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在加快我市生豬產業現代化進程的推動作用,支持生豬養殖業轉型升級,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推進鄉村振興,根據《沅江市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管理辦法》以及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項目建設有關要求,現制定沅江市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項目申報指南,并予以公布。
一、支持范圍
1.區域性糞污集中處理中心糞污收集及技術服務;
2.生豬產能調控獎補;
3.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設施升級改造;
4.生豬防疫、疫情監測與處置、生豬養殖環節與屠宰環節無害化處理;
5.生豬生產監測;
6.其他縣人民政府安排的與生豬生產流通、產業發展有關的項目。
二、申報主體和基本條件
在沅江市市域內注冊并在市域內從事生豬養殖、地方品種保護、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生豬產業流通倉儲加工的單位和市場經營主體、公益性職能的企、事業單位。其中生豬養殖主體必須在市政府劃定的禁養區范圍外。
1.區域性糞污集中處理中心糞污收集及技術服務申報條件:根據《特許經營協議》,由沅江市畜牧水產事務中心聯合財政、發改、環保等部分對區域性糞污集中處理中心進行考核,按照考核結果撥付經費。
2.生豬產能調控獎補申報條件:根據《關于印發<沅江市支持生豬生產發展意見〉的通知》(沅政辦發〔2023〕1號)文件規定的獎補項目進行申報。
3.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設施升級改造申報條件:規模養殖場常年出欄生豬500頭以上;項目建設積極性高,具有一定的資金自籌能力。有健全的生產管理、免疫程序、消毒和科學飼養管理制度。主動配合縣、鎮(街道、黃興會展經濟區)動物防疫機構防疫監督管理。飼養管理制度完善,養殖檔案和生產記錄完整規范,財務制度健全、管理規范;免疫程序科學、合理,獸藥、飼料使用規范,無使用違禁藥品等違法行為,年度內在國家、省、市、縣農產品例行監測和監督抽查中沒有檢出有國家禁限用獸藥或其它化學物質殘留超標;沒有出現安全生產、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和環境污染事件。具有建設糞污處理工程和農牧結合綜合利用工程的基本條件,配套設施較為完備。養殖場位于非禁養區,建設相對規范且實行封閉管理、人畜分離、集中飼養。
三、實施程序
1.自愿申報。凡符合項目申報條件的申報主體均可申報。
2、市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管理領導小組組織各成員單位對申報項目單位進行現場考察。
3.市畜牧水產事務中心、財政局工作人員對項目單位制定的實施方案進行現場勘查,將情況匯總由市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后組織實施。
4.項目單位按項目實施方案實施項目。
5.市畜牧水產事務中心、財政局專業技術人員監督項目實施。
6.項目單位完成后向市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管理領導小組送交驗收申請書。
7.市資金管理領導小組按照《項目建設驗收表》,采用“百分制考核”對項目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報告書。
8.項目戶持上述第7條規定的資料及身份證、銀行賬號,經市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管理領導小組審核后,按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原則撥付資金。
四、監督方式
領導小組辦公室電話:0737—2721857
聯系人:張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