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中共沅江市行政審批局系統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一)負責組織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管理服務、智慧城市建設、數據資源管理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擬訂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研究擬訂運用市場機制推進智慧城市建設和優化配置大數據資源的政策措施,經批準后組織指導實施。
(二)負責統籌推進、指導協調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完善行政權力清單與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證明(蓋章)材料。承擔市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督促有關方面落實領導小組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承辦“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
(三)負責推進全市政務管理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市“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和“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改革工作。協同推進全市行政效能工作,督促行政機關提高審批服務效率,優化營商政務環境,承擔市“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擬訂政務服務大廳管理制度、規范,指導、監督全市政務服務大廳管理工作。承擔市本級政務服務大廳運行管理,負責進駐大廳工作人員的管理、培訓和考核;負責處理服務對象對進駐大廳單位或工作人員的舉報投訴,負責來信來訪接待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進駐大廳單位和工作人員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五)負責擬訂全市智慧城市建設和大數據發展應用規劃、年度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監督評估全市智慧城市建設管理和大數據發展應用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政府投資的智慧城市建設項目和大數據發展應用項目。
(六)負責政務數據資源和社會數據資源的統籌管理。組織編制數據資源目錄,推進數據資源采集匯聚,完善全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和公共數據資源開放平臺,促進政務、民生、產業領域各類數據資源的深度開發利用與共享開放,建立完善公共數據資源管理服務機制。
(七)負責擬訂電子政務發展規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監督評估電子政務基礎設施建設和政務信息系統建設,協同有關部門管理政府投資的電子政務建設項目;負責市政府門戶網站和政府部門政務網站開辦整合、安全管理、監督檢查、考核評價;統籌推進智慧城市和電子政務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務信息系統、政務數據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電子政務信息安全應急事件。
(八)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益陽市有關電子政務、數字湖南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電子政務、數字沅江工作規范性文件和政策,經批準后組織實施;組織建立電子政務、數字沅江工作的協調機制。
(九)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電子政務、數字沅江發展戰略,編制電子政務、數字沅江中長期規劃、專項計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十)提出電子政務、數字沅江建設投資總規模及年度投資計劃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監管電子政務、數字沅江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和管理政府投資的電子政務、數字沅江項目;負責組織規劃全市重大電子政務建設項目;負責全市電子政務統一平臺的建設和管理。
(十一)組織、協調和指導信息資源的開發、電子政務建設應用以及數字湖南應用推進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全市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與交換體系,編制政務信息共享目錄;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的數字化應用;負責建立上連省市、下通鄉鎮部門、橫接黨政機關的全市的電子政務骨干網絡;負責“沅江市人民政府網”的建設和管理。
(十二)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黨務信息和政府信息網上公開工作;組織編制市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十三)負責網上政務大廳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網上辦事業務系統及電子監察系統建設、運行和維護;負責全市黨政機關辦公自動化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維護。
(十四)參與擬訂全市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具體承擔全市電子政務網絡規劃實施工作;協同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公用通信網(有線、無線)、專用通信網規劃。
(十五)負責電子政務信息安全的技術管理工作;參與指導監督黨委和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絡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電子政務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六)負責市政府網絡中心機房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負責市級交換平臺和基礎信息共享數據庫的建設、運行、維護和安全;負責市委、市政府內網的運行、維護和管理。
(十七)負責全市電子政務應用相關培訓工作。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沅江市行政審批局系統部門決算包括:沅江市行政審批局機關部門決算和政務信息中心二級機構決算。內有綜合股、行政審批改革股、政務服務管理股、窗口管理股、電子政務與數據資源管理股、公益一類股級事業單位政務服務中心、公益一類副科級事業單位政務信息中心。截止于2019年底,沅江市行政審批局系統有在職在崗人員21名,其中行政編制8名、全額事業編制13人。
第二部分 中共沅江市行政審批局系統2019年度部門決算表(見附表)
第三部分 中共沅江市行政審批局系統2019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9年,本部門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860.11萬元。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2019年收入實際完成2860.11萬元。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9年,本部門支出2809.9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完成176.83萬元,項目支出2633.17萬元。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2860.11萬元,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799.72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總體情況
