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醫療衛生單位、民營醫院、托育機構:
現將《全市衛生健康系統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實施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沅江市衛生健康局
2024年6月11日
全市衛生健康系統打通消防“生命通道”
實施工作方案
根據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工作部署,結合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印發的《湖南省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進工作方案》,現制定全市衛生健康系統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實施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鞏固國家、省、益陽市、沅江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部署開展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工作成效,以衛生健康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監管、督查、評價為抓手,采取自查自糾、集中清查、交叉互查等多種推進措施,到2025年底,集中攻堅整治消防“生命通道”突出問題,有效防范遏制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發生。
二、整治重點及任務安排
1、人員密集場所門窗設置防盜網、金屬護欄、廣告牌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的違法行為。
任務安排:2024年6月底前,完成醫院、托育機構的整治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整治工作。
2、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消防撲救面的違法行為。
任務安排:2024年6月底前,各單位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并在全部消防車通道、救援窗口以及消防車救援操作場地設置醒目的永久性標志;2024年12月底前,完成人員密集場所的整治工作;2025 年11 月底前,完成其他場所的整治工作。
燃氣用戶缺乏安全用氣常識,違規使用無熄火保護裝置、無3C認證的燃氣灶具,橡膠軟管代替波紋管,使用超期瓶、無二維碼瓶以及一瓶多接,“雙氣源”“環保油”混用等現象。
加強電動車安全管理,做到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七個嚴禁”:嚴禁購買不合格電動車及配件、嚴禁擅自改裝、嚴禁不按規定停放、嚴禁在非規定區域充電、嚴禁“飛線充電”、嚴禁在易燃品附近充電、嚴禁長時間充電。
三、整治措施
(一)自查自改。各單位要通過發布公告、媒體宣傳等方式,廣泛動員單位場所緊盯風險隱患,按整治標準(附件1)認真開展自查自改。
(二)常態化抽驗。市衛健局通過暗訪等方式,常態開展抽查檢查。
(三)年度考評。將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納入2024年度和2025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內容。
四、整治要求
1、各單位要依照職責分工,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輿論等方式,堅決整改到位,并建立整治工作臺賬。
2、各單位要結合老舊項目改造,清除消防通道上的障礙物,確保消防通道暢通,清理樓棟間和樓道內亂堆雜物,完善消防配套設施。
3、各單位要制定相應的整治措施,從源頭上對新建、新設場所違規設置的防盜網、金屬護欄、廣告牌等障礙物問題進行把關,遏制此類違法行為“增量”。
4、各單位要協調主流媒體、新媒體平臺積極參與整治行動,普及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管理常識,做好宣傳和引導。
5、在各單位自查和督導檢查中,發現工作玩忽職守、弄虛作假的,將依法依紀處理;對于推進工作不力導致發生較大及以上亡人火災事故的,實行掛牌督辦,按程序啟動責任倒查機制,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附件:
1.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隱患問題整治標準
2.防范電動自行車棚火災事故七項措施(試行)
3.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七個嚴禁”
附件1
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隱患問題整治標準
一、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的整治標準
1、安全出口應保持可供人員通行狀態,不應在工作期間或有人員活動期間違規封堵、鎖閉。
2、疏散樓梯、疏散通道不應堆放物品、設置鐵柵欄等影響人員通行,建筑連廊、強電井、弱電井等不應堆放可燃雜物。
3、消防車通道應保持暢通,凈寬度、凈高度均不應小于4米,轉彎半徑符合消防車通行要求;不應停放車輛、堆放物品占用、堵塞,影響消防車通行。
二、人員密集場所外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整治標準
1、人員密集場所外窗上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防盜網、金屬護欄、廣告牌等障礙物。
