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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關于處理黃牌非標電動車的通告
索 引 號:4309810018/2025-1982382
發布機構:沅江市交警大隊
發文日期:2025-02-12
信息類別:綜合政務
公開范圍:全部公開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YJDR—2024—30021
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關于黃牌非標電動車臨時號牌作廢的通告
沅公交告〔2024〕21號
為全面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嚴格禁止非標電動車上道路行駛,實行過渡期的非標電動車,即2020年5月1日至9月30日在公安交警部門備案登記、使用7位數黃色臨時號牌的電動車過渡期至2023年3月1日已滿,臨時號牌自動失效作廢。上述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務必自行將車輛淘汰或作報廢處理,嚴禁上路行駛,如繼續上路行駛,將根據《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第一條規定,扣留車輛、給予處罰、將車輛作強制報廢處理。
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4年8月28日
附《關于加強電動車管理的通告》(沅公交告〔2020〕4號)
YJDR—2020—30004
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沅江市交通運輸局
沅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加強電動車管理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家六部委局《關于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聯裝〔2018〕227號)、《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和國家有關部門關于電動車管理的相關文件規定,現就加強我市電動車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經營者不得誤導消費者購買不能辦理注冊登記的電動車。
二、嚴禁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上路從事非法營運活動。
三、嚴禁未注冊登記的電動車和未備案申領臨時號牌、行車證明的超標違規電動車上道路行駛。新購置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必須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現有不符合國家標準且不能注冊登記的電動車應于2020年5月1日至9月30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指定地點辦理備案手續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超標違規電動車備案、申領臨時號牌、行車證明不收費。
四、對已備案申領臨時號牌、行車證明的超標違規電動車設置過渡期,過渡期至2023年3月1日止,過渡期滿自行報廢,如繼續上路行駛依法查扣,強制報廢。
五、過渡期內已備案的超標違規三、四輪電動車限時禁止在中心城區部分道路通行,違者按違禁處理。
六、鼓勵超標違規電動車在過渡期內購買保險;鼓勵超標違規電動車所有人主動將車輛報廢,主動報廢的給予資金補貼。
七、違反本通告規定的,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沅江市交通運輸局
沅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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