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衛生健康局關于印發《全市衛生健康系統殯葬領域腐敗亂象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索 引 號:4309810018/2024-2023122 發布機構:沅江市衛健局 發文日期:2024-11-28 信息類別:綜合政務 公開范圍:全部公開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全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現將《全市衛生健康系統殯葬領域腐敗亂象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沅江市衛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21日


      全市衛生健康系統殯葬領域腐敗亂象

      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整治殯葬領域腐敗亂象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據中央紀委等部門《整治殯葬領域腐敗亂象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益陽市衛生健康委及沅江市整治殯葬領域腐敗亂象專項行動協作機制工作專班的要求,扎實做好全市衛生健康系統整治工作。市衛生健康局制定了行動方案,行動方案包括總體要求、組織保障、整治范圍、主要任務、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6個部分。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要求全面排查整治有關問題,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推動管理制度建設和工作機制改革,營造風清氣正的行業環境,規范和改善衛生健康系統殯葬服務,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獲得感和滿意度。

      二、組織保障

      成立沅江市衛健系統整治殯葬領域腐敗亂象專項行動協作機制工作專班,成員如下:

        長:易志斌 市衛生健康局黨組書記、局長

      組長:王衛健 市衛生健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員:李建國 市人民醫院黨委書記

      陳毅章 市中醫醫院院長

      陳禮英 市婦幼保健院院長

      趙科輝 市疾控中心主任

        市衛生健康局辦公室主任

      肖國良 市衛生健康局疾控股股長

      聶固良 市衛生健康局醫政醫管股股長

      劉文峰 市衛生健康局宣教站站長

      田玉國 市血吸蟲病專科醫院副院長

      唐志軍 市精神病醫院院長

      張亞平 草尾鎮中心衛生院院長

      劉浩新 黃茅洲鎮中心衛生院院長

        泗湖山鎮中心衛生院院長

        南大膳鎮中心衛生院院長

        陽羅洲鎮中心衛生院院長

        新灣鎮衛生院院長

      李宇偉 南嘴鎮衛生院院長

        共華鎮衛生院院長

      李桂明 茶盤洲鎮衛生院院長

      張正軍 四季紅鎮衛生院院長

        漉湖衛生院院長

      曹吉欽 瓊湖街道第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

      羅迪安 瓊湖街道第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

        瓊湖街道第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

        胭脂湖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

      負責沅江市轄區整治殯葬領域腐敗亂象專項行動協作機制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市局醫政醫管理股聶固良為聯絡員,督促落實工作措施,研究并及時解決沅江市轄區整治殯葬領域腐敗亂象專項行動協作機制工作中的存在問題。

      三、整治范圍

      全市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相應成立機構內殯葬服務領導班子成員,確定相關職能負責人和相關工作人員。

      四、主要任務

      一是要深入糾治違規開具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的問題,

      確保嚴格管理,規范開具。二是要深入糾治違規外包太平間問題,嚴肅查處太平間建設管理領域的違法違規違紀行為。三是要深入糾治倒賣泄露亡故患者信息等行為,加強工作人員法制教育培訓和行業作風的建設。四是要深入糾治在醫療機構違規開展殯葬服務行為,嚴厲打擊院內外人員相互勾結,誘導高消費,違規開展營利性殯儀服務等行為。

      五、工作安排

      結合實際制定本域內具體實施方案和措施,并組織實施。具體分4個階段:

      (一)部署階段:2024年11月。一是制定工作實施方案。11月22日前,按省衛健委、市紀委要求制定工作方案。11月26日前,對標制定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工作重點。二是組織動員部署。11月29日前,市局完成專項治理工作動員部署,對標于11月30日前完成動員部署。

      (二)自查自糾階段:2024年11月到12月。12月31日前,按照整治內容和工作要求,督促各級各類醫療衛生單位完成自查自糾,認真切實排查問題,做到如實填報,按時報送各類報表材料,發現整改問題真改、實改、改到位、改徹底,發現違規違紀問題線索及時移送和堅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到位。

      (三)集中整治階段:2025年1月到9月。一是開展核查督導。采取隨機抽查、現場督導和明察暗訪等相結合的方式,核實各單位自查自糾和整改落實情況,督查殯葬領域有無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公職人員失責失職及以權謀私、權錢交易和利益輸送等問題線索。二是嚴肅調查處理。對核查督導發現的問題線索,全部依規依紀依法從嚴處理到位,實現清零目標。

