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預防與處理中隊工作職責
一、掌握轄區道路交通安全狀況,定期分析、通報轄區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編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事故預防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加強事故預防對策研究,根據事故發生的時間、特點和規律,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預警研判機制。
三、定期對轄區道路安全隱患和事故多發路段、點段進行排查報告,并協調整治。
四、負責全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含路外事故)的處理和逃逸案件偵破,處理中隊移交的疑難案件;負責城區(兩辦一鄉一區)交通事故的處理;扎實做好事故處理回訪工作。
五、指導、協調各綜合型中隊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按規定受理中隊移交的案件。
六、依法對交通肇事責任者提出處罰意見;依法辦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
七、負責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聯調聯動中心的工作,推進事故處理“四位一體”和“快處快賠”,努力提高事故處理效能。
八、負責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的日常工作,依法依規管理救助基金,開展救助工作。
九、建立健全交通事故臺帳,及時上報交通事故信息。
十、完成上級業務部門和大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