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重點檔案保護與開發項目管理細則(試行)

      索 引 號:4309810018/2022-1555662 發布機構:沅江市檔案館 發文日期:2022-04-12 信息類別:綜合政務 公開范圍:全部公開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十三五”時期國家重點檔案保護與開發工作總體規劃》(以下簡稱《總體規劃》),規范和加強國家重點檔案保護與開發項目管理,提高國家重點檔案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充分發揮國家重點檔案的歷史價值與現實意義,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國家重點檔案保護與開發項目,是指由國家重點檔案專項資金安排預算的,包括國家重點檔案目錄基礎體系建設、國家重點檔案開發以及區域性國家重點檔案保護中心建設任務等組成的項目。

      第三條國家檔案局根據財政部對部門預算項目分級管理的要求,設立“國家重點檔案保護與開發”一級項目和若干個二級項目。

      第四條國家重點檔案保護與開發各二級項目實行項目庫管理,分為項目(任務)庫和項目(任務)儲備庫。各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的國家重點檔案保護與開發任務按項目管理。

      第五條項目(任務)管理應當遵循統一領導、分工協作、突出重點、科學立項、追蹤問效的原則,建立事前有目標、事中有監督、事后有評價的全過程管理機制。

      第二章項目(任務)管理職責

      第六條國家檔案局為國家重點檔案保護與開發項目管理責任部門,負責項目的統籌規劃、制度建設、預算評審、監督指導、檢查驗收、績效評價以及宣傳推廣等工作。

      第七條省級(含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下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為項目管理受托責任部門,根據與國家檔案局簽訂的任務委托書,完成國家檔案局委托的任務,負責所轄區域內國家重點檔案保護與開發工作的統籌協調、項目(任務)申報、監督指導、檢查驗收以及宣傳推廣等工作。

      第八條任務承擔單位負責國家重點檔案保護與開發項目受托任務的具體實施,配合國家檔案局、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完成有關任務,接受任務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三章項目(任務)儲備庫建設

      第九條國家檔案局負責項目(任務)儲備庫的建設與管理。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內各級國家檔案館擬納入項目(任務)儲備庫任務的審核、匯總和報送。未經評審或評審不合格的任務,不得進入項目(任務)儲備庫。納入項目(任務)儲備庫管理的任務都必須設定績效目標,未按要求設定績效目標或績效目標不合理且未進行調整完善的任務,不得納入項目(任務)儲備庫。

      第十條項目(任務)儲備庫實行開放管理、滾動儲備。當年5月31日前納入項目(任務)儲備庫的任務方可申請下一年度國家重點檔案專項資金。

      第十一條對實行資源館際互享、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的館際聯合協作的任務,各地應當優先申請納入項目(任務)儲備庫。館際聯合協作的任務僅限省內各級國家檔案館之間協作,且協作單位不得多于10家。

      第四章項目預算和支出規劃編制

      第十二條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國家檔案局下發的任務申報通知要求,統籌組織所轄區域內的任務申報單位向國家檔案局報送本地區下一年度任務資金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包括:

      (一)上年度國家重點檔案保護與開發情況總結,總結主要包括任務資金預算執行情況、年度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工作方法、問題分析及對策等。

      (二)申請報告和任務申報書,主要包括下一年度本地區各任務承擔單位的任務內容與目標、實施方案、預算執行計劃、績效目標以及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意見。績效目標要明確、具體、可考核。

      第十三條各任務申報單位應根據年度完成任務能力,合理申報預算。

      第十四條各地根據“十三五”期間本地區待編目國家重點檔案數量,按年度進行綜合平衡后,由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統籌確定本年度擬完成文件級編目檔案數量和具體任務承擔單位。國家檔案局根據各省擬完成文件級編目檔案數量,商財政部確定年度國家重點檔案目錄基礎體系建設資金額度。

