

      3.破壞面積5公頃以上的,限期恢復原狀,處恢復原狀所需費用3倍的罰款。

      (二)破壞省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主要生息繁衍場所:

      1.破壞面積不足1公頃的,限期恢復原狀;

      2.破壞面積1公頃以上不足5公頃的,限期恢復原狀,處恢復原狀所需費用同等數額的罰款;

      3.破壞面積5公頃以上的,限期恢復原狀,處恢復原狀所需費用2倍的罰款。

      三十九、《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海警機構和有關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吊銷特許獵捕證,并處獵獲物價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沒有獵獲物或者獵獲物價值不足五千元的,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自然保護地、禁獵(漁)區、禁獵(漁)期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二)未取得特許獵捕證、未按照特許獵捕證規定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三)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違反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未將獵捕情況向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的,由核發特許獵捕證、狩獵證的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特許獵捕證、狩獵證。

      自由裁量權基準

      (一)未取得特許獵捕證、未按照特許獵捕證規定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在自然保護地、禁獵(漁)區、禁獵(漁)期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沒有獵獲物或者獵獲物價值不足五千元的,認錯態度好,沒收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處10000元的罰款;

      (二)未取得特許獵捕證、未按照特許獵捕證規定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在自然保護地、禁獵(漁)區、禁獵(漁)期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沒有獵獲物或者獵獲物價值不足五千元認錯態度惡劣,沒收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處70000元的罰款;

      (三)未取得特許獵捕證、未按照特許獵捕證規定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在自然保護地、禁獵(漁)區、禁獵(漁)期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獵獲物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的,沒收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處相當于獵獲物價值2-10倍的罰款;

      (五)未取得特許獵捕證、未按照特許獵捕證規定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在自然保護地、禁獵(漁)區、禁獵(漁)期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獵獲物屬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的,沒收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處相當于獵獲物價值10-20倍的罰款;

      (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十、《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吊銷狩獵證,并處獵獲物價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獵獲物或者獵獲物價值不足二千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自然保護地、禁獵(漁)區、禁獵(漁)期獵捕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二)未取得狩獵證、未按照狩獵證規定獵捕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三)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在自然保護地、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破壞生態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并處獵獲物價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沒有獵獲物或者獵獲物價值不足一千元的,并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未取得持槍證持槍獵捕野生動物,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還應當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自由裁量權基準

      (一)未取得特許獵捕證、未按照特許獵捕證規定獵捕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或在自然保護地、禁獵(漁)區、禁獵(漁)期獵捕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沒有獵獲物或者獵獲物價值不足一千元的,認錯態度好,沒收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處2000-15000元的罰款;

      (二)未取得特許獵捕證、未按照特許獵捕證規定獵捕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或在自然保護地、禁獵(漁)區、禁獵(漁)期獵捕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沒有獵獲物或者獵獲物價值不足五千元認錯態度惡劣,沒收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處15000-20000元的罰款;

      (三)未取得特許獵捕證、未按照特許獵捕證規定獵捕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或在自然保護地、禁獵(漁)區、禁獵(漁)期獵捕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的,沒收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處相當于獵獲物價值1-10倍的罰款;

      (四)在自然保護地、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破壞生態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并處獵獲物價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沒有獵獲物或者獵獲物價值不足一千元的,并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五)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十一、《湖南省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未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罰:

      (四)未取得采集證或者未按證件的規定采集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植物的,沒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十倍以下的罰款;有采集證的,吊銷采集證。

      自由裁量權基準

      (一)未取得采集證采集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沒收所采的植物和違法所得,處相當于違法所得5-7倍的罰款;

      (二)未取得采集證采集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沒收所采的植物和違法所得,處相當于違法所得8-10倍的罰款;

      (三)有采集證但未按規定采集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沒收所采的植物和違法所得,吊銷采集證,處違法所得1-2倍的罰款;

      (四)有采集證但未按規定采集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沒收所采的植物和違法所得,吊銷采集證,處違法所得3-4倍的罰款。

      四十二、《湖南省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七項違反本法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尚未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罰:

      (七)非法收購、出售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沒收實物和違法所得,并處相當于實物價值十倍以下的罰款。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植物的,沒收野生植物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十倍以下的罰款。

      自由裁量權基準

      (一)非法收購、出售省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沒收實物和違法所得,并處相當于實物價值1-2倍以下的罰款;

      (二)非法收購、出售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沒收實物和違法所得,并處相當于實物價值3-5倍以下的罰款;

      (三)非法收購、出售國家一級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沒收實物和違法所得,并處相當于實物價值6-10倍以下的罰款。

       

       

       

       

       

       

       

       

       

       

       

       

       

       

       

       

      沅江市林業局

      規范行使林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實施方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正確行使林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湖南省林業條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湖南省規范行政裁量權辦法》《湖南省林業廳規范行使林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第二條沅江市林業局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含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和依法受委托行使林業行政處罰權的單位或組織,下同)辦理行政處罰案件,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均適用和參照本實施方案。

      第三條 本方案所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指本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在實施行政處罰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循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則,對違法行為作出是否給予行政處罰、給予何種行政處罰和何種幅度的行政處罰決定的權限。