2、托育機構、醫養結合機構、精神衛生機構等場所外窗確因防墜樓等安全需要,設置防盜網、金屬護欄進行防護的,必須報請本單位(場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書面審批(存檔備查)同意后方可安裝,并預留(拆除)高度不少于1米的逃生空隙或者開設符合要求的逃生窗口。逃生窗口開設要求:①凈高度和凈寬度均不應小于1米,下沿距室內地面不宜大于1.2米。②應能不借助任何工具(包括鑰匙)從內部輕易、迅速打開,宜根據其高度在周邊設置適用的輔助疏散逃生設施。③逃生窗口處和設置逃生窗口的外窗周邊應設置明顯標識,讓處于房間內的人員能在緊急情況下迅速辨別逃生窗口所在位置。④在定期消防安全培訓演練和新員工入職培訓中,必須組織逃生窗實地熟悉培訓。
其他上述未明確的整改要求,應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附件2
防范電動自行車棚火災事故七項措施(試行)
本措施中的電動自行車棚四指設置在室外露天場地、為電動自行車提供集中停放和充電功能的構(建)筑物。電動自行車棚應按照本措施要求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火改造,其設計施工應當符合現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的相關要求。
一、合理選址建造
電動自行車棚不得與甲、乙類火災危險性廠房、倉庫、文物保護建筑貼鄰或組合建造,不得占用建筑的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不得影響建筑室內外消防設施、安全疏散設施的正常使用。
二、保持安全距離
電動自行車棚的凸出場地外緣(含防風雨棚)應與相鄰建筑的外墻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不得毗鄰建筑的外墻門、窗、洞口等開口部位及安全出口。確有困難需貼鄰建造的,應貼鄰不燃性且一定范圍內無門、窗、洞孔的防火墻或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減少火勢向建筑蔓延的風險。
三、車輛分組管理
電動自行車棚內的停車位應分組布置,根據地區實際確定每組長度或停車位數量,實行劃線和分隔管理。組之間應設置一定的防火間距,或采用修筑矮墻、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隔板進行防火分隔。車棚應使用不燃、難燃材料,不得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等燃燒性能低于A級的材料作為隔離保溫材料或作為夾芯彩鋼板芯材搭建。
四、嚴格電氣安全
電動自行車棚應安裝具有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設施。車棚內充電線路、照明線路應分路設置并穿管保護,充電設施、插座、配線箱、線纜等嚴禁敷設在易燃可燃物上,嚴禁使用大功率照明燈具,嚴禁私接電線“飛線充電”。
五、完善消防設施
電動自行車棚可以根據環境條件、占地面積等因素和實際需求,因地制宜設置火災自動報警器、室外消火栓等設施,配置滅火器、滅火毯和快速移車裝置等器材。組建電動自行車火災快速處置志愿消防組織,完善應急處置預案,規范處置程序,加強日常演練,做到一旦發生火災能夠滅早、滅小、滅初期。
六、加強監測預警
具有一定規模的電動自行車棚應當安裝具有自動識別、預警功能的24小時視頻監控系統,圖像能在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實時顯示和存儲。鼓勵安裝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實現電氣火災自動監測預警。
七、是強化日常管理
電動自行車棚的建設、管理或業主單位應當每日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夜間巡查,每月對車棚的充電設施、消防設施等設施設備開展一次檢查,及時通知專業人員維修、維護。對電動自行車占堵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私接電線充電、長時間過度充電等行為及時進行勸阻,及時清理久放不用的“僵尸”車輛。利用社區宣傳欄、樓宇電視、戶外大屏等載體,常態化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案例警示性宣傳和消防安全科普教育。
附件3
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七個嚴禁”
1.嚴禁購買不合格電動車及配件。不合格、非標或超標的電動車、電池、電線、充電器,會增加火災風險。
2.嚴禁擅自改裝。擅自改裝電池、加裝音響、照明等,容易造成線路超負荷引發火災。
3.嚴禁不按規定停放。嚴禁在未落實防火分隔、監護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車庫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
4.嚴禁在非規定區域充電。嚴禁在人員密集場所和住宅建筑物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樓梯間、架空層、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充電,不能將電池帶回家充電。
5.嚴禁“飛線充電”。嚴禁采用私拉電線、亂裝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方式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6.嚴禁在易燃品附近充電。電動車充電要遠離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和易燃易爆物品。
7.嚴禁長時間充電。車輛應避免充電時間過長,整夜充電且無人看管,一旦電池、電線等出現問題,極易引發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