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沅江市統計局統計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通知

      索 引 號:4309810018/2023-1853598 發布機構:沅江市統計局 發文日期:2023-11-07 信息類別:綜合政務 公開范圍:全部公開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YJDR-2023-24001


      各鎮、街道(中心)、市直各單位、各駐沅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等統計法律法規,推進統計執法規范化發展,特制定《沅江市統計局統計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現印發給你們。

       

       

                                                 沅江市統計局        

          2023111日     

       


       

      沅江市統計局統計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統計行政處罰行為,確保統計行政處罰裁量客觀公正、合法合理,有效保護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依據統計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基準。

      第二條  本基準適用于沅江市統計局組織實施的統計行政處罰案件。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違法額是指上報數與實際數的差額,違法比例是指違法額占實際數的比重,其中統計調查對象應上報指標但因各種原因沒有填報或上報的,其上報數視同為0。價值量指標是指計量單位為金額的統計指標,非價值量指標是指計量單位不是金額的統計指標。

      本辦法計算時所稱以上不包括本數,以下包括本數。

      本辦法所稱縣級匯總數中的縣級是指按照國家聯網直報系統設立的縣級數據處理地,即包括國家設立的縣級行政區劃和國家統計局批準設立的開發區、園區等。

      本辦法中“X年內等均指自然年度。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受外部脅迫而造成統計違法行為的;

      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統計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3.配合統計執法檢查有立功表現的;

      4.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形。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對違規干預統計行為進行了抵制、拒絕的;

      2.對違規干預統計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記錄在案的;

      3.主動坦白統計違法問題的;

      4.違法額對該指標縣級匯總數影響較小的;

      5.由于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實施者的原因導致發生統計違法行為,統計違法行為當事人主動提供證據并經查實的;

      6.其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形。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加重或者從重處罰:

      1.違法額對該指標縣級匯總數影響較大的;

      2.在統計執法檢查當中,仍然從事統計違法活動的;

      3.近兩年內有統計違法處罰記錄的;

      4.在同一次執法檢查中發現3種及以上統計違法行為的;

      5.一年內因統計違法行為被責令改正3次及以上的;

      6.利用統計違法行為騙取榮譽稱號、物質利益或者職務晉升的;

      7.其他可以從重或者加重處罰的情形。

       

      第二章  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第一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四十一條:作為統計調查對象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

      (一)拒絕提供統計資料或者經催報后仍未按時提供統計資料的;

      (二)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的;

      (三)拒絕答復或者不如實答復統計檢查查詢書的;

      (四)拒絕、阻礙統計調查、統計檢查的;

      (五)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或者拒絕提供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統計調查表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的。

      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個體工商戶有本條第一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條  拒絕提供統計資料的行為裁量基準:

      (一)情節一般的情形:在統計調查、統計檢查中,拒絕提供統計資料,但未對相關工作造成影響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情節較重的情形:在統計調查、統計檢查中,拒絕提供統計資料,對相關工作造成不良后果或影響較小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并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三)情節嚴重的情形:在統計調查、統計檢查中,拒絕提供統計資料,使用了暴力或者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或影響較大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并處五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四)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在統計調查、統計檢查中,拒絕提供統計資料,并使用了暴力或者威脅方法,造成特別嚴重后果或影響特別大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并處十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八條  經催報后仍未按時提供統計資料的行為裁量基準:

      (一)情節一般的情形:經催報,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提供統計資料,但在催報規定期限后1日內提供了統計資料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可以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情節較重的情形:經催報,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提供統計資料,但在催報規定期限后2日內提供了統計資料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并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

      (三)情節嚴重的情形:經催報,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提供統計資料,但在催報規定期限后3日內提供了統計資料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并處五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四)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經催報,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提供統計資料,但在催報規定期限后3日后提供了統計資料的,或未提供統計資料的,或對統計工作有重大影響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并處十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九條  提供不真實的統計資料的行為裁量基準:

      (一)情節輕微的情形:違法比例在10%以下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

      價值量指標違法額在五億元以下的可不予罰款;違法額在五億元以上的,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情節一般的情形:違法比例在10%以上30%以下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

      價值量指標違法額在五千萬元以下的可不予罰款;違法額在五千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的,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違法額在五億元以上的,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三)情節較重的情形:違法比例在30%以上60%以下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

      價值量指標違法額在五千萬元以下的,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違法額在五千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的,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違法額在五億元以上的,并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四)情節嚴重的情形:違法比例在60%以上90%以下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

      價值量指標違法額在五億元以下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違法額在五億元以上五十億元以下的,并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違法額在五十億元以上的,并處十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五)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違法比例在90%以上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

      價值量指標違法額在五千萬元以下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違法額在五千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的,并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違法額在五億元以上五十億元以下的,并處十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違法額在五十億元以上的,并處二十萬元罰款。非價值量指標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條  提供不完整的統計資料的行為裁量基準:

      (一)情節輕微的情形:同一張統計報表中應填而未填的指標筆數占應填指標筆數的10%以下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情節一般的情形:同一張統計報表中應填而未填的指標筆數占應填指標筆數的10%以上20%以下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三)情節較重的情形:同一張統計報表中應填而未填的指標筆數占應填指標筆數的20%以上30%以下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并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四)情節嚴重的情形:同一張統計報表中應填而未填的指標筆數占應填指標筆數的30%以上60%以下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并處五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五)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同一張統計報表中應填而未填的指標筆數占應填指標筆數的60%以上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并處十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一條  拒絕答復統計檢查查詢書的行為裁量基準:

