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開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機制,營造良好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秩序。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湘建保〔2021〕188號),經住房保障中心黨組研究決定,對全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領域開展集中清理整治行動。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切實保障改善民生,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問題導向,按照沅江市委對住保工作提出的六點要求,切實加強公共租賃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嚴厲整治公共租賃住房違規入住、轉租、轉借、空置以及欠租等行為,實現住房保障的公平公正。
二、整治時間
2022年9月1日—10月31日 摸排階段
2022年11月1日—12月31日 整治階段
三、整治范圍
全市范圍內所有由政府投資修建、出租的公共租賃住房。
四、整治內容
各住保所全面清理管轄范圍內已分配并辦理入住手續的所有公共租賃住房存在的違規行為,重點包括以下十二類違規租賃行為:
一是轉租、轉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是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是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是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是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六是承租人累計6個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七是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
八是租賃期內,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
九是租賃期內,承租或者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十是公職人員已調離沅江市的;
十一是租戶家庭成員戶籍遷出沅江市的;
十二是不符合入住條件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