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服務中心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中心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綜合調研、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宣傳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負責行政后勤和接待工作;負責綜合治理、治安保衛、消防等工作;負責中心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的日常工作。
二、組織人事股
負責中心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調配、人員管理、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和職稱評聘報批工作,職工培訓教育。及時掌握中央、省、市黨委精神,在全中心范圍內開展好黨建工作;負責負責黨的建設、黨員學習培訓,指導基層黨組織開展黨內政治生活;配合開展好上級組織部門提出的各類主題活動;及時提出新的黨建工作思路,打造地區黨建亮點。
三、計劃財務股
管理全中心財務財產、計劃和綜合統計工作;管理全局事業資金收支和行政事業性收支;負責全局經濟核算、國有資產管理、費用審核、財務人員培訓;負責對各項資金使用情況實行內部審計監督。
四、工會
負責職工培訓教育、計劃生育工作,協同行政部門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職工療休養工作及勞動安全保護工作。
五、運營服務股
負責全市保障性住房小區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對物業企業服務的指導、檢查、考核;負責擬訂審核全市保障性住房及其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保障性住房小區城市創建工作;負責全市保障性住房對象退出動態管理。
六、政策法規股
負責全中心依法治理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房地產行政執法并進行指導、監督;負責有關公共租賃住房行政管理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報批工作;負責信訪接待、提案辦理工作;調處各類房地產糾紛,審核房地產相關合同、協議及行政執法各類文書。
七、計劃項目股
負責擬訂全市保障性住房、城市棚戶區改造中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城市棚戶區改造和城區老舊小區配套基礎設施等計劃項目的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