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市場主體2023年度報告申報催報的通知

      索 引 號:4309810018/2024-1926303 發布機構:沅江市市監局 發文日期:2024-04-11 信息類別:綜合政務 公開范圍:全部公開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凡是202312月31日前辦理營業執照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必須在20241月1日至20246月30日前進行2023年度報告申報并公示。

      距離年報申報結束日期還剩不到個月,截至2024411上午10時,沅江市仍有未年報企業6995戶、個體工商戶28756戶、農民專業合作社1193戶(名單見附件)。

      未依法年報產生的后果: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對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和即時信息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將由市場監管部門將其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個體工商戶將標注為“經營異常狀態”;市場監管部門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形成永久的失信記錄。

      列入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后果:

      后果一:雖然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根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求提交相關材料后,可以被移出,但是曾經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的記錄是不會被消除;

      后果二: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八條

      后果三: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將企業信息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失信企業信息將在相關部門共享,受到聯合懲戒并且無法正常辦理營業執照及其他證照的相關業務。(《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十五條、《湖南省社會信用條例》第二十三條

      后果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條市場主體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公示或者報送年度報告的,由登記機關列入異常名錄,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請尚未申報2023年度報告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抓緊申報,申報內容和流程請登錄

      年度報告方式

      1、網上填報: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 (http://sd.gsxt.gov.cn)點擊“企業信息填報”,登錄并逐項填報2023年度報告,完成后點擊“提交并公示”并“確定”,完成年度報告。

      2、手機填報:

      方式一:關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微信小程序,

      在年度報告欄中完成個體年報填報。

      方式二:用手機掃描下方二維碼進行填報,并向社會公示。

      湖南市場主體年報APP

      個體工商戶微信年報

            

      3、窗口現場填報:

      個體工商戶也可直接持營業執照到所在地市場監管所進行填報。

      咨詢電話0737-2721505

       

      附件:2023年度未年報申報公示市場主體名單.docx

       

      沅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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