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公共租賃住房騰退管理相關制度
承租公租房的保障對象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統一按公共租賃住房騰退管理“六定”要求騰退。
1. 凡是單位職工居住騰退的公租房,一律按收分兩條線,即就是送達單位職工騰退公租房函,收到7個工作日搬走房屋內所有物件,房屋所有鑰匙交到管理所,由我中心委托管理所收回房屋使用權;同等條件下該公租房再優先分配原單位符合條件的職工。
2. 騰退的公租房,按騰退之日起退還后期已交的房租。
3. 騰退的公租房,房屋的裝飾裝修按合同約定,不作任何補償。
4. 騰退的公租房,由公租房物業公司清查房屋用水,用電情況,交清所有費用,并且管理所檢查房屋無損壞后,再退還房屋保證金。
5. 目前租賃戶有網簽的房屋,網簽房屋交付之日前原則上同意暫時居住,租金按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數額繳納,網簽房屋交付之日起按市場租金標準繳納房租,適當給三個月裝修時間,三個月裝修期滿騰退房屋,由我中心委托管理所收回房屋使用權。
6. 現確定租賃戶購買了房產的,搬遷期為收到騰退房屋函10個工作日,搬走房屋內所有物件,鑰匙全部交到管理所,租賃戶到公租房物業公司辦理相關事項后,由我中心委托管理所收回房屋。
沅江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