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人事股)。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市長熱線、會務、后勤接待、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對外聯絡、宣傳信息、新聞發布、保密工作;綜合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愛衛、創衛、創文等工作;負責績效考核工作;負責綜合性重要工作的組織實施;制訂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和歸口管理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養老保險、機構編制和離退休人員日常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本系統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黨務黨建、意識形態和政治思想、人才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和群團工作;負責本系統出國(境)人員審查和上報工作。
二、財務審計股。編制局機關經費預算,辦理局機關經費收支日常會計核算事務;擬訂局機關和歸口管理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專用賬戶的管理;負責專項資金的使用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的管理;監督歸口管理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監督歸口管理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工作;負責系統改制企業財務代管工作。
三、市場運行調節股(商貿流通服務股)。擬訂市場運行調節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商品市場運行和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和行業發展狀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信息發布;對重要商品(肉類、成品油等)進行儲備指導監督;監測分析重要生產資料市場運行狀況;按照有關規定對石油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擬訂成品油零售(倉儲)體系行業發展規劃;統籌全市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提出商務領域促進消費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議;監測分析市內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牽頭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商貿服務業(包括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和促進工作,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和物流加工、供應鏈管理等新興業態發展;推動流通標準化工作,推進中小微流通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促進品牌建設和綠色流通發展;推進會展業行業管理與促進工作,協助組織企業參加內貿促銷活動,并指導在市內舉辦的內貿各種展會;負責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對外使用行政審批服務股名稱。
四、市場體系建設股(電子商務股)。擬訂促進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和社區商業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制訂大宗商品批發市場規劃,推進各類商品市場建設;規范商業領域投資的市場準入程序;承擔汽車(含二手車、報廢車)流通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和流通領域節能減排工作;擬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支持中小企業電子商務應用;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建立電子商務統計和評價體系;推進農村電子商務發展。
五、招商投資管理股(外經外貿股)。負責全市重大招商活動規劃的制訂、指導協調和信息管理,組織和參與國家級、省級招商活動;推介招商項目,建立招商引資客戶檔案;負責境外招商活動的歸口管理和協調;負責外來投資者的接待、洽談、考察等組織工作;參與協調和指導協調鎮場街道的重大招商項目;負責投資項目的開發論證、包裝,建立項目資料庫并對外發布投資項目,參與重大項目的洽談;負責投資項目的咨詢、投資項目的跟蹤調度和協調;負責市屬重點招商引資項目的管理;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在審批權限內聯合審批投資項目的有關問題;負責招商引資考核和獎勵的考評工作;負責全市外商投資項目合同、章程的審核及其變更備案;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條款;負責外來投資企業協會的工作,管理、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訴;負責駐外機構的聯絡工作;負責全市對外貿易經營者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進出口業務統計、分析和調度;指導出口商品基地建設,負責出口品牌培育工作;承擔外經貿企業出口退稅、出口信用保險的協調、指導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對外投資設立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組織外經貿企業參加上級和本市舉辦的對外貿易活動;指導和協調和管理外經項目的設備出口;指導和管理全市對外援助和受援項目;組織協調全市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承擔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的貿易促進工作;配合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案件在市內涉案企業的損害調查,配合、協調、指導國外對本市出口商品的反補貼、反傾銷、保障措施案件的調查應訴工作;承擔全市范圍內有關世貿組織知識的咨詢、宣傳和培訓工作;負責承辦進出口貿易、勞務輸出、經濟技術合作、技術培訓、“三資”企業等外經貿因公出國(境)任務初審;依法監督全市技術進出口工作;負責協調聯絡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負責承接產業轉移和加工貿易的相關工作。
六、法制安全股(企業改制辦)。負責本局消防安全、安全生產、安全保衛工作,并督促、指導所屬改制企業和流通行業企業做好消防安全、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本系統的綜合治理、信訪維穩工作;負責本系統法制教育、民事調解、依法行政工作;對本局規范性文件和所管企業租賃、合并、分立、終止、拍賣等重要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核;對轄區內商貿流通法律、法規、規章及各項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執行上級商務行政管理部門下達的商貿流通監督檢查任務;負責轄區內商貿流通領域重大監督檢查事項的督查工作;推進商務誠信建設,促進信用銷售和信用服務業發展;規范商貿企業交易行為,負責直銷管理;負責系統改制企業的資產監管;協助系統企業不動產登記證的辦理;負責企業留守負責人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改制企業遺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