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商發〔2020〕 15號
沅江市商務局
2020年度關于進一步開展《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含磷洗滌用品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局機關各股室、下屬二級結構、市轄區各企業單位:
為了“禁磷”行動進一步推動“禁磷”工作,減少磷排放,保護和改善大通湖水環境質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央環保督察要求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和《大通湖流域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含磷洗滌用品工作實施方案》(益環[2019]78號)。《益陽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紀要》精神,商務部門承擔對大通湖流域內服務業經營者使用含磷洗滌用品開展經營性服務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扎實推進大通湖流域“禁磷”工作,著力解決2020年益陽市“洞庭清波”專項行動生態環境突出問題。經局黨組同意,現將商務局2020年度關于進一步開展《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含磷洗滌用品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沅江市商務局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