      第十五條國家確定和組織的重大專題開發任務,國家檔案局指定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由牽頭單位根據國家檔案局批復的實施方案和任務需要按年度申報。圍繞社會關切的重點專題開發任務,各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每年申報數量一般不超過15個。館際聯合協作的任務要明確牽頭單位,由牽頭單位領銜申報。任務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3年。區域性國家重點檔案保護中心建設任務,各地依據國家檔案局的專業評估指標申報。

      第十六條國家檔案局按照財政部項目評審的要求組織專家組對項目(任務)預算的完整性、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進行評審。

      國家重點檔案目錄基礎體系建設任務,重點對年度待編目檔案數量、移交國家檔案局條目數量、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評價結果進行評審。

      國家確定和組織的重大專題開發任務,重點對項目的資金使用方案、年度預算申請以及與項目實施方案的銜接等進行評審。對主題切合選題方向、開發前期工作完備的,圍繞社會關切的重點專題開發任務以及館際協作任務予以優先考慮。

      區域性國家重點檔案保護中心建設任務,按照專業評估方案進行評審,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確定任務承擔單位和任務預算。

      第十七條國家檔案局根據評審結果,及時反饋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由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評審后的金額和績效目標建議,協商任務承擔單位調整預算和績效目標,按時將修改后的文本報國家檔案局。

      審核通過的任務納入項目(任務)庫管理。任務入庫后,任務內容原則上不予調整。

      第十八條國家檔案局從項目(任務)庫中選取符合要求的任務,作為部門預算相應二級項目的分項,匯總組成若干個二級項目,形成“國家重點檔案保護與開發”一級項目預算和三年支出規劃報財政部。

      第五章項目(任務)實施與驗收

      第十九條國家檔案局收到財政部批復年度部門預算的通知后,20日內將專項資金各任務預算,書面批復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或任務承擔單位。任務承擔單位為市縣級檔案部門的,應同時抄送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

      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收到國家檔案局批復任務預算的通知后,20日內將任務預算,書面通知所轄區域內各任務承擔單位。

      第二十條國家檔案局根據任務實施條件、復雜程度等情況,可直接采取向第三方購買服務的方式,或以任務委托方式組織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開展國家重點檔案保護與開發工作。涉及政府采購的,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有關法律制度執行。

      第二十一條任務承擔單位應當根據任務委托書嚴格履行任務受托責任,根據任務申報內容,按照相關技術標準規范開展工作,確保任務進度與質量。

      任務承擔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任務實施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實施工作,并對項目(任務)成果的政治方向、完成質量、檔案安全負總責。項目(任務)負責人為任務實施主要責任人,具體負責任務實施。

      第二十二條任務承擔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項目(任務)管理制度與機制,把握正確政治導向,加強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資金內部管理制度,完善內控機制建設,確保檔案絕對安全,確保資金使用及時、安全、規范、有效。

      館際聯合協作任務的牽頭單位,應當履行任務承擔單位的職責,負責統籌協調各參與單位,共同做好項目實施。

      第二十三條國家檔案局根據與任務承擔單位簽訂的任務委托書、任務預算批復文件等,按程序辦理資金支付。資金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國家檔案局或任務承擔單位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付給企業、事業單位、社團等單位的資金,應按規定取得合法發票。通過委托方式支付給行政單位、事業單位的資金,可以資金支付文件、銀行結算憑證等作為報銷依據。

      第二十五條任務承擔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有關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將任務資金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確保專款專用。

      第二十六條任務承擔單位通過項目(任務)資金購置形成的固定資產按照國家國有資產的有關規定管理。

      第二十七條各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協助國家檔案局做好項目預算執行工作,按要求定期向國家檔案局報送預算執行情況。

      第二十八條任務完成后,驗收責任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程及時組織驗收。

      國家重點檔案目錄基礎體系建設任務經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后,分別報全國明清檔案資料目錄中心、全國民國檔案資料目錄中心和全國革命歷史檔案資料目錄中心,由目錄中心組織驗收,驗收結果報國家檔案局備案。國家檔案局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以一定比例抽查驗收國家重點檔案目錄基礎體系建設任務。

