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執法項 目大類 |
審核的具體 執法決定項目 |
依據 |
提交 部門 |
應提交的 審核資料 |
審核重點 |
1 |
統計行 政處罰 類決定 |
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擬給予5萬元及以上罰款決定的;對個體工商戶或農業生產經營戶給予5000元及以上罰款決定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四十一條;《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第三十六條;《全國農業普查條例》第三十九條 |
法規檢查股 |
案件調查終結報告、統計行政處罰告知書(文稿)、案件卷宗和其他有關材料 |
(一)主體是否合法,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是否查清;(二)本局是否具有管轄權;(三)當事人違法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充分,案卷材料是否齊全;(四)定性是否準確,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正確,程序是否合法;(五)行政處罰結果是否合法、適當;(六)是否超越或者濫用職權;(七)其他依法應當審核的事項。 |
2 |
統計行 政處罰 類決定 |
做出沒收違法所得處罰決定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 |
法規檢查股 |
案件調查終結報告、統計行政處罰告知書(文稿)、案件卷宗和其他有關材料 |
(一)主體是否合法,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是否查清;(二)本局是否具有管轄權;(三)當事人違法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充分,案卷材料是否齊全;(四)定性是否準確,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正確,程序是否合法;(五)行政處罰結果是否合法、適當;(六)是否超越或者濫用職權;(七)其他依法應當審核的事項。 |
3 |
統計行 政處罰 類決定 |
依照法律法規或有關規定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后將導致企業應被認定為統計領域嚴重失信企業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統計嚴重失信企業信用管理辦法》 |
法規檢查股 |
案件調查終結報告、統計行政處罰告知書(文稿)、案件卷宗、統計嚴重失信企業認定告知書(文稿)和其他有關材料 |
(一)主體是否合法,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是否查清;(二)本局是否具有管轄權;(三)當事人違法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充分,案卷材料是否齊全;(四)定性是否準確,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正確,程序是否合法;(五)行政處罰結果是否合法、適當;(六)是否超越或者濫用職權;(七)其他依法應當審核的事項。 |
4 |
統計行 政處罰 類決定 |
雖未達到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處罰應當聽證,但涉及行政相對人重大權益或者社會影響較大容易引起行政爭議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 |
法規檢查股 |
案件調查終結報告、統計行政處罰告知書(文稿)、案件卷宗和其他有關材料 |
(一)主體是否合法,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是否查清;(二)本局是否具有管轄權;(三)當事人違法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充分,案卷材料是否齊全;(四)定性是否準確,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正確,程序是否合法;(五)行政處罰結果是否合法、適當;(六)是否超越或者濫用職權;(七)其他依法應當審核的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