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預防與處理中隊工作職責

      索 引 號:4309810018/2020-745905 發布機構:維護 發文日期:2020-06-19 信息類別:綜合政務 公開范圍:全部公開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事故預防與處理中隊工作職責

       

      一、掌握轄區道路交通安全狀況,定期分析、通報轄區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編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事故預防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加強事故預防對策研究,根據事故發生的時間、特點和規律,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預警研判機制。

      三、定期對轄區道路安全隱患和事故多發路段、點段進行排查報告,并協調整治。

      四、負責全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含路外事故)的處理和逃逸案件偵破,處理中隊移交的疑難案件;負責城區(兩辦一鄉一區)交通事故的處理;扎實做好事故處理回訪工作。

      五、指導、協調各綜合型中隊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按規定受理中隊移交的案件。

      六、依法對交通肇事責任者提出處罰意見;依法辦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

      七、負責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聯調聯動中心的工作,推進事故處理“四位一體”和“快處快賠”,努力提高事故處理效能。

      八、負責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的日常工作,依法依規管理救助基金,開展救助工作。

      九、建立健全交通事故臺帳,及時上報交通事故信息。

      十、完成上級業務部門和大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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