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收集接受本行政區域內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資料,負責保管和統計上報檔案資料工作,執行檔案資料保管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館藏檔案資料進行規范化整理、鑒定;負責做好防火、防光、防盜、防有害生物、防水、防霉、防塵等安全保衛工作,確保檔案安全;對破損、褪變的重要及珍貴檔案資料進行修裱、修復;編制、建立各種檔案資料檢索工具和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