      本方案所稱自由裁量權基準,是指本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在實施行政處罰時,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情節、手段、后果等因素,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權的具體規范。

      第四條 實施行政處罰行使自由裁量權,應當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充分考慮經濟、社會、文化等客觀情況的地域差異性及其他可能影響自由裁量權合理性的因素。

      第五條 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遵循處罰法定、公開、公平、公正、處罰與教育相結合、過罰相當的原則。

      對違法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類當事人,實施行政處罰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時,所適用的法律依據、處罰種類和幅度應當基本相同。

      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能通過教育解決的,原則上不予處罰;能夠輕罰的,原則上不予重罰。

      第二章 裁量規則

      第六條 林業行政處罰中涉及罰款的自由裁量原則上在法定幅度內至少劃分高檔(70%≤權重≤100%)、中檔(30%≤權重<70%)、低檔(0<權重<30%)三個層次。

      第七條 不具有從輕、減輕或從重處罰情節的,一般選擇中檔范圍實施處罰;違法行為未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后果,且已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等其它種類行政處罰的,一般選擇低檔范圍實施處罰。

      第八條 具有從輕處罰情節的,選擇低檔范圍實施處罰;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違法行為,選擇中檔范圍或高檔范圍實施處罰;對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違法行為,選擇高檔范圍的上限實施處罰。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一)違反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范性要求,但該法律、法規或規章無相應罰則的;

      (二)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未造成社會危害后果或社會危害后果顯著輕微的;

      (三)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的除外;

      (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實施違法行為的,但應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

      (五)其他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實施違法行為的;

      (三)配合辦案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四)實施違法行為時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

      (一)被處罰后兩年內又實施同一性質違法行為或同一當事人被處罰兩次以上,或者經教育后仍不改正,頂風作案的;

      (二)違法行為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社會負面影響較大的;

      (三)違法行為對他人人身、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

      (四)以暴力或其他威脅方式抗拒、阻擾執法的;

      (五)故意毀滅、轉移或藏匿證據無理拒絕、拖延提供證據或提供虛假材料以逃避處罰的;

      (六)隱匿、轉移、變賣、損毀被林業行政機關依法查封(封存)、扣押(扣留)的物品的;

      (七)在調查中通過轉移財產、停業或以其他方式故意逃避承擔法律責任的;

      (八)雖不屬上述行為,但性質惡劣,造成嚴重危害后果或惡劣社會影響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嚴重:

      (一)被行政處罰后2年內又實施同類違法行為或者違反兩個以上法律規范的;

      (二)阻擾、抗拒執法的;

      (三)偽造證據,隱匿、銷毀違法證據的;

      (四)在發生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緊急狀態下實施相關違法行為的;

      (五)主觀惡意明顯的;

      (六)指使、脅迫他人或誘騙、教唆未成年人實施違法行為的;

      (七)違法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后果或社會影響的;

      (八)法律規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行為規范

      第十三條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職務、職責和行政執法需要,明確林業行政執法人員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權限,自由裁量不得超越各自權限。

      第十四條 對于法律規范規定應當責令改正的,且根據實際情況能合理確定整改期限的,必須確定合理的整改期限。

      整改期限內,不得以當事人仍有原違法行為為由而加重處罰。

      第十五條 行使自由裁量權,應當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

      不得因當事人的申辯而加重處罰。

      第十六條 行使自由裁量權,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前,對建議的處罰幅度或者處理方式作必要說明,并書面記錄,存入卷宗。有從重、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的,還應當在處罰決定書中說明理由。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沅江市林業局林政資源股應當定期對本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復查,發現自由裁量權行使不當的,應當主動糾正。

      上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考核、檢查、行政復議、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對下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復查,發現自由裁量權行使不當的,責令糾正或予以通報。

      第十八條 以下行為可以認定為行使自由裁量權不當:

      (一)根據實際情況可以確定合理整改期限而未確定的;

      (二)確定的整改期限明顯不合理的;

      (三)處罰沒有體現本指導意見的原則和規定或者當地的實施性規定的;

      (四)處罰的幅度超越規定的自由裁量權限的。

      第十九條 因行使自由裁量權不當,構成執法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過錯責任:

      (一)造成行政處罰案件被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變更、撤銷的;

      (二)造成行政處罰案件被復議機關變更的;

      (三)行政處罰案件在上級部門執法監督檢查中被確認為自由裁量權行使不當的;

      (四)引起當事人投訴,投訴情況查證屬實,且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

      第二十條 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自由裁量權的,其所在部門應提請行政執法證件核發部門暫扣、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執法證件,提請有行政處分權的部門依法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視情節調離執法崗位或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沅江市林業局根據本實施方案,制定《林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見附件)。沅江市林業局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或授權的組織在實施行政處罰時遵守本指導意見和《林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實行。

      第二十二條 《林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沒有規定的情形,應當根據相應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指導意見確定的原則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林業行政處罰以外的林業行政執法行為的自由裁量參照本實施方案的原則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意見與法律規范不一致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四條 本意見及《林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自202311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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