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房發〔2020〕14 號
關于印發《沅江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機關各股室、中心各單位:
《沅江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方案》經中心黨組擴大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沅江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
2020年10月26日
沅江市住房保障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為了優質、高效地完成我中心國有資產清查工作,全面盤清家底,按照沅國資辦[2020]1號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資產清查,全面、真實、完整地反映本中心國有資產的實際使用情況和管理狀況,通過摸清家底、強化管理,不斷提高資產使用效益,完善國有資產管理的有效機制,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二、清查范圍
(一)基本情況清理 單位基本情況清理是對清查單位的單位性質、編制和人員狀況等基本情況的全面清理,確定基本清查單位,明確工作范圍。
(二)賬務清理 賬務清理是指對單位的各種銀行賬戶、會計核算科目、各類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以及對單位的各項內部資金往來款項等情況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保證清查單位賬證相符、賬賬相符。
(三)財產清查 財產清查是對單位的各項資產進行清理、核對和查實,主要包括對清查單位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對外投資、無形資產和負債以及單位的經費渠道和支出情況等的清查。要重點做好各類應收款及預付賬款、在建工程、各項對外投資、賬外資產的清理和核查,以及做好單位有關抵押、擔保、出租資產等事項的清理。清查單位對清查出的各種資產盤盈和盤虧、報廢及壞賬等損失按照資產清查要求進行分類,提出相關處理建議。
三、資產核實范圍
資產核實范圍包括單位擁有的產權或產權劃歸情況,使用權仍歸本單位的土地和房屋;在建項目或已經竣工、但尚未決算驗收及尚未移交投入使用的房產;經批準的臨時建筑;以土地、資金入股等方式取得的房屋(合作建房模式);單位實際擁有的未取得產權證明的土地和房屋;單位受市直部門委托代管的土地和房屋;各類對外投資;其他須納入清查范圍的資產。
四、清查基準日
資產清查基準日為2020年9月30日。
五、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9月20日至10月19日)
主要是學習貫徹《沅江市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學習掌握沅江市國有資產清查方案的內容和要求,成立國有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安排和配備專業人員從事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營造全市開展國有資產清查的良好氛圍。
(二)自查階段(10月20日至11月9日)
清查重點是單位自有、受托代管及單位在建項目或已完工但尚未結轉固定資產的房屋和土地等資產。清查內容如下:
1.填列清查附表,重點清查房屋坐落地址、建筑面積、竣工時間、樓層結構、使用情況、帳面價值、抵押擔保情況、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位置、面積、取得時間、性質及用途、土地級別(需國土部門提供)、使用情況、帳面價值、抵押擔保情況、土地使用權證號;
2.收集房屋土地的權屬資料,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不動產權證、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出讓合同、規劃條件、紅線圖等;
3.收集房屋土地出資或對外投資的文件資料;
4.收集房屋土地抵押擔保資料和出租相關合同資料和收入情況;
5.填報國有資產清查報表,核對單位實際資產與賬面資產;
6.填報單位資產損溢表和報廢、報損表。
(三)甄別階段(11月10日至11月19日)
市財政局國資服務中心根據各單位上報的資產清查情況,匯總清查結果,并對國有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進行甄別。
(四)核實階段(2020年11月20日至2021年1月19日)
由市財政局聘請中介機構,選擇部分單位進行重點抽查,核實清查上報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確保資產清查工作質量。
(五)匯總階段(2021年1月20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
市財政局根據各單位資產清查情況,形成匯報材料,提出合理建議,報市資產清查領導小組審議。
六、組織領導
中心成立國有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郭 穎 黨組書記、主任
副組長:黃建新 黨組成員、副主任
姚鵬翥 副主任
成 員:機關:李引波、許連波、許 榮、鄢瓊林、董勝昔、張建成、孟智萍以及下屬機構各單位主要負責人。
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運營服務股,由李引波同志任辦公室主任,電話:15873721038,聯系人:孟智萍,電話:13786713500,郵箱:1278452631@qq.com。領導小組成員分工具體分組如下:
組長郭穎,責任單位:負責機關各股室資產清查工作。
副組長黃建新,責任單位: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塊以及國有土地征收與補償辦公室的資產清查工作。
副組長姚鵬翥,責任單位:負責各住房保障服務所的資產清查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高質量完成資產清查工作。此次資產清查工作涉及面廣、時間緊、任務重,各單位一定要充分認識做好此項工作的重要性,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資產清查工作順利完成。各單位要如實按期上報清查結果,無清查所列資產的,按零填報。
(二)密切配合,暢通溝通渠道。各責任領導要親自部署資產清查專項小組清查工作,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其他成員要對各部門加強指導,及時匯總上報清查數據;財計股與運營股要及時對接深化業務指導,對中介機構的抽查應積極支持配合。
(三)加強督導,確保責任落實。紀檢聯絡室要對資產清查工作開展專項督查,對工作開展質量高、進度快的單位給予通報表彰;對采取各種形式進行隱瞞、規避,不如實、完整申報或不按時申報的單位,將對其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分別給予責任追究,資產清查完成情況納入年終績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