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層單位、機關內設機構:
為了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工作,根據《沅江市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部門賦權清單(試行)》(沅辦[2020]56號)的通知精神,將有關行政執法權賦予12個受委托單位行使,按權限同步啟用“沅江市自然資源局行政執法專用章(XX單位)”,該章的適用范圍僅限于辦理自然資源行政執法案件,在行政執法文書中使用該專用章與使用沅江市自然資源局公章具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附:沅江市自然資源局行政執法專用章(印模)
沅江市自然資源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