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灣鎮2022年交通問題頑瘴痼疾 集中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索 引 號:4309810018/2022-1626869 發布機構:沅江市新灣鎮 發文日期:2022-07-25 信息類別:綜合政務 公開范圍:全部公開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為深入推進交通問題頑瘴痼疾治理,全面化解防控道路交通安全風險,努力實現事故預防“減量控大”工作目標,我鎮決定,自2022年1月起至12月,繼續開展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一年的努力,進一步健全各項交通管理機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和道路交通安全風險防控體系,進一步提升群眾交通安全守法意識,壓減道路交通事故,實現降事故、保安全、保暢通的總體目標。

      (一)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齊抓共管綜合治理格局,壓實地方屬地管理責任、部門行業監管責任、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交通參與者個人責任,嚴厲追究失職瀆職人員責任。

      (二)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完善交通事故倒查問責、多部門協同共治、交通失信行為信用聯合懲戒、常態化隱患排查治理、農村交通安全責任落實、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社會聯動等機制,健全域道路交通安全風險防控體系。

      (三)進一步提升群眾安全守法意識。“一盔一帶”、“酒后不開車”、“不超員、不超載、不超速”“無牌無證不上路”等交通安全常識和企業安全生產觀念宣傳普及成為常態。通過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五進活動”,確保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區、學校及農村宣傳教育和“守法規、知禮讓,遠離違法、珍愛生命”交通安全承諾全覆蓋。

      (四)全力壓減道路交通事故。堅決貫徹落實交通事故預防“減量控大”工作要求,力爭亡人交通事故同比繼續下降,堅決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較大交通事故,堅決杜絕發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較大交通事故。

      二、工作步驟

      (一)摸排建檔階段(2022年1月至2月)。對頑瘴痼疾整治工作進行一次回頭看,進一步梳理轄區內存在安全風險隱患的路段、車輛、人員,建立整治工作臺賬,制定工作措施,明確責任單位和整治時間。

      (二)整治攻堅階段(2022年3月至10月)。認真評估集中整治行動以來的工作成效,根據摸排結果,堅持全面督導與專項督導并重,堅持問題整治與責任落實并重,堅持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牽頭推動與各部門、各村(社區)各司其職并重,堅持末端查處與源頭治理并重,堅持宣傳教育與懲處曝光并重,堅持行政處罰與刑事打擊并重,集中力量全面治理管控重點路段、重點企業、重點車輛、重點違法、重點人員。

      (三)總結提升階段(2022年11月至12月)。對集中整治工作進行總結提煉、建章立制,鞏固集中整治行動工作成效,建立常態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體系,構建科學、精準、高效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模式,全面落實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及其綜合統籌協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職責職能。

      三、工作任務

      (一)嚴厲整治重點風險路段

      1.加強農村道路安全設施建設。深入排查治理農村公路安全隱患,重點是平交路口及臨水臨崖、陡坡、急轉彎、穿村過鎮路段安全隱患,排查清理“占道擺攤”;2018年以來發生過沖出路面翻墜交通事故導致死亡人數累計超過3人的臨水臨崖、急彎陡坡等路側險要路段,落實警告標志、減速帶、路側護欄“三必上”;2018年以來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數累計超過5人的平交路口,落實警告標志、道路標線、減速帶、警示樁、交通信號燈(含閃光警告信號燈)“五必上”。

      2.嚴格落實“三同時”制度。凡新建、改建、擴建道路,必須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未經交工驗收合格的道路嚴禁通車,未經竣工驗收發生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一律追究屬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以及相關部門責任。

      (二)嚴格管控重點企業

      3.加強貨運源頭企業管理。常態化檢查轄區重點貨運源頭企業貨運計量稱重、監控設備配備聯網以及貨運車輛裝載等情況,發現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的,一律責令整改;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拒不執行整改的,以及關閉、破壞生產安全設備、設施或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依法追究相關單位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刑事責任。

      (三)嚴實管理重點車輛

      4.強化生產銷售源頭治理。嚴禁生產、銷售非法非標電動車、貨車、拖拉機等車輛,對違法行為一律依法處罰;嚴禁非法非標電動車、貨車、拖拉機等車輛從事道路運輸業務;嚴禁“底盤車輛”進入銷售市場,凡車輛生產企業為非完整車輛核發整車出廠合格證的,一律追究法律責任。

      5.強化貨車、拖拉機、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整治。將貨車、拖拉機、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非法載人等違法行為列為鄉鎮(街道)安全管理人員日常巡查、勸導工作的重點,嚴厲整治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拖拉機、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非法載人、無牌無證、假牌假證及禁止超標低速電動車上路行駛等違法行為。