      第二十九條國家確定和組織的重大專題開發任務、區域性國家重點檔案保護中心建設任務,由國家檔案局組織驗收。

      圍繞社會關切的重點專題開發任務,由國家檔案局委托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組織驗收,驗收結果報國家檔案局備案。國家檔案局適時對驗收結果進行抽查。

      第三十條年度結束,各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要求向國家檔案局匯總報送所轄區域內的任務資金使用情況。

      第三十一條各任務承擔單位應當加強項目(任務)成果管理。國家重點檔案目錄基礎體系建設任務驗收完成后,項目(任務)成果分別移交全國明清檔案資料目錄中心、全國民國檔案資料目錄中心和全國革命歷史檔案資料目錄中心。

      國家確定和組織的重大專題開發任務、圍繞社會關切的重點專題開發任務驗收完成后,項目(任務)成果材料報國家檔案局。

      第六章預算調整

      第三十二條各任務承擔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批復的任務預算,原則上不得調整。確需調整的,應當向國家檔案局提出預算調整申請。

      第三十三條涉及國家重點檔案保護與開發二級項目間的預算金額調整事項,在確保《總體規劃》任務目標完成的前提下,國家檔案局應當按照規定時間、程序、方式報送財政部審批。

      第三十四條在不調整二級項目預算的前提下,對同一個二級項目內的支出內容,包括分項任務金額、任務承擔單位等進行調整的事項,由國家檔案局審批。同一任務的不同協作單位間的預算調整事項,包括國家重點檔案目錄基礎體系建設任務、館際聯合協作的任務,由任務牽頭單位報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定。調整結果報國家檔案局備案。

      第三十五條承擔任務的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當年任務已完成,剩余的任務資金應當退回國家檔案局。退回的任務資金,國家檔案局可統籌安排用于已列入儲備庫的同類任務。年度未支出的專項資金,國家檔案局按照財政部結轉結余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項目(任務)績效評價

      第三十六條根據財政部關于績效評價有關要求,國家檔案局提出以本局為主體開展績效評價的項目建議,隨部門預算一同報送財政部。

      第三十七條根據部門預算批復,國家檔案局細化項目績效評價實施方案,選擇績效評價機構,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第三十八條各項目(任務)承擔單位應當加強預算績效監控,對偏離績效目標的任務,要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

      第三十九條實行績效自評全覆蓋,預算執行結束后,各任務承擔單位要對照績效目標,對所有任務開展績效自評。國家重點檔案目錄基礎體系建設任務績效自評工作由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國家重點檔案開發任務和區域性國家重點檔案保護中心建設任務的績效自評工作由各任務承擔單位負責。形成的績效自評報告經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匯集后按時交國家檔案局。

      第四十條國家檔案局會同財政部開展國家重點檔案保護與開發項目績效評價,按一定比例現場評價各任務承擔單位績效情況。國家檔案局按時將績效評價機構提交的項目績效評價報告報送財政部。

      第四十一條國家檔案局應當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將評價結果作為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八章項目(任務)監督檢查

      第四十二條國家檔案局會同財政部對各地項目(任務)實施情況,適時開展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結果作為預算安排的重要參考。

      第四十三條國家檔案局應當嚴格項目(任務)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工作一般安排在年度決算前進行,采取組織地方檔案部門互查、委托社會專業機構審計檢查和國家檔案局組織人員抽查相結合的形式,實行全國年度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全覆蓋,確保資金安全有效使用。

      第四十四條國家檔案局應當建立健全項目(任務)監管制度,重點對項目(任務)管理制度建立執行情況、項目實施進度、項目工作質量、資金使用情況、檔案安全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任務委托書的約定,配合國家檔案局對項目(任務)進行全過程監督管理。

      第四十六條項目(任務)監督檢查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在監督與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弄虛作假、失職失察和擠占、挪用、套取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造成項目(任務)實施不力、資金資產損失或檔案安全出現問題的,視情況對項目(任務)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嚴肅追責;涉嫌犯罪的,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細則由國家檔案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各地可根據本細則,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九條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國家重點檔案保護與開發項目管理辦法》(檔發〔2016〕7號)同時廢止。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