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2809.99萬元。
(二)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76.83萬元。
(三)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決算按經濟分類:工資福利支出152.99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21.7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12萬元。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9年,本部門支出176.83萬元。其中:人員經費154.11萬元。主要包括:按國家規定支出的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采暖補貼、物業服務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經費22.72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其他資本性支出。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9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數為2萬元,支出決算數為1.96萬元,完成預算的98%,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9年,“三公”經費完成1.96萬元。其中;國內公務接待批次98批次,國內公務接待人數489人。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2019年本單位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九、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一)整體支出績效情況
2019年部門支出在滿足了單位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確保了各項計劃和任務的完成,我單位各項工作取得不錯的成績。
1.經濟性方面。2019年全年按照部門預算進行成本控制,單位的日常性工作開支嚴格按預算執行。專項支出按財政部門下達的計劃實施,全年沒有項目超支。
2.效率性方面。2019年我單位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的政策要求,工作取得很好的成效。積極落實上級交辦的政治任務;扎實開展精準扶貧工作,嚴格執行公車改革制度。
3.有效性方面。部門支出的有效性主要體現在我單位各項工作成效上,如加強與其他地區工作聯系,發揮優化營商環境的積極作用;幫助貧困戶脫貧、創文創衛;加強大廳管理,切實解決其窗口單位實際困難。
(二)單位專項組織實施情況
1.專項組織情況方面。我單位加強專項項目組織管理,嚴格落實有關制度。
2.專項管理情況方面。一是嚴格執行項目預、結算審核制度。二是嚴格按照既定的項目實施方案,及時整編完決算資料,認真開展財務決算工作,盡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
十、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一)機關(事業)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9年沅江市政務服務中心機關(事業)運行經費財政撥款決算2809.99萬元。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情況
本年度政府采購無實際采購額。
(三)國有資產占有情況
本單位年末無車輛。年末無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年末無單價10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是指用于人大、政協、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發展與改革事務、統計信息事務、財政事務、稅收事務、審計事務、人力資源事務、紀檢監察事務、商貿事務、工商行政管理事務、質量技術監督與檢驗檢疫事務、民族事務、檔案事務、民主黨派及工商_
住房保障支出(類):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_
工資福利支出: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基本工資:反映按規定發放的基本工資,包括公務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各類學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工資、新參加工作工人學徒期、熟練期工資;軍隊(武警)軍官、文職干部的職務(專業技術等級
津貼補貼:反映經國家批準建立的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機關工作人員地區附加津貼、機關工作人員崗位津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殊崗位津貼補貼等。
獎金:反映機關工作人員年終一次性獎金。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反映機關事業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代扣的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在此科目反映。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反映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其他工資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項目未包括的人員支出,如各種加班工資、病假兩個月以上期間的人員工資、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公務員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轉入企業工作并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后給予的一次性補貼等。
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辦公費:反映單位購買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日常辦公用品、書報雜志等支出。
水費:反映單位支付的水費、污水處理費等支出。
郵電費:反映單位開支的信函、包裹、貨物等物品的郵寄費及電話費、電報費、傳真費、網絡通訊費等。
差旅費:反映單位工作人員出差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貼費和市內交通費。
培訓費:反映除因公出國(境)培訓費以外的各類培訓支出。
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勞務費:反映支付給單位和個人的勞務費用,如臨時聘用人員、鐘點工工資,稿費、翻譯費,評審費等。
工會經費:反映單位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
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賠償費和訴訟費、國內組織的會員費、來訪費、廣告宣傳、其他勞務費及離休人員特需費、公用經費等。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反映政府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退休費:反映行政事業單位和軍隊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員的退休費和其他補貼。
生活補助:反映按規定開支的優撫對象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費,退役軍人生活補助費,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和遺屬生活補助,因公負傷等住院治療、住療養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長期贍養人員補助費,由于國家實行退耕還林禁牧舍飼政策補償給農牧民的現金、糧食支出,對農村黨員、復員軍人。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