      6.嚴管“兩客一危一校一貨一面”重點車輛。加強智能監控平臺系統應用,嚴格落實重點車輛動態監管制度,全面提高車輛在線率、報警處置率、違法推送率及相關責任主體懲罰率,嚴厲打擊重點車輛“三超一疲勞”、非法營運、不按規定車道行駛以及貨車以跨道、壓線、故意遮擋號牌等方式逃避不停車超限檢測等違法行為。

      7.淘汰在用不合格車輛。加速淘汰變型拖拉機,落實變型拖拉機報廢補貼政策及拖拉機實體報廢要求,規范開展拖拉機報廢與滅失登記工作;嚴禁使用未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車輛;淘汰在用的不符合新國標的校車。

      (四)嚴厲查處重點違法

      8.健全超限超載治理機制。嚴格貫徹實施《湖南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條例》,落實“路警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強化站點治超與流動治超,優化聯合執法工作模式,嚴格按照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依法處罰;建立完善治超業務協同辦理機制,加快推進聯網管理;嚴格落實“一超四究”制度,依法嚴厲追究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駕駛人(從業人員)、車屬企業及貨運源頭企業法律責任。

      9.深入推進“酒、盔、帶”行動。加強“酒、盔、帶”執法檢查和宣傳引導,常態化開展查處酒駕醉駕交通違法行動,全面提升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戴帽率及汽車安全帶使用率,嚴厲查處汽車駕乘人員不使用安全帶和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不戴頭盔等違法行為。

      (五)聚焦重點駕駛人管理

      10.緊盯“兩客一危一校”等重點車輛駕駛人源頭隱患清零。清理涉及行政拘留、刑事處罰、駕駛證一次性計12分、駕駛證吊銷等違法記錄未處理人員,對吸毒和患有精神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高危風險駕駛人,采取斷然措施,依法依規注銷并收回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

      (六)全面開展宣傳教育

      11.加強宣傳,提升群眾文明交通意識。通過懸掛宣傳橫幅、張貼宣傳海報、發放宣傳手冊、媒體動態報道等形式開展交通安全宣傳,形成上下聯動、社會共建的良好氛圍;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識及法律法規進機關、企業、社區、學校、農村“五進”宣講活動,提升民眾交通安全和遵紀守法意識;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區、村民服務中心要設置交通安全宣傳欄,國省道、縣鄉道以及主要交叉路口設置交通安全宣傳標牌。

      (七)建立健全獎懲機制,強化隊伍建設

      19.抓實整治辦、“兩站兩員”實體運行。鎮道安辦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兩站兩員”業務專題培訓;加強資金保障,將“兩站兩員”建設經費納入年度預算,并同步建立健全科學的管理考核獎懲機制,推動“兩員”隊伍專人專事;積極對接編辦,落實人員配備,推動道安辦實體化運行。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方案,根據整治內容制定專項方案。整合整治辦與道安辦人員力量,將道安辦納入整治辦合署辦公,常態化開展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動。同時,要將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動作為推動落實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具體抓手,形成“兩個行動”相互促進、一體推進的工作格局。充分發揮“兩站兩員”及農村派出所管交通作用,全面提升農村地區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化治理水平。

      (二)強化責任落實建立健全追責問責制度,壓緊壓實屬地管理、行業監管、企業主體“三大責任”,對執行上級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決策部署不到位的,推進整治工作不力、監管部門執法檢查不到位、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的,嚴肅追究相關負責人責任。

      (三)強化督導檢查。建立常態化巡查機制,加強對集中整治行動的調度和指導,強化全過程、全鏈條監管,嚴防風險隱患反彈,根據集中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實行通報、提醒、約談。對集中整治工作不扎實、不深入的,實施警示約談或掛牌督辦;對不擔當不作為、失職瀆職的,嚴格依紀依法處理。

      (四)強化考核獎懲。進一步強化結果導向,對各村(社區)、各部門開展集中整治工作情況跟蹤問效,將集中整治工作納入績效評估。對年內發生1起較大交通事故的,實施掛牌督辦,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級;對年內發生3起一次死亡2人交通事故的,進行警示約談;對年內發生2起以上較大交通事故的,實施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一票否決”。對集中整治工作表現優秀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進行表彰獎勵。

      (五)強化工作保障。加強資金保障,將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兩站兩員”建設、農村派出所管交通以及國省道信息化建設等必要的工作經費納入年度預算,確保集中整治工作順利開展并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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