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2023年第二批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使用實施方案

      索 引 號:4309810018/2023-2060275 發布機構:沅江市畜牧水產事務中心 發文日期:2023-06-25 信息類別:綜合政務 公開范圍:全部公開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為規范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管理確保合理有效使用獎勵資金根據財政部關下達2023年生豬(牛羊)調出大縣獎勵資金預算的通知》202359)、《財政部關于印發生豬牛羊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5〕778號)、《財政部關于印發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20〕10號)、《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湖南省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監管辦法的通知》湘財建〔2021〕13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商請下達2023年第二批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省級統籌部分)的函》(湘農函202326《湖南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23年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預算的通知》(湘財預〔20238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獎勵資金使用基本原則

      (一)市級管理原則

      市政府成立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管理領導小組,負責項目的協調、指導、督促和驗收工作。各鄉鎮及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做好相關工作。

      (二)專款專用原則

      獎勵資金必須按規定用于發展生豬生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公開透明原則

      建立公示制度,凡獲得獎勵資金的規模養殖戶(場)、項目內容、獎勵標準及金額都必須在市政府或市畜牧水產事務中心網站上張榜公布。市財政局、市畜牧水產事務中心、各鎮(街道、中心)要在全市大力宣傳國家獎勵政策,做到家喻戶曉。

      二、資金來源

      根據湖南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23年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預算的通知》湘財202387文件規定,沅江市2023年第二批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為65萬元。

      三、支持方式

      獎勵資金采取先建后補,以獎代補的方式。

      四、資金分配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生豬(牛羊)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文件規定,該項資金由縣級人民政府統籌安排用于支持沅江生豬生產流通和產業發展,支持范圍包括:生豬生產環節的圈舍改造、良種補貼、糞污處理、防疫、保險、養殖設施設備和無害化處理等方面。2023年沅江市第二批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市財政統籌使用65萬元,具體安排如下:

      1.用于規模豬場糞污資源化利用設施設備改造升級(共計58.5萬元)。列支資金58.5萬元,主要用于規模豬場凈道污道、糞污存貯池、氧化池、沼氣池、干糞堆積棚等無害化處理設施的新建與改造。

      2.防疫服務費(共計6.5萬元)。列支資金6.5萬元,主要用于生豬流行病學調查和疫病監測、疫病防控、防疫督查、儀器設備購置、技術培訓等其他防疫工作服務費用等。

      、規模豬場獎勵資金申報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質,項目建設積極性高,具有一定的資金自籌能力。有健全的生產管理、免疫程序、消毒和科學飼養管理制度。按標準化飼養規程組織生產,并取得農業農村部門頒發的《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2、具有建設糞污處理工程和農牧結合綜合利用工程的基本條件,配套設施較為完備。

      3、養殖場位于非禁養區,建設相對規范且實行封閉管理、人畜分離、集中飼養。

      六、實施要求

      嚴格按照《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湖南省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監管辦法〉的通知》(湘財建〔2021〕13號)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要求,堅持“引導生產、多調多獎、責權對等、注重績效”的原則,實行先建后補,通過對公賬戶或“一卡通”撥付獎勵資金。

      1、規范設計要求。設計需符合環保部2009第5號公告批準的《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497-2009)規定。

      2、規范治理模式。糞污處理做到干濕分離、雨污分離,建雨污分流管道、沼氣池、沉淀池、干糞堆積棚,做到污水經厭氧處理、沼液經發酵處理后達標排放,糞渣和沼渣經處理后用作有機肥。

      3、規范檔案管理。采用“一項目單位一檔案”的方式建檔。檔案包含:購買材料原始票據、財物賬目,養殖場用地證明,實施方案及投資預算、決算表,工程設計圖紙,施工合同,建前、建中、建后照片等。

      七、實施程序

      獎勵資金在實施中分為:政策公開、項目申報、審查確定、驗收評審、資金撥付五個環節。

      (一)政策公開

      方案制定后,及時在政府或畜水中心網站上公示公開,并利用基層防疫員、畜牧協會、規模養殖場技術培訓會等對獎勵政策進行宣傳。

      (二)項目申報

      凡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規模養殖場均實行自愿申報,建設過程中接受市畜水中心的技術指導與服務。

      (三)審查確定

      畜水中心組織有關人員,按照相關要求,對申報獎勵資金的單位、規模養殖場資格條件進行核查。

      (四)檢查驗收

      財政局、畜水中心、養殖場所在鄉鎮農業服務中心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檢查驗收小組,對實施建設的規模養殖場進行現場檢查驗收,并填寫驗收審核表,驗收結果在政府或畜水中心網站公示7天。

      (五)資金撥付

      驗收結果公示無異議后,驗收小組將驗收審核表和有關材料上報市財政局審核。市財政局依據畜水中心提供的驗收審核表等資料,將獎補資金撥付給養殖場。對在檢查驗收時未按標準完成建設內容的,不得享受財政獎補資金。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由財政局、畜水中心等部門組成沅江市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管理使用領導小組,以確保此項工作高效推進。

      (二)加強工作督導

      建設過程中畜水中心專業技術人員對養殖場進行檢查指導,重點對項目進度、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等情況進行實地檢查,確保項目實施按質按量圓滿完成。

      (三)強化責任追究

      要廣泛宣傳各項獎勵政策,讓廣大養殖場真正了解政策、享受政策、落實政策,提高發展生豬生產的積極性。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的分配、管理、使用等情況,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做到獎勵政策公開透明,公正合理,堅決杜絕違規操作,對弄虛作假、騙取冒領、截留、挪用獎勵資金等行為,一經查實,取消獎勵資格,收回獎勵資金,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沅江市畜牧水產事務中心       沅江市財政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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