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自然資源局機構職能簡介

      索 引 號:4309810018/2022-1515465 發布機構:沅江市自然資源局 發文日期:2022-01-21 信息類別:綜合政務 公開范圍:全部公開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沅江市國土資源局成立于1987年,其前身由當時的土地辦和規劃辦合并而成,2004年更名為沅江市國土資源局,2019年更名為自然資源局,是市人民政府管理全市國土資源工作的職能部門,座落在沅江市白沙大道一號,聯系電話:0737-2721835.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和辦法。  

        (二)承擔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和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動態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開展全市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提出全市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建議;參與全市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并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措施;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措施;承擔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推進全市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  

        (三)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擬訂并組織實施國土資源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其他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組織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基礎測繪計劃。  

        (四)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市耕地保護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并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組織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指導協調建設項目征地事宜,統一管理、監督全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規范、指導、監督未利用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貫徹實施地籍地政管理辦法,組織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地政、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等工作;指導全市地籍地政管理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并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抵押和收購管理辦法,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 

        (八)承擔規范土地、礦業權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指導市內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核土地使用權價格評估結果;承擔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規范和監管礦業權市場;依法管理權限內的礦產資源探礦權、采礦權的審核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核登記;審核國家出資的探礦權、采礦權價格評估結果;規范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探礦權監督工作,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征收和使用。   

        (九)承擔規范測繪市場秩序的責任。監督管理測繪市場;組織并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市性重大測繪項目、重大測繪科技項目。管理測繪任務登記;依法管理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并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承擔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治理的責任。依法組織實施地質環境保護;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跡;指導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制定并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災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一)管理市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根據授權審核發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沅江市行政區界線標準樣圖,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管理全市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和測量標志的保護。  

        (十二)依法依規征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制度,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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