      (四)總結階段:2025年10月。收集整理案件材料,總結經驗教訓、剖析原因不足,及時通報曝光典型案例。

      六、工作要求

      1.明確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組建整治殯葬領域腐敗亂象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專項行動實施。要建立健全組織管理體系,壓實工作責任,迅速動員部署,確保各項確保專項行動要求落實到位。

      2.市局加強與紀委監委、公安、民政、市場監管等部門的協同聯動,建立健全定期會商,迅速移交、聯合查辦機制,共同解決跨領域跨部門監管的重點難點問題。

      3.加強工作指導,對線索集中問題突出的醫療機構開展實地督導,對群眾反應強烈,直接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典型案件進行督辦,必要時紀檢機關提級辦理。

      4.堅持內緊外松,不得擅自對外發布工作進展和案件的情況。在強化整治的同時,保障相關醫療衛生機構的正常運轉。同時要加強輿情監測,強化教育引導,確保輿情平穩可控。

       

      附件:全市衛健康系統殯葬領域腐敗亂象專項整治行動督查表

       


      附件

      全市衛健康系統殯葬領域腐敗亂象專項整治行動督查表

      醫療機構:                    督查日期:      

      督查事項

      督查內容

      存在的問題

      醫學死亡證開具

      1.在醫療機構或來院途中身故的,由負責救治的醫療機構及時在開具。

      2.在家中、養老機構、其他場所等未經救治正常身故的,由身故地轄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中心)衛生院開具。

      3.未經救治的院外身故,醫療機構不能確定是否屬于正常死亡的,需經公安司法部門判定死亡性質,公安司法部門判定為正常死亡者,死亡證明由負責到現場或調查的執業(助理)醫師開具。

      4.失蹤人員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死亡。

       

      統一市級衛生行政部門下發的模板開具,內容填寫完整,不得涂改,統一蓋醫療機構死亡證明專用章或者醫務科公章。未經救治的院外身故,醫療機構不能確定是否屬于正常死亡的,需經公安司法部門判定死亡性質,且必須加蓋派出所公章。

       

      太平間的

      管理

      1.太平間應設專職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工作人員對尸體經常進行檢查,嚴防腐爛和鼠咬;太平間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每次尸體運走后,必須對尸體停放床或存尸箱進行消毒處(40%福爾馬林)。

      2.太平間(停尸房)屬于公益性非營利設施,醫院要加強對太平間(停尸房)的規范化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嚴禁醫院工作人員向殯儀中介機構和個人倒賣逝者及親屬信息進行牟利、亂收費等行為。

      3.嚴禁在太平間(停尸房)開展營利性殯儀服務,嚴禁出租或承包給單位或個人開展營利性殯儀服務的。

      4.在醫院死亡的,必須火化的遺體要及時通知殯儀館接運遺體,并辦理手續后火化。5、醫院要積極協助殯葬管理部門加強對醫院太平間(停尸房)的尸體管理。死亡者遺體運出醫院太平間(停尸房)時,應當及時告知民政部門,防止違法運送、私埋亂葬、有傳染性遺體不及時火化等行為發生。

       

      死亡病歷

      質控

      1、重要陽性癥狀、重要陽性體征未描述或描述不規范;

      2、主訴不規范,診斷不確切,診斷依據不充分;

      3、重要實驗室、器械檢查等異常結果無記錄無分析,未處置未說明理由;

      4、危急值、輸血記錄不規范,無記錄無分析;

      5、患者病情變化有新增癥狀、體征未分析,未處理無理由說明。

      6、缺少特殊檢查、治療知情同意;

      7、手術記錄缺少必要術中情況記錄如清掃范圍,術中所見;

      8、更改重要醫囑、使用高級抗生素等無記錄;

      9、病程中缺會診記錄或會診記錄不規范;

      10、轉科記錄、階段小結等記錄不完整,住院超過30天以上缺大查房記錄、評價分析記錄;

      11、搶救病人無搶救記錄,搶救記錄書寫不規范;

      12、死亡病例無以科室為單位的討論記錄;

      13、治療措施不正確或不及時而貽誤搶救與治療。

       

      督查人員簽名:                                  督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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