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沅江市新灣鎮森林防火舉報獎勵制度(試行)》的通知

      索 引 號:4309810018/2023-1796900 發布機構:沅江市新灣鎮 發文日期:2023-07-03 信息類別:綜合政務 公開范圍:全部公開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各村社區、鎮屬各部門、駐鎮各單位:

      經鎮人民政府批準,現將《沅江市新灣鎮森林防火舉報獎勵制度試行》印發給你們,同時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沅江市新灣鎮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


      沅江市新灣鎮森林防火舉報

      獎勵制度試行

       

      為嚴厲打擊野外用火行為,鼓勵群眾積極參與森林防火工作,切實管住火源,有效遏制森林火災發生,保護森林資源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全鎮森林防火期內舉報違法用火行為有獎舉報事項通告如下:

      一、舉報范圍

      在森林防火期內,舉報林區內或距林區邊緣500米范圍內存在下列違法行為的,應當按照規定予以獎勵:

      吸煙、野炊、烤火、篝火、火把照明、戶外露營用火、煙熏捕獵;

      上墳燒香、燒紙、上燈等祭祀用火;

      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投放空中移動火源;

      農林生產、果樹病蟲害防治、焚燒疫木等野外用火;

      未申報批準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生產用火和私拉電線亂接用電設備、裸露架空線路、私設電網獵捕動物、隨意用火和工程機械露天實施切割、焊接、破碎作業;

      破壞森林防滅火宣傳標識、護林房、通訊基站、水管網、儲水設施、隔離網、防火通道等設施設備;

      其他易引發森林火災行為

      二、舉報方式

      舉報獎勵對象限于實名舉報提供本人姓名、電話號碼及身份證號

      舉報的野外違規用火行為應提供具體時間、地點等基本情況。

      舉報的野外違規用火行為經查證屬實且能提供實施違規用火行為人確實信息如違規用火者身份信息、火情現場違規用火者清晰照片或視頻等的,方能予以獎勵。

      三、舉報獎勵

      舉報上述七條行為經查證屬實,并依法處理行為人的,給予第一時間舉報人100元現金獎勵。

      舉報林區內或距林區邊緣500米范圍內發生火災,并舉報出點火人具體信息的,經查證屬實后,給予第一時間舉報人300元現金獎勵。

      舉報人接到領獎通知后,應于30日內憑有效證件到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領取獎金。同一線索,多人舉報,獎勵第一舉報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本制度獎勵范圍: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其與本職工作有關的人員對野外違法用火行為舉報的;

      舉報的違法用火行為已經被區級林業主管部門,鎮人民政府正在處理的或在其舉報之前已經有人舉報的;

      舉報的線索無法核查的;

      其他不符合規定的獎勵情形。

      四、保密措施

      相關部門將嚴格落實舉報人保密制度,嚴格保密舉報人信息,如發生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行為,公安機關將嚴厲依法予以打擊。

      希望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監督作用,一旦發現違規野外用火行為及時舉報,共同維護新灣鎮森林資源,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五、附則

      本獎勵制度由鎮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獎勵制度辦法自2023年6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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