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消防救援大隊行政執法公示清單(2024)

      索 引 號:4309810018/2024-2020168 發布機構:沅江市應急管理局 發文日期:2024-07-03 信息類別:綜合政務 公開范圍:全部公開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根據消防救援局《消防執法公示公開規定》《消防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消防救援機構法制審核審批和集體議案工作規范》(應急消〔2019〕151號)的通知要求,現將沅江市消防救援大隊消防執法有關情況進行公示如下:

        一、主體

        沅江市消防救援大隊(地址:沅江市新源北路)

        二、人員

        大隊本級消防監督執法人員:曹學兵、黎軍、葉仁、符子明、唐用武、曹志斌、陳思聰。

        三、職責

        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對全國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由本級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實施。消防救援機構依法指導、督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履行消防工作職責。依法開展消防監督檢查,組織針對性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實施消防行政處罰。組織和指揮火災現場撲救,承擔或參加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協同公安機關辦理失火罪和消防責任事故罪案件。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和應急疏散演練。

        四、權限

        負責公眾聚集場所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工作;負責大隊本級日常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監督管理和其他一般單位監督抽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的工作;負責對違法行為采取行政處罰或行政強制措施;負責火災隱患舉報受理工作及大隊本級列管單位火災隱患舉報查處工作。

        五、執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消防監督檢查規定》、《消防產品監督管理規定》、《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行政賠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法律法規。

        六、法定救濟渠道

        當事人對消防救援機構做出的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或認為其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依法向上一級消防救援機構申請行政復議或向桃江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當事人認為消防救援機構及其行政執法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自己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有依法取得賠償的權利。

        七、火災隱患或違法行為投訴舉報方式

        ①火災隱患或消防違法舉報投訴專線:96119。

        ②來信或到大隊信訪接待室當面反映(接待時間為周一至周五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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