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公共租賃住房清理整治專項行動的公告

      索 引 號:4309810018/2020-1315626 發布機構:沅江市人民政府 發文日期:2020-12-25 信息類別:綜合政務 公開范圍:全部公開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關于加強公共租賃住房清理整治專項行動的公告


      為了加強對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規范運營與使用,健全退出機制,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我中心將集中開展違規租賃清理整治行動,現將公告如下:

      一、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管理體制

      建立多渠道住房保障體制,實行租賃補貼與實物配租相結合,對申請實物配租未分配公共租賃住房的對象,納入租賃補貼發放的范圍,為實現動態管理機制,實行年審制度,從即日起對全市已申報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承租戶,全面進行信息比對與資料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租賃戶,限期予以騰退。

      二、騰退的基本制度

      1.通過信息比對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居住條件的,提交法院走訴訟程序,再由法院強制執行。

      2.法院強制執行不到位的,承租人確實無地方居住的,根據法院判決書繼續承租原住房,同時應調整租金,租金標準按《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以市場租金標準收繳房租執行。

      3.對不符合廉租房居住條件的,但家庭成員無房產的,按公租房租金標準收繳。

      4.對惡意抗租,拒不繳納租金的租賃戶再次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三、騰退的相關要求

      1.凡是單位職工居住騰退的公租房,一律按收分兩條線,即就是送達單位職工騰退公租房函,收到7個工作日搬走房屋內所有物件,房屋所有鑰匙交到住房保障服務所,由我中心委托住房保障服務所收回房屋使用權;同等條件下該公租房再優先分配原單位符合條件的職工。

      2.騰退的公租房,按騰退之日起退還后期已交的房租。

      3.騰退的公租房,房屋的裝飾裝修按合同約定,不作任何補償。

      4.騰退的公租房,由公租房物業公司清查房屋用水,用電情況,交清所有費用,并且管理所檢查房屋無損壞后,再退還房屋保證金。

      5.目前租賃戶有網簽的房屋,網簽房屋交付之日前原則上同意暫時居住,租金按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數額繳納,網簽房屋交付之日起按市場租金標準繳納房租,適當給三個月裝修時間,三個月裝修期滿騰退房屋,由我中心委托住房保障服務所收回房屋使用權。

      6.現確定租賃戶購買了房產的,搬遷期為收到騰退房屋函10個工作日,搬走房屋內所有物件,鑰匙全部交到管理所,租賃戶到公租房物業公司辦理相關事項后,由我中心委托住房保障服務所收回房屋。

       

       

       

      沅江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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