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旅游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開展行業管理。
二、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體育、旅游行業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市文化、體育、旅游行業安全監管工作。
三、負責監督、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工作。組織開展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申報、評審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四、推進文化體育廣電新聞出版旅游領域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綜合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規范旅游市場發展,促進旅游服務質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