      (一)情節一般的情形:超過統計檢查查詢書規定的期限未答復,但在規定期限后1日內作出答復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情節較重的情形:超過統計檢查查詢書規定的期限未答復,但在規定期限后2日內作出答復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并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三)情節嚴重的情形:超過統計檢查查詢書規定的期限未答復,但在規定期限后3日內作出答復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并處五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四)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超過統計檢查查詢書規定的期限未答復,但在規定期限后3日后作出答復的,或者拒不答復統計檢查查詢書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并處十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二條  不如實答復統計檢查查詢書的行為裁量基準:

      (一)情節一般的情形:當事人答復統計檢查查詢書的內容和查詢的問題一致,但其答復內容部分與實際不符,或對其答復的內容部分沒有或不能提供依據。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可以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情節較重的情形當事人答復統計檢查查詢書的內容與查詢的問題不一致,但基本相關,并且提供了其答復的內容相關依據,符合實際情況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并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三)情節嚴重的情形:當事人答復統計檢查查詢書的內容與查詢的問題一致,但其答復內容與實際不符,或對其答復的內容沒有或不能提供依據。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并處五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四)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當事人答復統計檢查查詢書的內容與查詢的問題不一致,其答復內容與實際不符,或對其答復的內容沒有或不能提供依據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并處十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三條  拒絕、阻礙統計調查、統計檢查的行為裁量基準:

      (一)情節一般的情形:在統計調查、統計檢查中,拒絕、阻礙統計調查、統計檢查,但未對相關工作造成影響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情節較重的情形:在統計調查、統計檢查中,拒絕、阻礙統計調查、統計檢查,對相關工作造成不良后果或影響較小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并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三)情節嚴重的情形:在統計調查、統計檢查中,拒絕、阻礙統計調查、統計檢查,并使用了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造成嚴重后果或影響較大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并處五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四)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在統計調查、統計檢查中,拒絕、阻礙統計調查、統計檢查,并使用了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造成特別嚴重后果或影響特別大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并處十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四條  轉移、隱匿、篡改、毀棄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統計調查表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的行為裁量基準:

      (一)情節一般的情形:轉移、隱匿、篡改、毀棄了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統計調查表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但對相關工作沒有造成影響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可以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情節較重的情形:轉移、隱匿、篡改、毀棄了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統計調查表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造成不良后果或影響較小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并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三)情節嚴重的情形:轉移、隱匿、篡改、毀棄了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統計調查表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造成嚴重后果或影響較大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并處五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四)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轉移、隱匿、篡改、毀棄了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統計調查表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造成特別嚴重后果或影響特別大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并處十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五條  拒絕提供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統計調查表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的行為裁量基準:

      (一)情節一般的情形:拒絕提供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帳、統計調查表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的,但未對相關工作造成影響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情節較重的情形:拒絕提供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帳、統計調查表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造成不良后果或影響較小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并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三)情節嚴重的情形:拒絕提供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帳、統計調查表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且使用了暴力或者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或影響較大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并處五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四)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拒絕提供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帳、統計調查表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且使用了暴力或者威脅方法,造成特別嚴重后果或影響特別大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并處十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四十二條:作為統計調查對象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遲報統計資料,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賬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個體工商戶遲報統計資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六條  遲報統計資料的行為裁量基準:

      (一)情節一般的情形:一年內第一次遲報統計資料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二)情節較重的情形:一年內第二次遲報統計資料。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情節嚴重的情形:一年內第三次以上遲報統計資料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十七條  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帳的行為裁量基準:

      (一)情節一般的情形: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帳,但有其他相關資料能直接證明其統計數據是否準確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二)情節較重的情形:未按照國家規定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帳,但有其他相關資料能間接證明其統計數據基本符合實際情況,但不能證明其數據是否準確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三)情節嚴重的情形:未按照國家規定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帳,并且沒有其他相關資料能證明其統計數據是否準確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節  《統計調查證管理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法律依據:《統計調查證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任何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偽造、變造或者冒用統計調查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或者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隊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對非經營活動中發生前款違法行為的,還可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經營活動中發生前款違法行為,有違法所得的,還可處以違法所得一至三倍但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還可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有關責任人員,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或者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隊予以警告,還可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提請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

      第十八條  偽造、變造或者冒用統計調查證的行為裁量基準:

      (一)情節一般的情形:偽造、變造或者冒用統計調查證,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影響,在經營性活動中沒有違法所得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對在非經營活動中發生此款違法行為的,可以并處二百元以下罰款。對在經營活動中發生此款違法行為的,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對有關責任人予以警告,可以并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二)情節較重的情形:偽造、變造或者冒用統計調查證,造成不良后果或影響較小,并且在經營性活動中有違法所得在一萬元以下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對在非經營活動中發生此款違法行為的予以警告,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對在經營活動中發生此款違法行為的,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兩倍以下但不超過一萬五千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對有關責任人予以警告,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三)情節嚴重的情形:偽造、變造或者冒用統計調查證,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影響較大的,或者在經營性活動中有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對在非經營活動中發生此款違法行為的予以警告,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在經營活動中發生此款違法行為的,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兩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過三萬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有關責任人予以警告,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國家統計局規定的主要價值量指標以外的指標違法情節嚴重程度,參照主要價值量指標認定的標準,結合指標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程度進行認定。

      第二十條  本基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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