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林業局機構職能

      索 引 號:4309810018/2025-1759294 發布機構:沅江市林業局 發文日期:2025-02-07 信息類別:綜合政務 公開范圍:全部公開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一)負責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造林綠化工作;組織指導林木花卉工作;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工作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負責森林、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并監督執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指導監督規劃編制,并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管理和國有森林資源管理工作;負責林地禁牧和森林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森林資源的開發利用。

      (四)指導和監督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區、濕地公園等濕地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全市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化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六)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權限監督管理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或其產品出口。

      (七)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標準;負責上級或由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并按程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八)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實施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地流轉工作;開展退耕還林,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九)制定全市林業產業發展政策,合理調整林業產業發展布局,促進林業產業協調發展;制定林業資源優化配置及竹木材利用政策,按照規定,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十)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一)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三)監督管理林業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核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十四)負責林業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市林業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范和歸并整合,構建統一規范高效的國家公園體制。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